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三條出售的鯊魚為鯨鯊,別名大鯊魚、鯨魚,當地俗稱「金錢鯊」「海蛤蟆」「蛤蟆鯊」,屬鬚鯊目鯨鯊科,體灰褐色、赤褐色或青褐色,具有許多白色或黃色斑點及橫紋,主食浮遊生物,也吞食小魚,性和善,無危害,好群遊,常到水面曬太陽,有時也在近海出現。
今年9月,山東日照漁民接連捕獲疑似鯨鯊的大魚,最重的一條達兩萬斤,以20多萬元高價售出,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隨即下文要求調查「鯊魚事件」。
經當地漁政部門調查,涉案三艘漁船均未使用專用捕鯊工具進行作業,而是在捕魚時起獲的已死亡鯊魚。9月7日,一條重達重10.07噸的大鯨鯊在日照嵐山漁港以東100海裡漁區被發現,當時鯊魚背鰭受傷,已經死亡。9月10日在日照濤雒以東32海裡漁區、嵐山漁港以東110海裏海區各發現一條死亡鯨鯊,一條尾鰭缺失、重3.52噸,另一條發現時已腐敗有異味、重2.31噸。三條鯨鯊靠港後分別被浙江、福建商人購買運走,因無法聯繫購買者而不能將鯨鯊追回。
據了解,三條出售的鯊魚為鯨鯊,別名大鯊魚、鯨魚,當地俗稱「金錢鯊」「海蛤蟆」「蛤蟆鯊」,屬鬚鯊目鯨鯊科,體灰褐色、赤褐色或青褐色,具有許多白色或黃色斑點及橫紋,主食浮遊生物,也吞食小魚,性和善,無危害,好群遊,常到水面曬太陽,有時也在近海出現,分布於我國山東、浙江、福建、廣西及臺灣沿海。鯨鯊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保護動物,不像中華鱘、江豚、海龜等為沿海漁民所習見和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漁民出售3條鯨鯊的違法所得共計24.99萬元予以沒收,並對涉案當事人各處以3萬元罰款,對違法銷售鯨鯊的涉案船長提出批評教育。
針對違法售鯨鯊案件反映出的漁民對有些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沒有感性認識、不熟悉、保護意識欠缺的實際,山東正大力宣傳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普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科普知識,提高社會公眾的保護意識。(張志龍 興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