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接受了中國建設報記者的採訪。與往年一樣,今年蔡繼明遞交的議案主要還是圍繞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包括同步推進城鄉土地產權同權化和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農民脫貧長效機制、嚴格界定土地徵收中「成片開發」的內涵和標準等。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之年,也是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收官之年。5月22日,李克強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脫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完成的硬任務,要堅持現行脫貧標準,強化扶貧舉措落實,確保剩餘貧困人口全部脫貧。」
「我國貧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農村,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農業勞動生產力過低,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戶均8.6畝的耕地規模過小,建議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擴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規模。」蔡繼明認為,一方面,這將有效增加城市住宅用地供給,通過降低地價而降低房價,從而降低農民進城落戶的住房門檻;另一方面,剝離出來的大量土地將向專業農戶集中,實現土地規模化經營,助力農民從根本上脫貧。
此外,蔡繼明還注意到,我國城鄉收入差距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民財產收入的缺失。「農民最重要的財產是宅基地,目前我國農村大量住房和宅基地處於閒置狀態。現行政策只允許宅基地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基本上堵塞了農民獲得財產收入的渠道。從長遠來看,只有賦予農村宅基地與城市宅基地同等權利,擴大其流轉範圍並允許以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才能形成農民脫貧的長效機制。」
2019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對可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範圍進行了明確,其中包括「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當時,蔡繼明在接受中國建設報記者專訪時曾表示,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最大、最重要的突破是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徵地範圍作了嚴格限定,並提高了對被徵地農民的補償標準。
「我國徵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根據《憲法》的規定,政府的徵地行為只能限定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範圍內。去年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首次對政府可以依法徵地的範圍限定為5種情形,其中前4種具有明顯的公共利益屬性,但第5種——『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則受到了一些人的質疑。」蔡繼明認為,成片開發的土地中既可能有出於公共利益需要的,如前4項中提到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也可能有出於非公共利益需要的,如建設住宅小區、工業園區等。「人們擔心的是,一些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被地方政府以『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的名義進行『合法』徵收。」
城市發展過程中,公共利益與非公共利益往往交織在一起,二者難以明確區分的特點。蔡繼明就此建議,應將「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界定為「公共利益與非公共利益在空間和功能上不能隔離但以公共利益為主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此外,他還提出了7項具體標準,例如: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而村集體無力改善,工商企業又無意投資的城中村或城郊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或城市更新建設需要;危舊廢棄廠房和基礎設施落後集中村集體無力改善,工商企業又無意投資的工業園區改造建設需要等。(來 源:中國建設新聞網)
監製:肖正華 主編:程小紅 責編:高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