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9日訊 4月29日下午,棗莊市嶧城區舉行大氣汙染防治新聞發布會。會上公布7起大氣汙染違法典型案例。
1、棗莊凱潤新型環保建材有限公司涉嫌生產車間未採取密閉措施減少粉塵排放、未對工業固廢採取「三防」措施汙染環境案。
2020年4月1日,棗莊市生態環境局嶧城分局執法人員及古邵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對棗莊凱潤新型環保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北側生產車間、南側廠房存有物料60噸,未完全密閉;廠區東側有一傳輸帶,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泥輸送至廠區東側牆外農田裡,存有40噸廢泥,現場並未建設廠棚防止揚散,未建設圍堰防止廢泥流失,地面也未進行硬化來防止滲漏。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企業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合計並處罰款7萬元。
2、棗莊旺楊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汙染案。
2020年4月7日,棗莊市生態環境局嶧城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棗莊旺楊建材有限公司廠區內存有的毛石、石面等物料露天存放,導致廠區積塵、揚塵較重,汙染大氣環境。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企業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並處罰款10萬元。
3、宋煥付建設經營的養鴨場涉嫌利用滲坑排放水汙染物案。
2020年3月20日,棗莊市生態環境局嶧城分局工作人員及峨山鎮環保所工作人員對宋煥付建設經營的養鴨場現場檢查,發現其部分廢水未採取防滲措施,致使汙水下滲,汙染環境。
該單位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養鴨場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停產整治,並處罰款10萬元。
4、張某駕駛柴油貨車夜闖禁區案
2020年4月13日23時57分,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紅色半掛柴油大貨車沿嶧城區壇山西路行駛,該大貨車涉嫌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違反通行禁令標誌指示等交通違法行為。4月24日,嶧城交警大隊民警將駕駛員張某及其駕駛的車輛重型半掛牽引柴油大貨車查獲。
嶧城交警大隊按照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機動車違反通行禁令標誌指示等共四項違法行為,依法給予駕駛員張某罰款2600元的行政處罰,並將其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暫扣至停車場。
5、清華苑工程未採取溼法作業,存在裸露土地。
4月28日,嶧城區住建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清華苑施工現場存在挖掘機土方作業未採取降塵措施,且部分裸露土地未進行覆蓋,區住建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法》規定對其挖掘機進行扣押,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進行立案查處,並依據第一百一十五條,對該單位處以罰款2萬元。
6、「四不像」拉土拋灑路面,汙染環境
4月21日,區行政執法局在中興大道東福壽巷榴園路擴建工程檢查時,發現一輛「四不像」拉土拋灑汙染路面,該行為違反《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依據《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對其扣車並罰款3000元;
7、渣土車沿途拋灑,汙染環境
4月21日,區行政執法局在壇鑫片區工地檢查時,發現渣土車運輸過程中沿途拋灑汙染路面,該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依據《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對其扣車並頂格罰款2萬元。
閃電新聞記者 李永文 市中區臺 劉復成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