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歐洲議會通過了一項規定,為
有機農業制定新規則,466票贊成對124票發對。主要內容包括:
確保高品質的有機食品
嚴格的基於風險的檢查將沿供應鏈進行。由於議會的堅持,如果過去三年沒有發現欺詐行為,將在現場和所有運營商進行檢查,至少每年或每兩年進行一次檢查。
進口必須符合歐盟標準,目前的「等效」規則要求非歐盟國家遵守類似但不相同的標準,將在五年內逐步淘汰。
促進歐盟有機食品生產
增加有機種子和動物的供應以滿足有機農民的需求:允許在有機生產中使用常規種子和動物的減損應在2035年到期。
為了鼓勵轉變,混養農場將允許生產傳統和有機食品的農場,條件是兩種農業活動明顯有效地分開。
輕鬆認證小農戶:小組認證可以為小農戶在轉向有機農業時節省時間和金錢。
避免化學農藥或合成肥料的汙染
預防措施:食品供應鏈中的農民和其他經營者將被迫採取一系列新措施以避免汙染;如果懷疑存在未經授權的農藥或化肥,最終產品在進一步調查之前不應攜帶有機標籤;如果汙染是故意的或者操作員未能採取預防措施,產品將失去其有機身份。
如果其他歐盟國家的有機食品符合歐盟規則進入其市場,成員國目前可以繼續使用有機食品中非授權物質(如殺蟲劑)的閾值。
本法規生效四年後,歐盟委員會將報告歐盟反汙染規定和國家門檻的有效性,並在必要時提出法律草案以協調這些規則。
下一步驟
商定的文本仍然需要歐盟部長理事會正式批准才能生效。將從2021年1月1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