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騰訊庭審辯論:一審法院是否對基本事實認定不清

2020-11-29 TechWeb

360訴騰訊案爭議問題一:一審法院是否對案件基本事實認定不清(TechWeb配圖)

【TechWeb報導】11月26日消息,今日上午九時最高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奇虎360上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本案合議庭將雙方爭議歸納為五個方面,22個具體問題,並分別就每個問題展開5分鐘的陳述辯論。第一個問題為:一審法院對本案相關產品市場未作明確界定是否屬於案件基本事實認定不清?

360律師:

第一、通過相關市場界定的反壟斷法條文,如果要界定地域市場,首先必須界定相關產品市場,這是一個必要的前提,如果不能合理、準確的定位,哪些商品是具有緊密替代關係的產品範圍,就沒有辦法進一步確定獲取這些緊密替代品的地理區域。一審法院在本案中,一方面上述人對相關產品市場界定錯誤,以這個否認被上訴人上訴的理由。

第二、上訴人的上述理由不是舉證責任,而是認為一審判決沒有對相關產品市場進行明確的界定,一審法院界定的是什麼?

第三、關於舉證責任,《反壟斷法》第十條明確規定,被告可以以對外發布的信息作為證明,反壟斷訴訟中,由於原告方舉證的能力有限,這裡面既有舉證能力分配,還有非常公平舉證責任扭轉的問題。

騰訊律師:

第一、被上訴人界定本案相關市場,首先應當準確了解QQ軟體功能,如果對QQ軟體了解不清楚可能導致界定市場錯誤。除了及時通訊功能,QQ軟體還具有發送QQ簡訊、離線傳輸功能,包括提供其他網際網路服務的功能。如果上訴人在相關市場上界定是錯誤的,對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一定是錯誤的,更談不上有沒有亂用的情形。我們認為法律規定對上訴人責任規定很明確。

第二、上訴人具有界定相關市場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法院只是對於被上訴人界定相關市場的範圍進行認定,認定其準確或不準確。

第四,在本案中,一審法院已經做出明確認定,認定上訴人所界定相關市場部準確,並且予以駁回。

第五,一審法院的做法完全符合我國《反壟斷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第五,一審法院的做法完全符合目前國內外反壟斷司法實踐的判決,比如某網站訴谷歌案件中,法院明確指出為能制定相關市場是駁回反壟斷的充分理由,因此法院直接駁回對谷歌的反壟斷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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