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環境
水資源總量:一定區域內的水資源總量指當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產水量,即地表徑流量與降水入滲補給量之和,不包括過境水量。
地表水資源量: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體中由當地降水形成的、可以逐年更新的動態水量,即天然河川徑流量。
地下水資源量:指當地降水和地表水對飽水巖土層的補給量。
地表水與地下水資源重複計算量:指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轉化的部分,即在河川徑流量中包括一部分地下水排洩量,地下水補給量中包括一部分來源於地表水的入滲量。
供水總量:指各種水源工程為用戶提供的包括輸水損失在內的毛供水量。
地表水源供水量:指地表水體工程的取水量,按蓄、引、提、調四種形式統計。從水庫、塘壩中引水或提水,均屬蓄水工程供水量;從河道或湖泊中自流引水的,無論有閘或無閘,均屬引水工程供水量;利用揚水站從河道或湖泊中直接取水的,屬提水工程供水量;跨流域調水指水資源一級區或獨立流域之間的跨流域調配水量,不包括在蓄、引、提水量中。
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開採量,按淺層淡水、深層承壓水和微鹹水分別統計。城市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自來水廠的開採量和工礦企業自備井的開採量。
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汙水處理再利用、集雨工程、海水淡化等水源工程的供水量。
用水總量:指分配給用戶的包括輸水損失在內的毛用水量。按用戶特性分為農業、工業、生活和生態用水四大類。
農業用水:包括農田灌溉和林牧漁業用水。林牧漁業用水指林果地灌溉、草地灌溉和魚塘補水。
工業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計,不包括企業內部的重複利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鎮生活用水和農村生活用水。城鎮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服務業、餐飲業、貨運郵電業及建築業等用水)組成;農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還包括畜用水在內。
生態用水:僅包括河湖人工補水和城市環境用水。
用水消耗量(簡稱耗水量):指毛用水量在輸水、用水過程中,通過蒸騰蒸發、土壤吸收、產品帶走、居民和牲畜飲用等多種途徑消耗掉而不能回歸到地表水體或地下含水層的水量。農田灌溉耗水量包括作物蒸騰、棵間蒸散發、渠系水面蒸發和浸潤損失等水量;工業耗水量包括輸水損失和生產過程中的蒸發損失量、產品帶走的水量、廠區生活耗水量等,一般情況可用工業用水量減去廢汙水排放量求得;生活耗水量包括輸水損失以及居民家庭和公共用水消耗的水量。城鎮生活耗水量的計算方法與工業基本相同,即由用水量減去汙水排放量求得。農村住宅一般沒有給排水設施,用水定額低,耗水率較高(可近似認為農村生活用水量基本是耗水量);對於有給排水設施的農村,應採用典型調查確定耗水率的辦法估算耗水量。
節水灌溉:指用儘可能少的水投入,收得儘可能多的農作物產出的一種灌溉模式,目的是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產率。節水灌溉面積包括:噴灌面積、微灌面積、管道輸水面積、渠道防滲面積和其他節水灌溉面積。
噴灌面積:噴灌是利用噴頭等專用設備把有壓水噴灑到空中,形成水滴落到地面和作物表面的灌水方法。不包括用簡易方法臨時抗旱的面積。
微灌面積:微灌屬於局部灌水方法,主要包括滴灌、微噴灌等。該技術是根據作物需水要求,將作物生長所需要的水分和養分以較小的流量,均勻、準確地直接輸送到作物根部附近。
工業廢水排放量:指報告期內經過企業廠區所有排放口排到企業外部的工業廢水量。包括生產廢水、外排的直接冷卻水、超標排放的礦井地下水和與工業廢水混排的廠區生活汙水,不包括外排的間接冷卻水(清汙不分流的間接冷卻水應計算在廢水排放量內)。
直接排入海的:指經企業位於海邊的排放口,直接排入海的廢水量。直接排放指廢水經過工廠的排汙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經過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間體,也不受其他水體的影響。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量:指報告期內廢水中各項汙染物指標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外排工業廢水量,包括未經處理外排達標的,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的,以及經汙水處理廠處理後達標排放的。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指工業廢水排放達標量佔工業廢水排放量的百分率,計算公式為:
工業廢水中汙染物排放量:指排放的工業廢水中所含汞、鎘、六價鉻、鉛等重金屬和砷、揮發酚、氰化物、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氨氮等一般無機物和有機物等汙染物本身的純重量。它可以通過工業廢水排放量和其中汙染物的濃度相乘求得,也可以通過物料衡算或經驗計算公式求得。(可參考《工業汙染物產生和排放係數手冊》)
汙染物的濃度,均以在企業排放口所測的數字為準(含有一類汙染物的廢水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出口取樣測定),無論測出的濃度是否符合排放標準,均應統計在內。
廢水治理設施數:指報告期末企業用於防治水汙染和經處理後綜合利用水資源的實有設施(包括構築物)數,以一個廢水治理系統為單位統計。附屬於設施內的水治理設備和配套設備不單獨計算。已經報廢的設施不統計在內。
化學需氧量(COD):測量有機和無機物質化學所消耗氧的質量濃度的水汙染指數。
廢水治理設施本年運行費用:指報告期內企業維持廢水治理設施運行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能源消耗、設備折舊、設備維修、人員工資、管理費、藥劑費及與設施運行有關的其他費用等。
工業廢水中汙染物去除量:指企業生產過程排出的廢水,經過各種廢水治理設施處理後,除去廢水中所含汞、鎘、六價鉻、鉛等重金屬和砷、揮發酚、氰化物、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氨氮等一般無機物和有機物等汙染物本身的純重量。計算公式是:
二、海洋環境
清潔海域:符合國家海水水質標準中一類海水水質的海域,適用於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
較清潔海域:符合國家海水水質標準中二類海水水質的海域,適用於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
輕度汙染海域:符合國家海水水質標準中三類海水水質的海域,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
中度汙染海域:符合國家海水水質標準中四類海水水質的海域,僅適用於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開發作業區。
嚴重汙染海域:劣於國家海水水質標準中四類海水水質的海域。
首要超標汙染物:全海域或海區平均超標倍數最大的汙染物。
三、大氣環境
平均氣溫:氣溫指空氣的溫度,我國一般以攝氏度為單位表示。氣象觀測的溫度表是放在離地面約1.5米處通風良好的百葉箱裡測量的,因此,通常說的氣溫指的是離地面1.5米處百葉箱中的溫度。計算方法:月平均氣溫是將全月各日的平均氣溫相加,除以該月的天數而得。年平均氣溫是將12個月的月平均氣溫累加後除以12而得。
年平均相對溼度:相對溼度指空氣中實際水氣壓與當時氣溫下的飽和水氣壓之比,通常以(%)為單位表示。其統計方法與氣溫相同。
全年日照時數:日照時數指太陽實際照射地面的時數,通常以小時為單位表示。其統計方法與降水量相同。
全年降水量:降水量指從天空降落到地面的液態或固態(經融化後)水,未經蒸發、滲透、流失而在地面上積聚的深度,通常以毫米為單位表示。計算方法:月降水量是將該全月各日的降水量累加而得。年降水量是將該年12個月的月降水量累加而得。
工業廢氣排放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廠區內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排入大氣的含有汙染物的氣體的總量,以標準狀態(273K,101325Pa)計算。測算公式為:
生活及其他SO2排放量:以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費量和其含硫量為基礎,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工業SO2排放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在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入大氣的SO2總量,計算公式為:
燃料燃燒過程SO2排放量:指燃料燃燒過程中排入大氣的SO2量。它可以根據實測、物料衡算或排放係數計算求得。凡安裝連續自動在線監測設備並與當地環保局監測站聯網的單位,必須採用實時檢測數據的匯總數作為排放數據。未安裝連續自動在線檢測設備的單位,在採用實測法計算排汙數據時,為保證檢測數據能夠準確地反映實際情況,須多次測定樣本取值,並須經當地環保局監測站認定。其結果還須與使用燃料含硫量計算得出的排放數據進行對照驗證,如計算結果偏差較大,應進行核實調整。
生產工藝過程SO2排放量:指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入大氣的SO2量。它可以根據實測、物料衡算或經驗公式計算求得。
生活及其他煙塵排放量:指除工業生產活動以外的所有社會、經濟活動及公共設施的經營活動中燃燒所排放的煙塵純重量。以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費量為基礎進行測算。
工業煙塵排放量:指企業廠區內燃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煙氣中夾帶的顆粒物排放量。
工業粉塵排放量:指報告期內企業排入大氣的粉塵量。工業粉塵指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氣中懸浮一定時間的固體顆粒,如鋼鐵企業的耐火材料粉塵、焦化企業的篩焦系統粉塵、燒結機的粉塵、石灰窯的粉塵、建材企業水泥粉塵等,不包括電廠排入大氣的煙塵。工業粉塵排放量可以通過除塵系統的排風量和除塵設備出口排塵濃度相乘求得,計算公式為:
工業SO2去除量:指報告期內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廢氣經過各種廢氣治理設施處理後,去除的二氧化硫量。
燃料燃燒過程SO2去除量:指燃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過各種廢氣治理設施後去除的SO2數據,它可以根據實測、物料衡算或經驗公式計算求得。
生產工藝過程SO2去除量:指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過各種廢氣治理設施後去除的SO2量,它可以根據實測、物料衡算或經驗公式計算求得。
工業煙塵去除量:指企業燃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過各種廢氣治理設施處理後去除的煙塵量。
工業粉塵去除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對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過各種廢氣治理設施處理後去除的粉塵總重量(不包括電廠去除的煙塵)。它可以根據實測計算求得。
除塵系統進、出口的粉塵濃度,應以實測的數字為準。
廢氣治理設施數:指報告期末企業用於減少在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向大氣的汙染物或對汙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廢氣治理設施數。附屬於設施內的治理設備和配套設備不單獨計算。已報廢的設施不統計在內,鍋爐中的除塵裝置屬於「三同時」,應統計在內。
脫硫設施數:指在治理設施中有專用(或兼用)的脫硫設備(或系統),其脫硫效率要達到40%及以上,脫硫後不再釋放出SO2,比如使系統中有足夠的鹼性物質與SO2反應,生成穩定的鹽類物質或採用活性炭吸附制酸等方法進行脫硫的設施數。
廢氣治理設施本年運行費用:指報告期內維持廢氣治理設施運行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能源消耗、設備折舊、設備維修、人員工資、管理費、藥劑費及設施運行有關的其他費用等。
四、固體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狀、半固體狀和高濃度液體狀廢棄物的總量,包括危險廢物、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物和其他廢物等;不包括礦山開採的剝離廢石和掘進廢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鹼性的廢石除外)。酸性或鹼性廢石指採掘的廢石其流經水、雨淋水的PH值小於4或PH值大於10.5者。
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蝕性、易傳染性疾病等危險特性之一的廢物。
放射性廢物:指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比活度或汙染水平超過國家審管部門規定的清潔解控水平的固體廢物。
其他廢物:指工業垃圾、汙泥及燃料燃燒過程中去除的煙塵等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垃圾指機械工業的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廢砂型等;食品工業的活性炭渣;矽酸鹽工業和建材工業的磚、瓦、碎礫、混凝土碎塊等。汙泥指工業廢水處理中排出的固體沉澱物(以幹泥量計)。
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將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排到固體廢物汙染防治設施、場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礦山開採的剝離廢石和掘進廢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鹼性的廢石除外)。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的計算公式是:
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工業固體綜合利用量-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
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指報告期內企業以綜合利用或處置為目的,將固體廢物暫時貯存或堆存在專設的貯存設施或專設的集中堆存場所內的數量。專設的固體廢物貯存場所或貯存設施必須有防擴散、防流失、防滲漏、防止汙染大氣、水體的措施。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指報告期內企業通過回收、加工、循環、交換等方式,從固體廢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轉化為可以利用的資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體廢物量(包括當年利用的往年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如用做農業肥料、生產建築材料、築路等。綜合利用量由原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統計。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佔固體廢物產生量的百分率。計算公式為: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將固體廢物焚燒或者最終置於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並不再回取的工業固體廢物量(包括當年處置往年的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處置方式有填埋(其中危險廢物應安全填埋)、焚燒、專業貯存場(庫)封場處理、深層灌注、回填礦井及海洋處置(經海洋管理部門同意投海處置)等。
「三廢」綜合利用產品產值:指報告期內利用「三廢」 作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價值(現行價);已經銷售或準備銷售的應計算產品價值,留作生產自用的不應計算產品價值。
五、生態環境
土地調查面積:指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調查總面積,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園地:指種植以採集果、葉、根、莖等為主的集約經營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蓋率大於50%,或每畝株數大於合理株數70%的土地。包括:果園、桑園、茶園、橡膠園和其他園地。
牧草地:指生長草本植物為主,用於畜牧業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
居民點及工礦用地:指城鄉和農村居民點、獨立於居民點以外的工礦、國防和名勝古蹟等企事業單位用地及其內部交通綠化用地。包括:城鎮、農村居民點、獨立工礦用地、鹽田和特殊用地。
交通運輸用地:指居民點以外的各種道路(含護路林)及其附屬設施和民用機場用地。包括:鐵路、公路、農村道路、民用機場和港口碼頭。
水利設施用地:指人工修建,用於排灌的溝渠和除害興利的閘、壩、堤路林、水電廠房、排水站等常水位岸線以上建築物。水利設施用地包括:溝渠和水工建築物。
本年增加耕地面積:指本年度因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農業結構調整和其他原因而增加的耕地面積。
土地整理:指在一定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規劃或城市規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採取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手段,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調整改造、綜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過程。包括農用地整理和建設用地整理。其內容主要包括調整用地結構;歸併零散地塊;平整土地;道路、渠道等的綜合治理;村莊及鄉村企業用地的集中、搬遷和內部改造等。
土地復墾:指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佔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
土地開發:指對未利用的土地進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設,使其變為可供建設或農業使用的土地。
農業結構調整:指改變原有種植業、林業、牧業、水產養殖業、副業等在農業生產中所佔的比例。
本年減少耕地面積:指本年度因農業結構調整、建設佔用、自然災害損毀、生態退耕和其他原因而減少的耕地面積。
建設佔用:指因各類建設佔用而減少的耕地面積。
災害損毀:指因水衝、沙壓、山崩、泥石流、溝蝕、地震等自然災害破壞,三年內不能恢復耕種的耕地面積。
生態退耕:指因生態環境建設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耕地。
林業用地面積:指用來發展林業的土地,包括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面積。
森林面積:指由喬木樹種構成,鬱閉度0.20以上(含0.20)的林地或冠幅寬度10米以上的林帶的面積,即有林地面積。它是反映森林資源總面積的重要指標。森林面積包括天然起源和人工起源的針葉林面積、闊葉林面積、針闊混交林面積和竹林面積,不包括灌木林地面積和疏林地面積。
人工林面積:指由人工播種、植苗或扦插造林形成的生長穩定,(一般造林3-5年後或飛機播種5-7年後)每公頃保存株數大於或等於造林設計植樹株數80%或鬱閉度0.20以上(含02.0)的林分面積。
森林覆蓋率: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森林面積佔土地面積的百分比。在計算森林覆蓋率時,森林面積包括鬱閉度0.20以上的喬木林地面積和竹林地面積、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面積、農田林網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蓋面積。森林覆蓋率表明一個國家或地區森林資源的豐富程度和生態平衡狀況,是反映林業生產發展水平的主要指標。
活立木總蓄積量:指一定範圍土地上全部樹木蓄積的總量,包括森林蓄積、疏林蓄積、散生木蓄積和四旁樹蓄積。
森林蓄積量:指一定森林面積上存在著的林木樹幹部分的總材積,以立方米為計算單位。它是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森林資源總規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標之一。它說明一個國家或地區林業生產發展情況,反映森林資源的豐富程度,也是衡量森林生態環境優劣的重要依據。
造林總面積 指報告期內在荒山、荒地、沙丘、退耕地等一切可以造林的土地上,採用人工播種、飛機播種、植苗造林、分植造林等方法新植成片喬木林和灌木林,經過檢查驗收符合《造林技術規程》要求的單位面積株數,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成活率達85%以上(含85%,年降雨量在400毫米以下且無澆灌條件的地區造林成活率達70%以上)的總面積。四旁植樹如一側在四行以上,連片面積0.066公頃(一畝)以上,應統計在造林面積內。造林面積,通常按所有制(國有、國有集體合作、集體和個人)、造林方式(人工、飛機播種)、主要林種用途(用材林、經濟林、防護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分組進行統計。
人工造林:包括人工定植與人工播種造林。
飛機播種造林:又可簡稱飛播造林、飛播。指在大面積荒山、荒地或人煙稀少、地處邊遠地區的造林地上利用飛機撒播林木種子(有時還有其他植物種子)或種子丸的造林面積。在統計時應以播區內有效面積計算,不包括航區內的農田、水面、路面等非林業用地面積。因航播條件不許可而播不到的個別地方,採用人工撒播或採用撒播器進行造林的面積,也統計在飛機播種造林面積內,但須註明。
用材林:指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經濟林:指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為主要目的的林木。經濟林是人們為了取得林木的果實、葉片、皮層、膠液等產品作為工業原料或者供食用所營造的林木,如油茶、油桐、核桃、樟樹、花椒、茶、桑、果等。
防護林:指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等。
薪炭林:指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特種用途林:指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蹟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天然林保護工程:是我國林業的「天」字號工程、一號工程,也是投資最大的生態工程。具體包括三個層次:全面停止長江上遊、黃河上中遊地區天然林採伐;大幅度調減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的木材產量;同時保護好其他地區的天然林資源。主要解決這些區域天然林資源的休養生息和恢復發展問題。
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是我國林業建設上涉及面最廣、政策性最強、工序最複雜、群眾參與度最高的生態建設工程。主要解決重點地區的水土流失問題。
三北和長江流域等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三北和長江中下遊地區等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是我國涵蓋面最大、內容最豐富的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具體包括三北防護林四期工程、長江中下遊及淮河太湖流域防護林二期工程、沿海防護林二期工程、珠江防護林二期工程、太行山綠化二期工程和平原綠化二期工程。主要解決三北地區的防沙治沙問題和其他區域各不相同的生態問題。
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環北京地區防沙治沙工程,是首都乃至中國的「形象工程」,也是環京津生態圈建設的主體工程。雖然規模不大,但是意義特殊。主要解決首都周圍地區的風沙危害問題。
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是一個面向未來,著眼長遠,具有多項戰略意義的生態保護工程,也是呼應國際大氣候、樹立中國良好國際形象的「外交工程」。主要解決基因保存、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保護、溼地保護等問題。
重點地區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工程:重點地區以速生豐產用材林為主的林業產業基地建設工程,是我國林業產業體系建設的骨幹工程,也是增強林業實力的「希望工程」。主要解決我國木材和林產品的供應問題。
自然保護區: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分布區、水源涵養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歷史遺蹟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以縣及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的自然保護區為準(包括「六五」以前由部門或「革委會」批准且現仍存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不計在內。
生態示範區:指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以省、地、縣政府為主按批准的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實施的行政區域。包括已經過國家或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和正在開展試點工作的。
海洋自然保護區:國家為保護瀕危或珍奇海洋動植物以及海洋自然景觀、自然生態系統、歷史遺蹟等,環其周圍劃定的保護地。是一塊包括陸地、山川、水域和海洋的較大面積的自然場地。海洋自然保護區按保護級別分為國家級、省級和市(地)、縣級;按保護類別分為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海洋生物和海洋自然遺蹟。
溼地:指天然或人工、長久或暫時性的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包括靜止或流動、淡水、半鹹水、鹹水體,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水域以及海岸地帶地區的珊瑚灘和海草床、灘涂、紅樹林、河口、河流、淡水沼澤、沼澤森林、湖泊、鹽沼及鹽湖。
六、自然災害
滑坡:指斜坡上不穩定的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軟面(或滑動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物理地質現象。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以及人為的不合理工程活動對斜坡巖、土體穩定性的破壞,經常是促使滑坡發生的主要因素。在露天採礦、水利、鐵路、公路等工程中,滑坡往往造成嚴重危害。
崩塌:指陡坡上大塊的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的物理地質現象。它可因多裂隙的巖體經強烈的物理風化、雨水滲入或地震而造成,往往毀壞建築物,堵塞河道或交通路線。
泥石流;指山地突然爆發的包含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稱為泥石流,多見於半乾旱山地高原地區。其形成條件是地形陡峻,鬆散堆積物豐富,有特大暴雨或大量冰融水的流出。
地面塌陷;指地表巖、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種動力地質現象。由於其發育的地質條件和作用因素的不同,地面塌陷可分為:巖溶塌陷、非巖溶塌陷。
七、環境汙染治理投資
環境汙染治理投資:指在工業汙染源治理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中,用於形成固定資產的資金。包括工業新老汙染源治理工程投資、建設項目「三同時」環保投資,以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所投入的資金。
城市環境基礎設施投資;填報數據取自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分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燃氣、集中供熱、排水、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及其他等行業的投資完成總額。
工業汙染源治理投資:指在報告期內,企業本年在環境汙染治理工程(或設施)建設中實際投入的資金。
建設項目「三同時」環保投資:指當年建成投產的實際執行「三同時」的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實際投資額。
汙染治理項目本年投資來源總額:指投資單位在本年內收到的用於汙染治理項目投資的各種貨幣資金,包括國家預算內資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各種來源的資金均為報告期投入的資金,不包括以往歷年的投資。
本年汙染治理資金合計=國家預算內資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其他資金
國家預算內資金:指企業單位用於治理環境汙染的國家預算內資金。國家預算內資金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中由國家統籌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更新改造撥款,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中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和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的資金等。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指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用於環境汙染治理項目的資金。
其他資金:指除上述資金來源以外的其他用於汙染治理的資金,包括國內貸款、利用外資、企業自籌資金及其他來源資金。
國內貸款:指企業向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用於環境汙染治理項目的資金。
利用外資:指用於環境汙染治理投資的國外資金,包括統借統還、自借自還的國外貸款、中外合資項目中的外資,以及對外發行債券和股票等。國家統借統還的外資由我國政府出面同外國政府、團體或金融組織籤定貸款協議,並負責償還本縣的國外貸款。
營林固定資產投資:指在報告期內進行的營林基本建設和營林更新改造活動投資。
上年末結餘資金:指在上年資金來源中沒有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而結餘的資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去的材料價值、未開始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價值及結存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
本年完成投資:指從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後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資額。本年完成投資是反映本年的實際投資規模,計算有關投資效果,進行年度國民經濟平衡分析的重要指標。
八、城市環境
城市面積:指城市行政區域內市區的的全部土地面積。包括水域面積。不包括市轄縣和市轄市。
建成區面積:指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區域。對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連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個已經成片建設起來,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對一城多鎮來說,它包括由幾個連片開發建設起來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組成。因此建成區範圍,一般是指建成區外輪廓線所能包括的地區,也就是這個城市實際建設用地所達到的範圍。
城市供水總量:指報告期供水企業(單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損水量。
生產運營用水:指在城市範圍內生產、運營的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等單位在生產、運營過程中的用水。
公共服務用水:指為城市社會公共生活服務的用水。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部隊營區和公共設施服務、社會服務業、批發零售貿易業、旅館飲食業以及其他公共服務業等單位的用水。
居民家庭用水:指城市範圍內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農民家庭、公共供水站用水。
消防及其他用水:指城市滅火以及除居民家庭、公共服務、生產運營用水範圍以外的各種特殊用水。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其他用水。
工業用水總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廠區內用於生產和生活的水量,它等於工業用新鮮水量與工業重複用水量之和。
工業新水取用量:指為使工業生產正常進行,保證生產過程對水的需要,而實際從各種水源引取的、為任何目的所用的新鮮水量,包括間接冷卻水新鮮用水量、工藝水新鮮用水量、鍋爐新鮮用水量及其他新鮮用水量。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量:指工業企業內部生活及生產用水中,循環利用的水量和直接經過處理後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之和。
生活垃圾清運量:指報告期內收集和運送到垃圾處理廠(場)的生活垃圾數量。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規定的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業垃圾、集市貿易市場垃圾、街道清掃垃圾、公共場所垃圾和機關、學校、廠礦等單位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場):指按照有關技術、環境、衛生標準和規範進行設計、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的各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主要包括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等。
其處理結果應符合《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標準》(CJJ17-88)、《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準》(GB8172-87)、《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生活垃圾填埋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1997)和《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KB 3-2000)。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經分選、消毒後無害、無汙染並予以加工利用的生活垃圾量,也應計入無害化處理量。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場)按工藝設計每天所能處理生活垃圾的數量。計量單位為:噸/日。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指用衛生填埋、堆肥、焚燒等工藝方法處理生活垃圾的總量。即生活垃圾在無害化處理廠(場)處理的垃圾總量。
生活垃圾簡易處理量:指生活垃圾簡易處理場所處理的生活垃圾總量。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指報告期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與生活垃圾產生量比率。在統計上,由於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運量代替。計算公式為:
九、農村環境
農村人口:指居住和生活在縣城(不含)以下的鄉鎮、村的人口。
累計已改水受益人口:指各種改水形式的受益人口。
衛生廁所:指有完整下水道系統的水衝式、三格化糞池式、淨化沼氣池式、多翁漏鬥式公廁以及糞便及時清理並進行高溫堆肥無害化處理的非水衝式公廁。
累計使用衛生公廁戶數:指農民因某種原因沒有興建自己的衛生廁所,而使用村內衛生公廁的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