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日報報導,貴州是古生物化石王國,地下有十分豐富的古生物化石,是貴州省地下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這類形態精美的古生物化石,由於具有極大的觀賞和收藏價值,遭到了巨大的破壞。
古生物化石因處於生命發展的不同時期,形態千差萬別。有的古生物化石除了具有科研價值外,由於其精美的自然形態,還具有很高的觀賞價值、收藏價值以及陳列、展示價值,因而也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被列為奇石的一種。在這方面以貴州省關嶺自治縣的海百合化石、魚龍類化石以及興義市的貴州龍等化石為最。
這些地球上不同時期的生物,在巨大的災難中結束了生命過程,在當時的特殊條件下,成為化石,埋在地下,給現代人通報著當時的各種信息。它們是研究古生物學、古生態學、古海洋學、古地理學、地層學的重要資源,科學家可以藉此增加對古老地球的認識。其他人則為有如此精美的化石而嘆服,並以獲得它而倍感榮耀。
然而,有人出資收購,當地農民亂採亂挖,致使大量化石流出境外。
產於貴州省關嶺、興義等地的貴州龍、海百合、魚龍等化石,目前在國外的比在國內的多,在省外的比省內的多,個人的比國家的多。需要公開展出、陳列,用於宣傳教育時,像博物館這類專業單位竟拿不出最有價值的展品。
寶貴的地下資源被亂挖、亂採,成了少數人牟取暴利的手段。為了保護這種稀有資源,地方政府為之付出了巨大的人力、財力,卻沒有任何收入。
有關部門多次採取行動,打擊不法分子,也收繳了部分盜掘、盜賣的精美化石,但至今仍在各有關單位分散存放,任其流失、風化。
科研部門和科研人員因缺乏經費,很少有機會通過發掘進行科研,而只在被收繳了以後,才有機會看到它們。
由於埋藏豐富,過去貴州省古生物化石的研究力量較強,成績不少。但由於科研不景氣,原有的人才不斷外流,新人又進不來,形成斷層,科研難以為繼。
儘管地方政府十分重視保護,花了力氣,仍無法制止破壞。又不知如何開發,端著金飯碗討飯。
古生物死亡後能形成化石的極少,大約不到其總數的萬分之一。而化石被人們發現的機會又十分小。所以化石資源是貴州省非常寶貴的財富,也是我國甚至全人類的寶貴財富。
現在總的狀況是,地方政府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進行保護,群眾性、公開、大規模的亂掘亂挖行為已經被制止,但是,分散、隱蔽、小規模的亂掘亂挖行為無法制止。寶貴的自然資源仍然遭到破壞,並在不斷流失。科研人員沒有經費和機會進行科研。少數農民為得幾個錢在幹著違法的事。地方政府只有大量開支,卻沒有經濟收益。寶貴的地下資源成為地方財政的負擔,卻為不法分子提供了暴富的機會。
古生物化石資源是一種特殊資源。特殊資源的開發需要特殊的辦法。有識之士呼籲,針對這些具有觀賞價值和收藏價值的關嶺自治縣的海百合、魚龍類化石和興義市貴州龍化石,提出一個保護性開發模式的構想,以便擺脫這一困境。
這裡有一個前提,我國前不久修訂頒布的《文物保護法》對於古生物化石有一條規定:「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魚龍和貴州龍等是古脊椎動物。海百合不是脊椎動物,不在此列。但關嶺自治縣也已立法,將其列為保護對象。
在上述法律條文中,有「有科學價值的」這一定語。我們根據常識可以判斷,成百上千件同種類的化石,並不是每一塊化石都是「有科學價值的」。一方面,應該肯定,在對它們進行發掘時,其過程本身也是科研的過程,有科研價值。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承認,一旦發掘過程完了,那麼,只有其中少量有代表性的化石才「有科學價值」。其他大量的同類化石就不再具有科學價值了。
如果以上認識成立,有了這個前提,以下保護性開發模式的構想就有了基礎。主要內容如下:
所有的古生物化石資源均屬於國家所有,地方政府有責任加以保護。但可以有計劃地劃出一定地域逐步進行開發(挖掘)。
進行開發的地域,必須公開招標。
具有一定資質的公司才能參加投標。它們除了擁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以外,其主要資質條件之一,就是該公司與國內主要古生物研究機構和相關大學有合作關係,能保證相關科研人員都參與整個發掘過程,並進行科學研究。國外人員參與發掘,可以收取一定費用。
中標的公司發掘出來的化石必須由指定的管理機構(如貴州省的文物古生物化石管理委員會)進行鑑定。凡具有科學價值、國家保存價值的少量化石,按成本價賣給有關單位。其他同類的化石可以作為商品進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為公司所有。
必須由國家指定的拍賣公司在京、滬、築等地公開向全球拍賣,以便取得更高的價位和收入。
公司應實行現代企業制度。古生物化石的發掘有較大的投資風險。除了按章交稅,保證及時支付給當地農民適當的土地使用費,還應確定合理額度的國有資源使用費。
以上保護性開發模式的好處是:
地方政府有收入,農民有收入(包括打工收入),調動了地方政府和農民保護化石資源的積極性,有利於開展群眾性的保護工作,可以防止化石資源不斷遭到分散的、隱蔽的、小規模的破壞。有合法渠道向市場提供觀賞、收藏用的化石,客觀上使不法分子的活動受到一定限制(否則,只能進行私下非法交易)。
使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有機會參與發掘過程,並開展科研工作,使相關院所的學生有實習機會而且可獲得相應收入。這既減少了國家對科研經費的開支,增加了科研機構的研究活動,也有利於培養新一代科研人才,使相關學科的科研工作能取得科研成果。國家有關單位如博物館等,可以獲得最有價值的藏品。現在分散在相關單位的化石,經鑑定後,有的應交國家有關單位,有的可以參與拍賣,讓其得到妥善安置,避免日久風化、遺失、毀壞,並取得合理收入。
我們既不能以開發為名,造成新的破壞。同時也不能維持現狀,使古生物化石繼續遭到破壞,讓不法分子獲益的局面再維持下去。
以上設想,使這類化石資源既得到合理的保護,又能進行科研和開發,保證地方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科研人員,以及當地的農民都能得到經濟收入。這件事做好了,不僅是貴州對國家的貢獻,也是對世界的貢獻。
古生物化石,歷來都是考古界涉足的領域,過去均由國家投入。如何適應市場經濟,使其既得到保護又能得到開發,是一個全新的問題,尚需共同研究,以便使保護性開發的形式更為完善。(王錄生)
來源:新華網貴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