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貴古生物化石為何頻頻遭劫
新聞快讀
全國最大宗化石走私案查獲的2700件古生物化石,在逃離了走私者的魔爪後,最終有了令人欣慰的歸宿。然而,更多的古生物化石仍在被瘋狂盜掘、倒賣,流失海外。
我國是擁有古生物化石數量及種類最多的國家,古生物化石的破壞及流失,將使我們丟失一把把解開地球與生物演化謎團的鑰匙。
管理經營集一身導致重保護輕開發
分頭管理出現交叉化石保護難到位
各部門鑑定標準不同執法發生衝突
立法級別低以罰代刑難起震懾作用
法制網記者 蔡巖紅
備受社會和文物界關注的全國最大宗化石走私案中,查獲的2700件古生物化石,在經過國土資源部和海關總署批准後,於近日移交給了浙江自然博物館。包括石油馬來鱷、潛龍、劍齒虎頭骨、孔子鳥等730多件珍貴古生物化石隨後被公開展出。這些栩栩如生、隱藏著億萬年生物進化秘密的化石,在逃離了走私者的魔爪後,最終有了令人欣慰的歸宿。
然而,並非所有古生物化石都能享有如此好的命運。
就在一個月前,一枚在我國廣東出土的恐龍蛋窩化石在美國以42萬美元的高價拍出。此化石屬於白堊紀時代,已有6500萬年歷史,其中19枚恐龍蛋中還含有初具雛形的小恐龍胚胎。最令我國科學家深感痛惜的是,這樣的標本就連我國科學家自己都沒有。
據了解,目前我國不少珍貴的古生物化石頻遭劫掠,盜掘瘋狂,倒賣猖獗,損毀嚴重,流失海外,並有不斷加劇之勢。「這與我國古生物化石的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相關的法規不完善以及法規宣傳力度不夠等因素不無關係。」中科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副所長高星說。
管理經營集於一身分頭管理出現交叉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目前我國一些地方的化石管理部門既是管理者,也是經營者。有的不但自己組織了挖掘隊,還建立了化石市場,自挖自售。
「一些採掘隊,因為沒有相關古生物化石保護方面的專業知識,既不對出土化石進行記錄編號,也不能對挖掘的化石進行妥善地修補、保存,使得大量古生物化石標本源源不斷地流入市場,更有一些珍貴的化石流失到國外。」浙江自然博物館副館長金幸生對記者說。
曾參與「2004·11·1」化石案偵破工作的緝私人員告訴記者,該案走私者收購的不少化石都來自遼寧一些化石市場。據了解,僅遼寧省曾一度開設的合法化石經營機構就達90家。有些商家將化石製成禮品,成批地賣給一些部門,當作會議紀念品送給代表;有的地方管理部門竟拿本地化石資源入股進行對外招商……
「化石市場越繁榮,我國的化石資源毀滅就越快。」中國科學院的一位專家說。
高星認為,化石不是礦產,不該進入流通領域。但很多地方官員卻把化石等同於礦產,輕保護、重開發,甚至還喊出把當地建成「最大化石市場」的口號。
「在一些地方的化石市場,什麼樣的化石能買賣,什麼樣的化石不能買賣,全憑當地管理部門一句話。對於已知物種的化石,這個辦法也許可行。但是目前很多化石都需要研究後才能判定究竟是什麼物種,而大部分地方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並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他們怎麼判定呢?這樣會讓一些不法者有空可鑽,使我國珍貴化石不斷流失。」高星說。
「此外,按照目前的規定,我國古生物化石實行分頭管理。200萬年以前的古生物化石歸國土資源部管理,而第四紀(200萬年後)的古人類、古脊椎動物化石歸國家文物局管理。這樣就人為地將古生物化石保護割裂開。表面上看好像沒有衝突,但隨著科學研究的不斷進展,目前古人類活動已遠遠推進到了第四紀以前,結果就導致管理出現交叉。」金幸生介紹說。
以罰代刑缺乏震懾力化石保護呼喚新立法
據了解,目前,我國許多珍貴的古生物化石流失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盜掘化石行為屢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近年來恐龍等化石標本的價格一路走高,有的甚至能賣幾十萬元人民幣,如此高額的利潤導致了盜掘的猖狂。」高星說,「而化石買賣是我國政策和法規管制的灰色地帶,對買賣標準和違法活動的量刑都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古生物化石保護立法級別低,特別是以罰代刑對盜挖化石者缺乏震懾力。」杭州海關緝私人員告訴記者,《古生物化石保護辦法》規定,對濫挖化石行為只給予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儘管辦法中規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刑法中卻找不到相對應的罪名及法律依據。同時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除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化石外,其他古生物化石仍不屬於文物,所以無法對買賣這部分走私化石者以「走私文物罪」加以處罰。
儘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5年12月29日表決通過了關於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但司法界有關人士認為,這仍需一系列相關規定予以配套,才能使上述司法解釋具有切實的可操作性。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古生物化石定級標準。如杭州「11·1」化石走私案查獲的化石就有兩套鑑定標準。一是國土資源部出據的鑑定標準,稱這批走私化石共有1至3級化石25件;而中國科學院南京地質古生物研究所鑑定的標準結論是:該批古生物化石1至3級化石達662件。從兩者鑑定結果不難看出,由於鑑定標準的不同,導致化石級別數量的差距極大。而鑑定標準是國家執法部門定罪量刑最重要的依據。
眾多古生物化石專家不久前籤署了《古生物化石保護倡議書》,呼籲儘快著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古生物化石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修訂,以增加有關古生物化石保護與管理的條款,使古生物化石的保護、管理、發掘、研究和利用有完善的法律依據和切實的法律保障。
專家們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最緊迫的任務是應該儘快成立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第三方鑑定小組或權威鑑定部門,規定所有出土化石必須經過專家或權威部門鑑定後,才能進入流通領域,以避免我國珍貴化石不斷流失的現狀。
據記者了解,目前國土資源部已著手制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而受國家委託,浙江省博物館館長康熙民也正帶領一批專家研究制定《自然類藏品定級標準》,以彌補我國在古生物化石鑑定標準方面的空白。據悉,此標準有望今年出臺。法制網北京1月4日訊(責任編輯:徐豔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