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人郭相傑、杜秋香,病例實驗室高級實驗師路健。
三教授屍體解剖「上演」聲東擊西 公開叫賣!
2017年8月1日,山西醫科大學-法學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人郭相傑、杜秋香受託,親自前往孝義市公安局《屍體解剖驗屍室》,對受害人 民工白張青的屍體進行解刨,以鑑定死亡原因。其《簡要內容》如下:
●片段一、11:02:16,如上圖所示解剖發現:白張青右側胸小肌外側緣嚴重出血 局部水腫。
●片段二、4分多鐘後,亦即11:06:28,孝義市公安局法醫嶽維平 馬上就趕到!
●片段三、11:08:03,嶽維平剛進門不到兩分鐘就接聽了第一個電話、接受了第一道指令。承諾:噢!…嗯!
●片段四、11:08:11,鑑定人郭相傑第一次安排:現在是表層的皮膚沒有問題。現在,下面回頭取了以後,我再往下做!下面都取一下,那邊(右側腰後背)再看看!、
●片段五、11:09:12,鑑定人郭相傑度量:胸大肌的深層,胸大肌的深層邊可見一個:「十三點五乘四!深,這麼深?深是個一公分!」(大出血:13.5cm×4cm×1cm)。
●片段六、時隔2:16秒,亦即11:10:27,鑑定人郭相傑第二次安排:一會兒,不行,看一下背後!背後! 不行,從背後切開看一下!
●片段七、11:10:31,公安法醫嶽維平「涉嫌」刻意幹擾家屬注意力:手機不能偷拍!以掩護「山西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病理實驗室-高級實驗師-路健」幹預屍檢。
●片段八、又時隔16秒,亦即11:10:43,鑑定人郭相傑第三次安排:一會兒,打開看一下這塊的後背(右側肩後背)!
●片段九、又時隔4秒,亦即11:10:47,路健直接上前「刻意拍著郭相傑的右臂」阻止道:側面看一下就行!要控制,要控制呢!…… 肯定在「腋下」呢!
關鍵時刻,輔助鑑定人路健直接上前阻止鑑定人郭相傑檢驗該出血部位對應的右側腰後背。並誘導郭相傑檢驗沒有一點傷情的「該出血部位的側面——胳肢窩,或者右肩外側」。
以「控制」檢驗死者後背的事態進一步發展。亦即,深怕「死者白張青因傷而死」的真相被暴露。當時,「傷勢」已成定局,但是,傷勢的形成機制,亦即,傷勢是怎麼形成的?關鍵還要找到其受力部位在哪裡?如果能夠找到受力的部位。進而,根據其屍表傷痕的形狀、大小和位置,再結合案發現場的實際,就不難找到打擊死者白張青的兇器,或兇手了。
此時,眾目睽睽之下,針對路健如此「極端露骨」的不法行為,郭相傑嘴巴撅的老高 兩眼皮下垂,滿臉顯示出極端地不悅和牴觸。甚至,連正眼都沒瞧路健一下!不過,或許是為了「掩人耳目」罷了。演戲嗎!得逼真!
●片段十三、11:11:51,鑑定人郭相傑問(見證人):「他穿的啥衣服呢?怎麼了?蹭到這裡」「頂住死者的後背上了!是吧?」其中一見證人:不知道!
此時,鑑定人郭相傑藉以「向見證人家屬詢問的口吻」而故意講明《要害部位》之言行。既好像是在故意與路健「鬥氣」!又好像是在向法醫嶽維平直接暗示,或施壓!以儘快促成交易和加碼。所以就直接道出了死者白張青「遭受外力打擊的部位」就在其「後背」。
● 片段十六、,11:12:33,嶽維平接聽第二個電話、接受第二道指令。答應:「噢! 嗯!嗯!嗯!」
●片段十七、11:12:37,嶽維平接電話同時,路健畫外音催促:告給他們,趕緊過來解決!
●片段十八: 11:13:03,郭相傑竟然按路健之所說,在死者右肩外側「毫無一點傷痕的皮下」草草割了幾刀!不了了之。(涉嫌:郭相傑聞言路健已經下達指令「讓嶽維平通知對方來買單」。所以,郭相傑隨即按照路健的旨意草草了事——立即停止了「對白張青後背」的檢驗。)
一、屍表觀察 前胸是未見異常 ,但是,後背有鈍器打擊傷。
▲如上圖1所示,死者肩後背、心臟對應的胸部皮膚,及其淺層肌肉。右側腰後背,亦即右側胸小肌外側緣對應的右側胸小肌外側 前麵皮膚,及其淺層肌肉均未見異常。
▲如上圖2所示,死者肩後背屍表,亦即心臟對應的後背皮膚。右側腰後背屍表,亦即右側胸小肌外側緣對應的後背皮膚。不僅屍表淤青滿滿,而且皮下嚴重溢血。
二、屍表檢驗 身體左側 從頭到腳 滿目傷痕 慘不忍睹
▲如上圖3所示:2017年8月1日,白張青《屍表檢驗》:1、雙眼球瞼結膜輕度淤血; 2、左眼角外眥下方皮膚可見1.0cm×0.8cm表皮擦挫傷,切開未見皮下出血;3、鼻背正中及左側鼻背部分別可見0.5 cm×0.5cm、0.2cm×0.1cm表皮擦傷;4、鼻唇溝左側有一0.56cm×0.1cm弧形擦傷;5、左肘關節外側可見3.0cm×3.0cm擦挫傷;
三、屍體解剖 死者不僅心臟破裂,心包填塞;而且右肩鎖骨下方,胸大肌的深層有嚴重出血、水腫。
▲如上圖4所示:不僅,死者心臟左心室前壁有1.5cm長破口,呈『L'型 ,破口與左心室腔貫通。打開心包,腔內有血液及凝血塊約500ml。而且,死者右肩鎖骨下方,胸大肌的深層,胸小肌外側緣,右面胳肢窩裡,右側胸小肌外側緣可見13.5cm×4cm×1cm的出血、局部水腫。
四、分析說明 1、死者死前4小時內曾遭受外力打擊。2、謊稱:死者出血、水腫部位對應皮膚、淺層肌肉、肋骨及肋間肌均未見異常。
但是,▲如上圖5所示:2017年10月9日,山西醫科大學司法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編號為:2017-F-62的《司法鑑定檢驗意見書》分析說明卻顯示:根據屍體解刨和病理組織學檢驗所見,白張青右側胸小及外側緣出血、水腫,說明該部位生前曾遭受外力。「但該部位對應皮膚、淺層肌肉、肋骨及肋間肌均未見異常。因此,依據現有條件無法準確判斷其形成機制。」……分析認為該損傷為白張青死前4小時內形成。……
左圖:前胸屍表未見異常 中圖:身體內右側鎖骨下方有出血、局部水腫 右圖:右側腰後背有鈍器打擊傷
其實,▲如上圖6所示:(中圖)該出血部位對應的(左圖)「前胸」皮膚、淺層肌肉、肋骨及肋間肌是均未見異常。可是,如(右圖)對應的右側腰後背的屍表卻有一塊呈黑紫色的淤青。而且,《司法鑑定檢驗意見書》(二)案情摘要 第二頁 正數第6行 :孝義市公安局屍表檢驗照片亦顯示…… 肩背部及右側腰背部屍班內可見出血點。如是,該部位對應的後背皮膚、淺層肌肉肯定不正常。
從而證明:鑑定人如上圖5所說「但該部位對應皮膚、淺層肌肉、肋骨及肋間肌均未見異常。」完全違背客觀事實。沒有檢驗該對應的明顯有異常現象的後背皮膚、淺層肌肉、肋骨及肋間肌。怎敢亂言?妄下結論!虛假鑑定昭然若揭。
五、警醫勾連 就此,在白張青《屍體解剖》後,僅僅時隔1天的2017年8月3日,柱濮鎮派出所就枉顧事實,特為醫科大鑑定中心出具《情況說明》謊稱:經查,……白張青……7月6日,從中午12時左右一直到下午19時左右一直在帳篷內休息。
變相指使山西醫科大中心及其鑑定人郭相傑、杜秋香按照其「因病而死」之意圖和目的做出「虛假」《司法鑑定檢驗意見書》,並據此枉法下達《拒絕立案通知書》,執法犯法,惡意製造冤假錯案!嚴重侵害死者權益!
法律法規:《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 司法鑑定人應當科學、客觀、獨立、公正地從事司法鑑定活動,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遵守司法鑑定管理規範。
六、司法腐敗在白張青《屍體解剖》後的第六天,2017年8月7日,亦即,司法鑑定人郭相傑在其辦公室「私會了」由山西醫科大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帶領的訴訟當事人劉長生的委託人——妻外甥女婿汪某(化名)。
▲如上圖7所示:從左向右,鑑定人郭相傑 中介人、訴訟代理人
尤其,更為令人吃驚的是「訴訟當事人的委託人下身也穿著「清一色」山西醫科大中心的「紫色工褲」!
且還強詞奪理:「他是去了醫院搶救死的,哈!醫院還花了兩三千呢!票全在呢!院前死亡,你搶救我的啥呢?院前死亡,你直接放太平間就對了,搶救啥呢?」
法律法規:《司法鑑定程序通則》(修訂版)司法部令第132號(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五條 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鑑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證地進行鑑定,並對自己作出的鑑定意見負責。司法鑑定人不得違反規定會見訴訟當事人及其委託人。
七、違反流程 死因鑑定違反法定程序:拒不分析損傷、疾病與死亡的關係。
第一、如上圖5所示:2017年10月9日,山西醫科大學司法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編號為:2017-F-62的《司法鑑定檢驗意見書》分析說明卻顯示:根據屍體解刨和病理組織學檢驗所見,白張青右側胸小及外側緣出血、水腫,說明該部位生前曾遭受外力。……分析認為該損傷為白張青死前4小時內形成。……
意見書明確顯示 充分證明:白張青死前4小時內曾遭受外力。
第二、2018年8月1日,白張青屍體解剖結束,鑑定人郭相傑給白張青女兒解說:心臟是破了。這個傷,有外傷的可能,也有疾病的可能,外力打擊心臟也有破的,但是,是比較大的外力。
你爸冠狀動脈的堵塞也有兩條已經達到4級,也就是說堵塞已經達到了75%的程度。但是,還有一條僅僅是堵塞一半。也就是說你爸犯有冠心病。心肌不是要供血嘛!堵死了之後,本身就堵的,是吧?然後,再有一些情況(如遭受外力的打擊),不就更堵了嗎!破口就在「狹窄」的下方。(有錄像為證)
鑑定人明確表示 分析說明:白張青是在冠狀動粥樣脈硬化性心臟病的基礎上,遭受了「外力打擊」並發「心臟破裂」。
因此,根據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法醫病理鑑定」,俗稱【屍體鑑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確定死亡原因 主要在於確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還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同時存在損傷與疾病。要分析損傷、疾病與死亡的關係。才能提出鑑定意見。
但是,山西醫科大中心及其司法鑑定人郭相傑、杜秋香卻反其道而行之:完全違背《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五條 司法鑑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證地進行鑑定。熟視無睹法定流程:拒絕分析損傷、疾病與死亡的關係。「假借」柱濮鎮派出所特為其出具的一份「偽證」《情況說明》。僅憑疾病,枉顧損傷即妄下【鑑定意見】稱:白張青是在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的基礎上,因心肌梗死並發心臟破裂致心包填塞而死亡。枉法認定:「白張青是因病而亡」。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違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亦即「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為一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