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高明因在一案中同時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盜竊罪被北京市三中院一審判處死刑,一名被告人在一項刑事案件中同時被控四宗罪名在該法院尚屬首例。此前於7月6日,此案在上述法院開庭審理。
涉案樓506室的一場火災牽出了這場命案。
判決書顯示,張勇是506室的主人,涉案地點是平谷區保障性公租房。張勇在市區上班,剛離開兩天,就接到了物業電話,說家裡著火了。
直至火災,楊雨的家屬已有一天一夜沒有聯繫到她了。楊雨母親說,10月3日早晨8點和女兒通過電話,中午以後卻一直聯繫不上。趕到女兒住處發現沒人,監控也顯示楊雨9點前坐電梯上樓後就消失了。
楊雨的閨蜜也表示當天兩人約好一起吃早飯,到見面時間卻不見人,打給她被掛斷,緊接著收到楊雨微信稱,「去不了了,物業找她填表」。
事實上,這幾條微信發出前,楊已經遇害。
楊雨失聯後,親屬和朋友們到處尋找她。直到4日早晨9點半,小區發生了另一起「怪事」,同樓層的506著火了,消防人員把火撲滅後發現屋內有一具屍體。
經警方調查,屍體是失蹤了一天的楊雨。經鑑定,她是在死亡後被焚燒的。
警方排除了張勇的作案嫌疑,現場提取的證物都指向高明。之後警方通過技術手段,確認並找到了本案最大的嫌疑人高明。
高明供述稱,之所以殺死被害人是因為她也沒有錢,放出去肯定報警。那日,他在自家門外看到正在玩手機的楊雨,「腦袋一熱」就把對方拽進了屋裡,對她說「你別嚷,我要錢」。
作案後,當天夜裡11點左右,高明想出了遷屍焚屋的方法,並著手實施。在火災被發現之前,高明就已打車離開家,路上買了盒糕點去了父母家。
辦案人員看來,高明是個冷靜的人。不論是在親屬面前,還是此前庭審現場,在面對物證、回憶案發過程時,高明一直表現得很冷靜。
根據判決書,作案後,高明回頭看了眼屍體,發現沒什麼異樣,就用電腦看了三集電視劇,接著用手機看小說,據他稱是為了「讓自己不害怕」。
案發後,民警查詢高明手機,發現他曾在作案後通過網絡搜索:「怎麼判斷第一現場」、「故意殺人罪」、「殺人後如何判刑」、「屍體易燃嗎」、「屍體在火化時會坐起來嗎」、「人死後有靈魂嗎」、「接觸屍體可能引發什麼皮膚病嗎」等關鍵詞。
殺死了楊雨後,高明還研究如何解鎖楊雨的蘋果手機,並在網上搜索如何解鎖蘋果手機、iPad刷機教程。
高明父親稱,犯案第二天的早晨,高明還拎著點心到家裡和父母、女兒吃了飯,把自己的床單被罩洗了。下午1點多,高明騎車離開父母家,傍晚5點又回來一起吃飯,期間還和父親談了孩子學習的事情。
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被告人高明1987年出生,案發時系某保險公司銷售員,家住平谷某小區。經鑑定,被害人楊雨系被他人用外力作用頸部,不排除由此導致機械性窒息的可能性。
(配圖來自網絡)
當晚,高明從外窗攀入同樓層的506房間內進行查看。高明見其家中無人,竊走房間裡iPad 4平板電腦1臺。
隨後,高明將楊雨的屍體移至506房間的內床上,並點燃蠟燭、褥子角等物後離開,致506房間著火,楊雨屍體被焚燒。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明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實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盜竊罪。
刑事附帶民事方面,高明被法院判決賠償楊雨家屬誤工費、喪葬費等各項經濟損失6萬餘元。
願逝者安息
此類悲劇不再重演
內容來源:今日頭條、新京報、網絡綜合整理
編輯:北城
正義得到了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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