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新聞記者 孫軍賢 通訊員 朱來寬)12月4日上午,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開進校園,現場審理丁某某夫婦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我認罪認罰,今後不僅自己不會再捕獵野生動物,還要做一名保護野生動物的志願者,動員身邊的親戚朋友都要保護野生動物……」在宿遷市實驗小學黃河分校小禮堂,丁某某在庭審現場情真意切地說。
2019年4月,丁某某偶然聽聞抓捕野生動物有個「十拿九穩」的方法,想抓些動物嘗嘗,於是購買相關設備。2019年5月份的一天夜裡,丁某某駕車至宿豫區大興鎮農場村附近野地內,捕得5隻黃鼠狼、10隻斑鳩。
初次就「收穫滿滿」的丁某某興奮不已,不久就再次動了抓野生動物的念頭。準備好抓捕工具後,妻子吳某某見狀也想去看看,還能幫丁某某「搭把手」。2019年5月至11月,夫妻二人共計捕捉到30隻斑鳩、18隻黃鼠狼、5隻黑水雞。其中吳某某參與非法狩獵4起,共計捕捉到斑鳩14隻、黃鼠狼7隻,均放於家中冰櫃,留於食用。
今年1月10日,公安機關經群眾舉報後在丁某某家中搜查並扣押到部分野生動物死體。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以上野生動物死體中有山斑鳩、珠頸斑鳩、黑水雞、黃鼠狼,均為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
在當日的庭審現場,丁某某因非法狩獵罪,被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判處拘役3個月,吳某某因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20天,緩刑4個月。
大熊貓、東北虎、金絲猴、中華鱘……這些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不能抓,大家都清楚。那麼捕捉常見的麻雀、青蛙、野雞、野鴨、野兔、黃鼠狼呢?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法官葉春花介紹,我國《刑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受保護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陸生野生動物三類。常見的「三有」保護動物有:麻雀、壁虎、青蛙、野兔、刺蝟、竹鼠、菜花蛇、野豬、鵪鶉等。
北京盈科(宿遷)律師事務所律師蔡亮告訴記者,《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隻以上,就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的情形。「每一個生命都應被敬重,請對獵捕『三有動物』說不!」蔡亮呼籲道。
【來源: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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