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rinciple of Individuation and Problems of Leibnizian Philosophy
作者簡介:王成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哲學院,Email:wang_cj_whu@hotmail.com,湖北 武漢 430073。
內容提要:個體是萊布尼茨哲學的基石,個體化問題因此也是萊布尼茨哲學的重要問題。在其成熟時期的哲學中,「個別化的知覺+個別化的欲望」,即「整個實體」被萊布尼茨視為單子個體化的原則。然而,儘管這一主張並不是一個「空的陳述」,但它不僅不具備萊布尼茨自己所要求的普遍的解釋力,而且,作為一個內在的原則,它對單子的個體化解釋也是不充足的,仍然需要一個外在的原則即上帝來進行說明。在這個意義上,萊布尼茨對個體化原則的探求整體上是不夠成功的。
"Individual" is a central concept for Leibnizian Philosophy,and the problem of individuation is therefore a very important issue in Leibniz.In his mature philosophy,Leibniz tends to see "the whole entity",i.e.,individuated perception plus individuated appetition as the principle of individuation for Monads which are seen as the true individuals in his mature philosophy.Although we could acknowledge that this claim is not a null statement,this Leibnizian principle of individuation has to be facing with some theoretical troubles.That is,by appealing to "the whole entity",Leibniz can not provide an universal explanation which he himself has sought for all substances,but an ad hoc explanation for immaterial substances alone; and,even though it signifies an internal principle of being,the principle "the whole entity" can not provide a sufficient reason even for a Monad's individuation and therefore an external principle,i.e.,God is still needed to be a part of this solution.In this sense,Leibniz has never been totally successful in seeking a principle of individuation in his mature philosophy.
關鍵詞:萊布尼茨/個體化原則/單子/整個實體/Leibniz/the principle of individuation/Monad/entitas tota
標題注釋: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14YJC720025)
原發信息:《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第20172期
一般認為,個體(individual)是萊布尼茨哲學當中一個至關重要的概念,不管是他的形上學、認識論還是道德哲學,「凡實存的都是個體的」這一點都是他在討論所有這些領域的問題時所持有的一個基本預設,也是他與同時代的其他一些歐陸唯心主義哲學家(比如笛卡爾與斯賓諾莎)之間的一個顯著分歧。可以說,對個體的強調正是萊布尼茨哲學的一個基本特徵①,是其整個哲學的基石和關注的核心②。既然如此,個體化原則(principle of individuation)問題,即「是什麼令一個東西成為這一個東西而不是另一個東西」這個問題就不能不成為萊布尼茨哲學中最為重要的問題之一。甚至可以說,鑑於個體之於其哲學的基石作用,對這個問題的討論應該是萊布尼茨哲學的前提性工作。事實上,從1663年他的學士論文《關於個體化原則的形上學論辯》(Disputatio Metaphysica de Principio Individui,以下簡稱《論辯》)開始直至1716年他逝世,萊布尼茨對這個問題的關注是貫穿其整個思想生涯的。
但遺憾的是,萊布尼茨研究者們對萊布尼茨哲學中的這個重要問題,還缺乏充分的關注和討論③,儘管他們都承認個體在萊布尼茨哲學中的重要地位。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恐怕在於,儘管個體化原則問題是萊布尼茨始終關注的一個問題,但除了最早的、具有哲學習作性質的《論辯》,他在後來幾乎沒有對之進行過專門的探討。他對這個問題的看法,雖散見於其紛繁的文本之中,但並不集中,而且常常只是在討論「實體」「完全的個體概念」(the complete individual concept)「不可辨別者的同一性原則」(principle of the identity of indiscernibles)這些觀念時才被順帶提及。在文本上的這種希微和分散,很可能造成了研究者們對這個問題的忽視。另外,這一忽視也很可能是因為,在絕大多數研究者看來,個體是萊布尼茨哲學中一個顯而易見的概念,對整個萊布尼茨哲學來說,它本身就是原初性的、基礎性的一個預設,因此便也不需要做進一步的考察和分析。在他們看來,相比較於個體化原則這個帶有濃厚的中世紀哲學色彩的問題,曾經被萊布尼茨在他的作品當中更為集中討論過的、更具現代哲學意義的「不可辨別者的同一性原則」恐怕才是一個更值得關注的問題④。但是,考慮到個體在萊布尼茨哲學中的極端重要性,如果我們不在其個體化原則問題上做深入的考察,那麼,我們不僅難以充分理解萊布尼茨基於個體建立起來的整個哲學體系,而且也是一種理智上的懶惰。
從現有的對萊布尼茨哲學中這一重大問題的有限討論來看,研究者們一個大致的共識是:如果說萊布尼茨哲學中有一個一以貫之的個體化原則的話,那麼,這就是他自專門討論個體化問題的哲學習作《論辯》就開始持有並一直堅持的entitas tota,也即「整個實體」(the whole entity)或「整個存在者」(the whole being)⑤。並且,他們大都辯護說,這一方案滿足萊布尼茨對個體化原則的兩個基本要求,即它不僅是一個個體之內在的原則,而且是一個能夠給萊布尼茨哲學中所有實體的個體性提供充分解釋的普遍的原則⑥。在這個意義上,萊布尼茨這一個體化方案乃是一個能夠給予個體的個體化問題以充分解釋的成功方案。
本文所討論的就是成熟時期的萊布尼茨哲學⑦對這個問題的解答。本文將指出,儘管如研究者們認為的那樣,萊布尼茨在思想的成熟期也的確持有與其早期相同的一個個體化方案,即整個實體,但是這個方案卻並非如他自己所期望的那樣,或者如研究者們所辯護的那樣,能夠完全滿足他對個體化原則的兩個要求並給予個體的個體化以充分解釋。為此,本文將首先討論萊布尼茨對個體以及個體化原則的界定;然後指出,在其成熟時期的哲學當中,被他視為個體化原則的乃是整個實體;最後,本文將論證,在他的這一解答中,存在著一些理論難題,有的是可以辯護的,有些則是難以辯護的,而這也致使他的個體化原則理論在整體上是不夠成功的,並且因此仍然有待研究者們作進一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