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丨伍汝苗
央行又開巨額罰單!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31條行政處罰公示信息,包括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在內的多家機構及相關責任人被處罰。其中興業銀行因為無證機構提供清算服務、為支付機構超範圍經營提供支付服務等五項違法行為被罰沒近2500萬。
興業銀行被罰沒2469萬,興業銀行福州分行同日受罰
9月11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披露的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興業銀行被給予警告處分,沒收違法所得1087.51萬元,並處1382.44萬元罰款,共罰沒2469.95萬元。處罰時間為2020年9月4日。
具體來看,興業銀行的違法行為有五項:1.為無證機構提供轉接清算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規定;2.為支付機構超範圍(超業務、超地域)經營提供支付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3.違規連通上、下遊支付機構,提供轉接清算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4.違反銀行卡收單外包管理規定;5.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此外,時任興業銀行零售銀行總部銀行卡與渠道部總經理助理陳雲生,以及時任興業銀行交易銀行部副總經理陳鼎東因對以上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均被給予警告,並各處7萬元罰款。
同日,興業銀行福州分行因允許外包服務機構以特約商戶名義入網並接收其發送的銀行卡交易信息,遭警告處分,並被罰款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4.38元。
因對此行為負責,時任興業銀行福州分行企業金融總部現金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鍾磊,被給予警告處罰,並被罰款5萬元。
招行福州分行八項違法被罰303萬,建行福建省分行七項違法遭罰314萬元
招商銀行福州分行因存在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統計錯誤等八項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警告處分,同時被處罰款303.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63.28元。
罰單顯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違法行為共八項: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3.存在引人誤解的營銷宣傳內容;4.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統計錯誤;5.為新增特約商戶通過不同法人機構間直連的支付通道處理條碼支付業務;6.收納的稅款延遲劃繳國庫;7.將預算單位零餘額帳戶資金轉入內部其他帳戶;8.現金自助存取款設備對外支付殘損人民幣。
相關責任人也一併受到行政處罰。時任招行福州分行副行長嚴雲、時任福州分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伍冬玲、時任福州分行零售金融事業部副總裁梁偉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行為負責,分別被處罰款1萬元;時任福州分行行長助理潘祖榮對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等行為負責,被處罰款5.9萬元;時任福州分行交易銀行部總經理林希強對為新增特約商戶通過不同法人機構間直連的支付通道處理條碼支付業務的行為負責,受到警告處分並被罰5萬元;時任福州分行零售銀行部總經理林立誠對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等行為負責,受警告處分,被罰款10.9萬元。
因存在引人誤解的營銷宣傳內容等七項違法違規行為,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受警告處分,並被罰款314萬元。
具體來看,建行福建省分行的違法事由包括: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3.存在引人誤解的營銷宣傳內容;4.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統計錯誤;5.未按規定開展帳戶報備;6.違規開展代付業務;7.將預算單位零餘額帳戶資金轉入內部其他帳戶。
此外,時任福建省分行副行長黃建鋒與王東標、時任福建省分行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鄭旭量、時任福建省分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郭鑌四人因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處罰款2.4萬元;時任福建省分行資金結算業務部總經理張基峰對違規開展代付業務的行為負有責任,受到警告處分並被罰款5萬元;時任福建省分行法律事務部(內控合規部)總經理莊麗梅對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2.6萬元;時任福建省分行城南支行行長陳方興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萬元。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信銀行福州分行、福建海峽銀行、海峽金橋財產保險同時領罰
此次央行一併公布的罰單涉及的機構還有中信銀行福州分行、福建海峽銀行、海峽金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處140萬元罰款。因對此事負責,時任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行長助理林海峰、時任福州分行零售銀行部總經理柯向陽和時任福州分行公司銀行部總經理許芬分別被處罰款1萬元。
福建海峽銀行則因存在違反銀行卡收單外包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兩項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警告處分,被處罰款9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3,949.02元。同時,時任福建海峽銀行零售業務總監葉輝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行為負責,被處罰款1萬元;時任零售金融部總經理張怡對違反銀行卡收單外包管理規定等行為負責,受到警告處分並被罰款6.5萬元。
另外,央行對海峽金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出的罰單顯示,違法事由為: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被處80萬元罰款。時任海峽金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皮立、時任海峽金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險部總經理魯旭東因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各遭罰4萬元;時任海峽金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福建分公司總經理邱高亮因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責,被處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