前不久,中紀委機關報報導了海南一名國企幹部黃漢林使用假學歷被查處的案例。假文憑並未給他在職務晉升、福利增加等方面帶來任何好處,反而受到了黨政紀處分。
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檔案造假問題看,有已落馬的省部級「大老虎」,也有科級幹部;造假的形式五花八門,有的篡改年齡高達11次,甚至有的除了性別之外,其餘信息都是假的。
檔案中的「三齡兩歷一身份」,即年齡、工齡、黨齡和學歷、工作經歷以及幹部身份,往往是檔案造假的「重災區」。
假文憑並未讓他受益
黃漢林原系海口市燃氣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2018年6月,群眾舉報信中特別指出了黃漢林的學歷存在造假行為,因其行為涉嫌違反《幹部人事檔案造假問題處理辦法(試行)》,海口市紀委監委辦案人員遂對此進行核查。
紀委監委辦案人員在查閱黃漢林的幹部人事檔案時發現,其檔案中明確填寫了自己曾於1992年和1994年在海南某大學先後取得兩個大專學歷。黃漢林的幹部人事檔案中多份材料可以佐證其就讀經歷。然而,這一整套材料都是偽造的,黃漢林於海南某大學獲得的兩個大專學歷均為偽造。
不過,辦案人員發現黃漢林的檔案中,還留存著北京某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專科文憑,以及海南某高校本科文憑,經查證上述兩份學歷均為真實有效。令人費解的是,黃漢林在其官方簡歷中填寫的還是假的專科學歷,這又是為何?
「年輕時候,由於沒有大學學歷,也想著進步,聽說交錢就可以很快拿到文憑,當時沒多想,就跟著交錢報名,購買了兩個專科文憑及相關材料。」直到2001年,燃氣集團公司統一查證學歷時,黃漢林才得知文憑不是真實的。黃漢林馬上報名了函授課程,先後取得了北京某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公司經營及管理專業專科、海南某高校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真實文憑。
海口市紀委監委辦案人員說,黃漢林明知道自己學歷造假,卻因為認識不到位,沒有主動匯報,以為這些都是小問題,甚至在被查出學歷造假之後,仍然繼續使用虛假學歷,錯過了組織給予其主動糾正錯誤的機會,違反了組織紀律,最終受到了黨紀處分。
2019年1月,因違反組織紀律,瞞報、漏報個人有關事項,偽造學歷和個人檔案資料,以及以報銷接待費的形式變相領取補貼,違規持有企業股權,虛構裝修業務套取公款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海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黃漢林開除黨籍處分;海口市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按一般員工安排工作;並收繳其違紀所得。
幹部人事檔案記載著幹部的基本信息,是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幹部的重要依據。實事求是填寫檔案資料,對黨員幹部來說是基本要求。然而,有的黨員幹部為了在提職、競聘、調崗等工作中比其他人更有優勢,不惜想盡辦法在檔案中「做手腳」。
以「五假副部」盧恩光為例,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長期欺瞞組織,在其1990年的入黨志願書中,竟寫了學習鄧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講話的體會;金錢開道,一路拉關係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幹部。
樹立起對黨忠誠老實的導向
「全面造假」的盧恩光是極端個例,執紀審查發現,檔案造假、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不少違紀黨員身上都存在。身為黨員,必須向組織交心交底,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列為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實行「凡提必核」制度,揭開了「兩面人」的偽裝和「蒙面人」的面紗。對弄虛作假、粉飾喬裝的人施以嚴懲,就是要嚴肅組織紀律,樹立起對黨忠誠老實的導向。
其實,針對檔案造假的黨內法規、規章制度已經不少,籬笆越扎越牢。例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條明確要求「不準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或者在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
《幹部人事檔案造假問題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檔案造假問題,依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停職檢查、調離崗位、限制提拔使用、免職、降職等處理。即便進入公示程序,存在這樣的問題,同樣會受到處理。
另一方面,隱瞞個人重大事項被處理的案例也不少。例如,黃漢林就瞞報了自己的家庭成員情況以及買賣股票等投資情況。
再比如,2016年4月,湖南省懷化市某縣一名局長擬提拔為縣政府副縣長。進入考察階段後,按照「凡提必核」的要求,相關部門對其填報的個人有關事項開展核查。然而,核查結果卻令人「大跌眼鏡」——他漏報了兩套面積分別為146.3平方米、57.27平方米的房產。
最終,這名幹部不僅被終止提拔程序,而且被誡勉談話,1年內不得被提拔或重用。
不如實報告的情況為數不少。中紀委機關刊曾披露過一組數字,截至2016年底,已有12.5萬名幹部因不如實報告受到處理。分析不如實報告的原因,除漏報外,更多的還是不想報告、故意隱瞞。
黨員幹部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情況,接受組織的監督管理,是對黨忠誠老實的具體表現。《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全面從嚴治黨不是一句空話,組織面前不容「兩面人」「蒙面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只會自吞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