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生宙五大生物滅絕的主要特徵、型式和可能的觸發和致命因素。
大滅絕淘汰的不僅是一個個物種,更重要的是殺滅了這些有可能演化出新種及其後裔的整個支系。與背景滅絕的機制不同,大滅絕使生物圈原先的生態平衡被基本或徹底打破,使原有的優勢類群(如以恐龍為主的爬行動物)衰落消亡和新的優勢類群(如哺乳動物)蓬勃發展,大大加快了固有的演化(包括消亡甚至成種)、古老的演化生物群消亡和新的演化生物群輻射的速率,

使生命演化的過程和軌跡發生重大變更,演化趨勢出現重大轉向,對地球上的生命演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假如大滅絕未曾發生,某些類群便不可能得到發展乃至輻射的機會,漫長地史和今日的生物群貌會面目全非。
對於大滅絕在生物宏演化過程中的意義的爭論,多是圍繞大滅絕的威力而展開的。兩種對立的觀點始終貫穿於爭論的全過程中。有學者認為大滅絕不能重新設定多樣性演化的總趨勢,在控制生物多樣性時只起著次要作用。,大滅絕事件駕馭著生物演化的整個過程和總體型式,控制著全球顯生宙生物多樣性演變的長期趨勢。兩者似乎體現了漸變論與災變論之爭。

與大滅絕相關、甚至與演化核心理論相關的問題,在國際上多有爭論。如大滅絕後生物之所以能倖存究竟是運氣好還是基因好?是自然選擇還是意外選擇?對生物特徵的選擇是有規律可循、還是隨機的?
是歷史偶遇的反映還是更替競爭的產物?是採用演化停滯模式還是紅皇后假說(生存競爭成功者)等。針對上述學術爭論,不妨用中國傳統的中庸之道予以解釋。生物演化過程精彩紛呈、複雜之極,任何單一模式都無法包羅萬象地去給出合理的解釋,往往是兩種對立或多種可能同時存在於自然界中。

例如,演化的必然與偶然,宏觀與微觀,外因(環境、變化和自然選擇)與內因(基因、遺傳、變異和適應),共存與競爭,群體與個體(甚至分子水平),遺傳與變異,漸變與突變,停滯(穩定、慢速)與劇變(災變),成種與消亡等。輻射與滅絕的對立也是如此。在大滅絕過程中,生命世界的受挫首先起因於環境的惡化,其次是生命應對惡化環境的能力;而在大輻射過程中,物種多樣性的大增源自生物的內因,關鍵是具有適宜的環境條件。

環境與生命如同一對矛盾體,在各種因素的交織中,雙方不斷地此消彼漲。各類矛盾的雙方,大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並非水火不容。難怪,連美國演化生物學家Gould也說過:在演化理論中,大部分偉大的爭辯,後都得用中庸之道這條金科玉律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