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2日 15:16 來源:北京晚報
參與互動扎傷的人死於心臟病
兇手該被重判嗎?
嫌疑人一審獲刑10年 不服上訴
(記者安然)被鄰居扎傷後住院半個多月,傷勢漸好、行將出院之際卻心臟病發作死亡。兇手一審被判10年。今天,被告人高某勝走上北京二中院法庭,他的上訴案正式開庭。
案情本身非常簡單。2013年11月8日晚上8點,大興青雲店鎮大張本庄村民高某勝因建房時將磚垛碼放在門外而與鄰居高某國發生衝突。高某勝在自家門前用半把剪刀扎傷了對方。高某國帶傷跑回了家。高某勝不久後被警方抓獲。
根據水利醫院創傷科醫生的證言,傷者被送來時身上多處刀傷,傷情較重,在重症監護室治療多日,傷勢漸好。醫生說,入院半個月後的11月23日,高某國已經拆線,本來準備做個複查就可以出院了,沒想到兩天後的25日,他卻突然死亡。經屍檢鑑定,他是冠心病發作,而他被高某勝扎傷的傷情則被鑑定為輕傷二級。
一審中,高某勝的律師認為,被告觸犯了法律,但卻和被害人死亡沒有任何因果關係。被告高某勝也不承認對方死亡與他有關。他說:「高某國是在轉好的趨勢下死亡,和我沒關係。」
由法院委託法大法庭科學技術研究所作出的鑑定認為,被害人的外傷與最終死亡「存在一定程度的關聯,具有少部分作用」。據此,法院一審判處高某勝有期徒刑10年,並賠償大約10萬元。
高某勝不服,提起了上訴。在醫生和律師等專業人士的眼裡,他到底冤枉不冤枉?
醫生:外傷和心臟病會有關聯
據多位醫生介紹,受了外傷,人會自動產生應激反應,身體會調動全身的交感神經,使人處於興奮狀態,甲狀腺素升高,血壓增高。如果傷員患有心腦血管類疾病,這時確實容易發作。「即使患者死亡時外傷已經好轉,也不能否認二者之間還是存在一定程度的關聯。」
律師:最重要的是司法鑑定結論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鞏志芳律師說,因患有基礎疾病或者有特異體質而導致死亡,肯定不會按照一般故意傷害致死的標準來判處被告人,而且法院一般也不會明確說「傷害行為與死亡後果之間佔多大比例」。最關鍵的因素是,專業機構作出的死因鑑定,如果這份鑑定認定二者有關聯,那麼就足以定罪,至於判刑多少,要看每個案子中的不同情況,由合議庭自由裁量。
如果雙方衝突時,兇手已經將對方打成了輕傷,定責會相對簡單。更複雜的是:二人吵架,其中一人扇了對方一個嘴巴,對方激怒之下心臟病發作死亡,這又該怎麼認定?
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常錚律師說,只要有人死了,警方肯定會先抓人,再立案,但要是證據顯示雙方肢體衝突不明顯,很可能最後會撤案,讓雙方去法院打民事官司。畢竟這種事件當中,構成犯罪所需的要件不足。「但是也有例外,偶爾會有被害人因特異體質導致死亡,加害人被重判的事。比如2014年湖南終審的『城管毆打瓜農案』。死亡的瓜農腦部有畸形血管,屬於特異體質,被城管毆打導致了他皮下出血和擦傷,理論上這個傷不算重,但由於他的死亡,幾名城管都被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