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檢察院10月25日微信公號發布消息:2018年10月24日,瑞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招鵬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經查明,2011年至2018年間,吳招鵬利用其擔任蒼南縣公安局副局長、蒼南縣靈溪鎮人民政府鎮長、蒼南縣靈溪新農村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蒼南縣重大能源項目(註:蒼南三澳核電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用地、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現金、金條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230餘萬元。
2018年9月7日,經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吳招鵬被溫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該案於同年9月26日交由瑞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在此之前的10月12日,溫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排名第一的就是:蒼南縣霞關鎮三澳村原黨支部書記姚智亮、村委委員王輝茹出售失地(註:蒼南三澳核電項目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名額牟利問題。
2017年8月至12月,姚智亮、王輝茹在協助政府部門辦理三澳村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將346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名額出售給社會中介人員,兩人謀利共計350萬元。2018年8月,姚智亮、王輝茹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前曾有法制權威媒體披露,浙江省蒼南縣重大能源項目的蒼南三澳核電項目,在徵地拆遷中,被法院判定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存在數十起違法強拆的行為。(龔政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