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2013-02-27 10:00
地 點:國土資源部C樓職工會議室
內 容:2013年2月27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在部機關C樓職工會議室召開《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新聞通氣會。
發布會現場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副主任李俊喜] 各位新聞媒體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各位參加今天的《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新聞通氣會。
為了加強對古生物化石的保護,促進古生物化石的科學研究和合理利用,2010年,國務院頒布了《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國土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動推動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條例》的有些規定比較原則,還有待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國土資源部根據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的管理實踐,總結經驗和梳理問題,研究制定了《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天,我們在此召開新聞通氣會,向大家通報57號令的有關情況,並回答各位記者關心的問題。出席今天新聞通氣會的有: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姚義川副司長,國土資源部環境司陳小寧副司長。下面,請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姚義川副司長通報《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情況。 (2013-02-27 10:08)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 非常感謝新聞媒體的朋友們參加今天的新聞通氣會。《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將從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向大家通報一下《辦法》的有關情況。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來,古生物化石發掘、收藏、流通、進出境等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亟待加強。《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有力推動了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但是,一些管理事項的規定還有待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的職責尚不明晰,不利於專家作用的充分發揮;二是申請古生物化石發掘、流通、進出境應提交的材料尚不明確,不利於管理相對人申請報批;三是收藏單位的收藏條件、對收藏單位的管理措施不夠明晰,不利於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加強管理和監督檢查;四是個人收藏化石的處置和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的流通制度等事項未予明確,不利於公民合法財產權益的保護;五是違反《條例》規定行為的法律責任不夠具體。為解決這些問題,更好地貫徹落實《條例》的相關規定,加強對古生物化石發掘、收藏、流通、進出境等主要環節的管理,保護我國珍貴的古生物化石資源,國土資源部在認真梳理各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管理實踐,補充完善了《條例》的相關規定,出臺了《辦法》。 (2013-02-27 10:10)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 二、《辦法》遵循的原則
《辦法》在堅持合法性的前提下,對《條例》進行了全面的細化和完善。一是堅持合法性原則,嚴格遵循《條例》賦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職責規定,不擴大管理權限,不增設行政許可及其前置條件,不超越權限設定行政處罰。二是堅持合理性原則,對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保護規劃、年度報告和抽查、個人收藏等事項,結合實際管理需要,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措施。三是堅持可操作性原則,在發掘、收藏、流通、進出境等主要環節,對管理相對人申請報批要件、審批機關審批程序、違反《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等事項,進行了全面的細化。 (2013-02-27 10:14)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以古生物化石保護的主要環節為主線,共設七章六十條。第一章是總則,主要明確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中的具體管理職責,明確了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的作用,以及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保護規劃編制的相關要求等。第二章是發掘,主要對古生物化石發掘申請審批程序進行了細化,具體規定了古生物化石發掘和零星採集活動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第三章是收藏,主要以古生物化石分類管理為基礎,建立了收藏單位的分級管理制度,細化了各級收藏單位的收藏條件和收藏範圍。第四章是流通,主要明確了古生物化石流通的範圍和審批程序,完善了古生物化石流通制度。第五章是進出境,主要對古生物化石出境審批、出境化石的進境核查、進境化石的核查登記等各類進出境事項作了細化。第六章是法律責任,主要對涉及古生物化石的各類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進行了細化。第七章是附則。 (2013-02-27 10:15)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 四、《辦法》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職責
《辦法》對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職責進行了詳細列舉,對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相關職責作了概括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職責主要有五項:一是在立法權限內,研究制定和貫徹執行古生物化石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範。二是依據《條例》的規定,開展古生物化石的發掘、流通、進出境等事項的審批工作。三是建立和管理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檔案和資料庫。四是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各類違法案件;五是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管理業務培訓等。 (2013-02-27 10:16)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 五、《辦法》細化了對收藏單位的要求
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直接承擔著化石保護的重要職責,是開展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的前沿陣地。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條例》中關於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收藏單位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的相關規定,《辦法》作了三個方面的完善:一是建立了收藏單位的分級管理制度,依據收藏條件將收藏單位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並確定了各級別收藏單位的收藏範圍。二是明確了收藏單位的標準,在館藏空間、技術人員、工藝設備、檔案系統、管理制度、經費保障等方面對《條例》規定的收藏條件進行了細化。三是完善了收藏單位的常態化管理措施,明確了收藏單位檔案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責任,建立了對收藏單位的年度報告與抽查制度。 (2013-02-27 10:11)
[科技日報記者] 我是科技日報的記者,請問《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對充分發揮古生物化石專家的作用是如何規定的? (2013-02-27 10:13)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副司長陳小寧] 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專業性強,《辦法》對保障專家充分發揮專業指導和諮詢作用的制度作了完善。一是豐富了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的職能,規定了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承擔的具體工作。二是規定了國土資源部成立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成立省級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三是將收藏單位評估定級、擬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名錄等專業性、技術性的工作交由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承擔,強化專業指導和標準規範。四是強調了專家的責任。謝謝! (2013-02-27 10:22)
[光明日報記者] 我是光明日報的記者,請問《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對個人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行為作了哪些規範? (2013-02-27 10:21)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 對個人收藏的古生物化石,《辦法》按照保護個人合法財產的原則,在三個方面進行了規範:一是鼓勵個人將《條例》施行前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在規定期限內到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登記結果納入本行政區域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檔案和資料庫;二是鼓勵個人將其合法收藏的重點古生物化石通過委託保管、委託展示、捐贈等方式交由具備收藏條件的單位進行收藏,個人收藏的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可以根據規定買賣;三是明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收藏違法獲得或者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古生物化石。謝謝! (2013-02-27 10:29)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副主任李俊喜] 加強古生物化石保護應該說是國土資源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全社會的責任。我們也歡迎各位記者朋友在今後的工作中,對古生物化石保護給予更多的關注、關心,同時也希望我們通過輿論監督,對那些非法買賣和盜採古生物化石的行為予以披露,我們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同時,也希望新聞界加大對古生物化石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人知道和了解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相關規定,依法保護好我們的重要資源。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各位! (2013-02-27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