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是一項複雜的工作,評審專家意見對採購結果有著直接影響。完善專家評審制度不僅影響採購質量,更直接關係著社會對
政府採購的認知,但近些年部分採購項目評審中還是遇到了一些問題。例如,部分專家業務水平難以滿足項目需要;專家庫分類不夠細緻完善;專家監督管理需進一步加強;專家報酬保障機制需進一步完善等等。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有如下四方面的建議。
建立培訓考核制度
在專家評定審核中,監管部門要高標準嚴要求,業務考核不過關的專家不得入庫,從源頭上把關評審專家的能力素質。同時要加大對已選聘入庫的評審專家的培訓力度,不僅要讓其了解政府採購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基礎知識,還要讓他們了解評審專家應堅守的職業道德、工作紀律和政府採購最新理論成果與實際案例等等。建立系統的學習考核制度及檔案記錄,把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方式及考核內容等方面制度化,從機制上提高評審專家的業務水平。
細化專家庫分類
專家庫的建設是整個評審專家管理體系的基礎工作,建立一個既能滿足日趨增加的採購項目評審需要,又能保證評審質量的專家庫,是政府採購的一項艱巨工作。首先要做好日常徵集工作,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吸引社會各領域的優秀人才充實專家庫,壯大專家庫的規模。
其次要對專家庫進行細緻科學合理地分類,細化到具體項目,如計算機設備可分為硬體、軟體、維修配件等細分小類。在項目存在
分包的情況下,可以要求
採購人適量增加評審專家人數,以滿足專業要求。
加強監督檢查
保證採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加強對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是政採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一是要強化源頭監督。在評標前要求
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都要籤署評標責任承諾書,承諾與投標人沒有利益關係並嚴格遵守評標紀律,若有玩忽職守、違法舞弊等行為,一經發現自願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將專家不良行為記錄與專家聘用、解聘相銜接,提高評審專家的整體素質。
二是加強對評標現場的監督。代理機構也要加強對專家評審工作的監督,尤其是現場監督,除實施全程錄像等技術監督手段外,財政、審計、紀檢等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對項目評審的事前、事中及事後的監督。對發現評審專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監管部門按規定處理。對於違法違規的評審專家,有關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在政府採購指定媒體上公示,切實落實政府採購關於評審專家的各項管理規定。同時通暢渠道,採用網絡舉報、公布投訴電話等方式,方便社會監督。
三是加強事後監督檢查。在對
採購人及代理機構的政府採購檢查中,要重點關注有質疑、投訴項目,對評審結果存在異常的,專家打出畸高畸低分的,客觀分不一致的,不按規定抽取專家的,要加強監督查處力度。
嚴格執行勞務費規定
明確規定評審專家勞務費用標準,如按小時、區間、工作日等時間規格計算酬勞,並按照《
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
集中採購項目由
集中採購機構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集中採購目錄外項目由採購人支付」的規定嚴格執行,減輕社會代理機構負擔,制定懲處措施,保障執行力度。
各地可參考本省的經濟能力、薪酬水平,確定專家的薪酬標準。同時可根據項目量級、評審耗費時間等方面,適量提升評審專家勞務費用,如項目
採購預算金額在500萬人民幣(含)以上的,可在標準薪酬之上酌情增加5%-10%的附加勞務費用等,確保評審專家的勞動能得到應得薪酬,保障專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