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12月7日訊 近日,中國保監會寧波監管局發布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聯金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存在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等多項違規行為,被累計罰款56萬元並停止接受寧波地區新業務12個月。同時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趙學耕也被處罰。
文件顯示,經查,中聯金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違法行為:
一、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2016年1月至12月,中聯金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通過虛假列支勞務費、服務費和虛構勞務派遣關係支付工資等方式,套取資金6050.54萬元,用於業務支出。董事長兼總經理趙學耕為對該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二、分支機構營業場所變更未按規定報告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聯金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下轄深圳分公司、杭州轉塘營業部、河南分公司、餘姚分公司、北侖分公司、重慶分公司等6 家分支機構營業場所變更後,未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董事長兼總經理趙學耕為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三、臨時負責人實際任職超過規定期限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聯金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下轄餘姚分公司、北侖分公司、浙江金華分公司等3家分支機構臨時負責人任職時間超過3個月。董事長兼總經理趙學耕為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四、委託未持有本機構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經紀業務
2016年,中聯金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及下轄山東分公司委託未持有本機構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累計發放業務費用1011.48萬元。
五、變更主要股東未按規定報告
2016年11月,中聯金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股東趙某將持有的5%公司股權轉讓給程某;2017年1月,中聯金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股東石某將所持有的公司7%股權轉讓給幹某。上述事項未按規定向寧波保監局報告。董事長兼總經理趙學耕為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寧波保監局認為,中聯金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 年修正)第八十六條和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給予該公司罰款50萬元,責令停止接受寧波地區新業務12個月。
該公司其他行為也違反了《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從業人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的相關規定,寧波保監局根據相關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警告,並處累計罰款6萬元。
此外,趙學耕也被警告並處累計罰款13萬元。
該公司官網顯示,公司成立於2005年5月8日,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全國性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總部設在浙江省寧波市,下轄63家分支機構,是多個國家部委辦、地方及集團公司重點項目的保險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