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到一則消息,雲南福貢縣公安局近日宣布,破獲了一起殺害和非法捕獵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案件。查獲了霜背大鼯鼠、貓頭鷹等野生動物屍體,並在涉案人員家中的冰箱裡發現了飛鼠、松鼠其他野生動物。
據消息稱,目前這起野生動物盜獵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後續案件究竟會如何發展?盜獵野生動物的人員究竟會被處以怎樣的制裁?後續如何進行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其實中華文明源遠流長,中國歷史長河中早在古代就有了各種保護野生動物的經典案例,今天趙括說歷史就帶領大家看看中國的古代是如何保護野生動物。
大家一定不知道吧?早在中國的五帝時期,就已經設立有專門保護野生動物的官員了!他的主要職責是保護山林鳥獸不受人類活動的侵害。這類專門保護山林鳥獸的官員有一個專門的稱呼叫做「虞」。大禹治水的同時,舜帝就派出了一位名叫「益」的官員跟隨大禹一起工作。而益的職責,就是負責提醒大禹在治水的過程中,一定要連帶保護山林鳥獸。現代看來,中國應該是全世界首個為環境進行保護專門設立官員的國家,而這位「益」,也應該是全世界第一位專職的環境保護官員了!
儒家有一本經典著作名字叫做《周禮》,在《周禮》終就詳細記載了周代管理川澤山林官員的設置情況,並且詳細記錄了這些官員的編制、名稱和職責。
在周代環境保護的官員當中,官職最高的被稱為地官大司徒,而這位地官大司徒也位列六卿,是古代王室的顧問。我們曾在秦始皇統一六國的那篇文章中說到,正是因為採用了六卿議事制度,才使得楚國最初成為了戰國七雄中最為強大的國家。把地官大司徒列為六卿之一,可見在我國的周代,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程度。
《周禮》詳細記載地官大司徒的下屬官員編制,分別按照川、澤、山、林設置川衡、澤虞、山虞和林衡。再按照山川河流的規模大小,細分為大、中、小三種管理機構,設置管理部門,開展具體的管理工作。從人員分工到組織構架,從部門設置到工作職能,都有詳細的規劃。
由此可見在我國的古代,對環境保護已經具有很高的意識。那麼他們具體幹些什麼呢?他們的主要工作是進行環境保護和野生動物的保護。例如專門保護野生動物的官員,被稱為「跡人」。他的工作就是管理所有獵戶,而所有打獵的人員都要服從他的指揮。他的工作就是禁止捕獵幼獸,禁止採集鳥蛋,也不準用有毒的弓箭對野生動物進行捕獵。違者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有了官員和機構,有沒有相應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呢?答案是有的!在公元前11世紀的西周時期,有一部叫做《伐崇令》的法令。這部法令主要說的內容,就是對野生動物進行立法保護。其中詳細規定了傷害六畜,任意損毀林木、填井等破壞環境的行為,將處以斬首。這就是古代保護野生動物法令的雛形。
而在另一部叫做《管子 地數》的文獻中,也記載了封山育林、禁止捕獵的過程當中,哪一隻腳踏入禁止進入的區域,就要被砍掉!這種保護法令看似殘忍,但其實有效的阻止了山林破壞和濫捕野生動物的行為。
《呂氏春秋 士容論 上衣》這部古籍中,也同樣記載了春夏秋冬捕殺野生動物的禁令,明令禁止在野生動物繁育時期進行捕獵,不準用網捕獵鳥類,不準在山中割草燒灰。隨著法令的逐步完善,古代野生動物和環境保護的措施越來越完善,效果也越來越好。
在當時,保護環境和保護野生動物的風氣盛行。甚至連皇帝也帶頭保護野生動物。在《國語 魯語上》這部文獻中,就記載了魯宣公保護野生動物的一個小故事。
故事是這樣說的,魯宣公非常喜歡捕魚。這大概就有點像我們現代人喜歡釣魚運動。他經常帶著人到處撒網捕魚。而他手下的水虞和獸虞拿他都沒有辦法,但是保護工作又不能不做,實在是進退兩難。
這時有一位叫裡革的大夫,實在看不下去了。有一天在魯宣公捕魚玩耍的過程當中,裡革不顧魯宣公的情面,直接走過去,把漁網從他手中奪下,直接割壞扔到岸上!然後言辭正義的向魯宣公說:「就算是你捕捉野生動物祭祖,那也要按照國家的規定來!動物繁育的時間不同,你現在把這些小魚都抓了,它們沒有辦法長成大魚,你不但破壞了祖先留下來的規矩,你還違反了萬物生長的規律」!
魯宣公聽完,覺得裡革說得非常正確。魯宣公不但沒有生氣,告訴隨從說:「裡革這是為了提醒我,他說得很對,是我做錯了。」隨後默默地上岸了,不再進行捕魚。魯宣公甚至把這個破網撿起來收藏,當作對自己的教訓。
就連古代的帝王,對野生動物保護,都能有如此高的覺悟!
通過這些史料以及這些古代的小故事,相信大家對中國古代野生動物和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有了重新的認識!古人都可以做得到,我相信文明高度發展的今天,我們也可以一定能夠做得到!
現代人殺害野生動物,無非是人類為了滿足口舌之欲。而人與和諧自然發展的生物鏈條,卻有可能因此而永久的缺失某一環節而失去平衡。吃果子狸造成的慘劇,相信大家還沒有忘記,請大家不要再吃野生動物!同時也請大家行動起來保護野生動物和我們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
在今年的最後一天,希望大家一定要重視野生動物的保護,為我們的子孫後代創造一個更加美好的自然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