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頭野豬闖入南京某商場,甚至進入一家奶茶店中,嚇壞了店主,最終,經過兩個小時的圍堵捕捉,野豬被警察送往動物園。這不是野豬第一次闖入城市、商場,僅在南京,自去年以來,就連續發生過野豬進入小區、大學、景區等事件。隨著野生動物保護的推進,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以前難見身影的野生動物,也漸漸成了人們生活中的「常客」,隨之而來的,是如何處理人和動物的關係?近些年來,野生動物闖進人類生活的新聞屢屢出現,甚至毀壞農作物乃至傷人的事件也有發生,為此,新京報記者採訪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他認為,「加強野生動物的保護,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同時,也應考慮到保護野生動物和發展利益之間的關係,更要同時保護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野豬進城。圖片源自網絡
生態觀念強化,是社會發展的必然
野生動物的增多,是生態環境日漸改善的表現,在全國各地,都出現了野生動物增多,且不斷進入人類生活環境的現象。如在北京郊區,一些搬遷後的村莊裡,野生動物逐漸回歸,甚至有大型猛獸的身影出現。
與此同時,野生動物給農作物甚至村民造成損害的現象也日漸增多,雲南、湖北、江蘇乃至北京,都曾出現過野象、野鳥、野豬毀壞莊稼、魚塘的事件。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受訪者供圖
喬新生認為,「人與動物的關係變化,理論上來說,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和階段時,必然出現的現象。在很多發達國家,都曾經經歷過人類中心主義到生態中心主義的變化。我們國家雖然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但這些年來,隨著生態保護和恢復工作的推進,隨著人們的生態觀念的進步,類似的現象也已經出現。但是否真的發展到了生態中心主義的時代,是否已經形成了多數人認同的普遍觀念,目前還沒有結論」。
權利義務對等,與發展利益相匹配
在過去,人類生活邊際的擴張,曾經讓野生動物一退再退,甚至許多動物已經滅絕或瀕臨滅絕,到今天,野生動物重回人類生活,如何處理人與動物的關係?
「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野生動物,」喬新生說,「但同時,也要考慮到如何保護,保護之後怎麼辦的問題。比如誰來保護、保護的成本誰來支付的問題?當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政府設立的野生動物保護站,這是義務性的保護工作,他們的保護成本,由政府支付。另一種是公益性的保護,一般由社會上的公益人士、組織進行保護,保護成本也來自社會。」
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害,其實也是保護的成本,當前,我國不少地方都已經建立了相應的賠償、補償機制,但普遍數額較小,很難和損失相當,喬新生說,「舉例來說,鄱陽湖保護鳥類,但鳥類毀了莊稼,怎麼辦?更進一步,西雙版納、神農架等都出現過野豬闖入農戶家中,傷害村民乃至殺死村民的事情,又該如何賠償?我們認為,從原則上來說,誰是所有者、管理者,誰負責賠償,野生動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國家和政府,那麼就應該由國家和政府來賠償」。
兼顧多方利益,平衡保護與發展關係
保護野生動物,是保護生態的一環,也是保護人類家園的重要方面。但如何在保護野生動物和保護人類根本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仍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
喬新生說,「當我們討論權利與義務的時候,就要考慮到保護生態和保護發展之間的關係,綠色發展是一個多元有機的概念,既要保護綠色的生態,又要在綠色生態的基礎上發展。從具體的操作層面看,建議像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一樣,由自然資源部建立一個野生動物保護救助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統一的賠償標準。此外,在設立自然保護區的時候,也應考慮,給當地的人們留出一定的發展空間」。
喬新生建議,在法律層面儘快建立更加完善的保護機制和賠償機制,「隨著生態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增強,我們也應該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加以修訂。個人認為,可以加入4部分內容,首先,將國家賠償具體化,當前國家賠償只有概念,而缺少可操作的方法。第二,建立相關的救助基金,統一賠償標準,當前各地標準不一,有些地方賠償很少,遠不足以補償損失。第三,協調保護野生動物和保護發展利益之間的關係。第四,因地制宜,保護人的合法權益,人是目的,是發展的根本,我們既要保護野生動物,也要在綠色的基礎上,保護人發展的空間的權益」。
新京報鄉村
周懷宗/文
張樹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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