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69 證券簡稱:
智光電氣公告編號:2013041 廣州
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籤署南方電網MW級電池儲能站863課題示範工程 能量轉換系統項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廣州
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賣方」)於2013年12月10日與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調峰調頻發電公司(以下簡稱「調峰調頻發電公司」或「買方」)籤署了《南方電網MW級電池儲能站863課題示範工程能量轉換系統採購項目合同書》(以下簡稱「本合同」)。買方為實施電池儲能站863課題示範工程,向公司採購能量轉換系統設備和服務,本合同涉及金額人民幣298.6萬元。 一、合同當事人介紹 1、調峰調頻發電公司是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唯一一家負責調峰調頻電廠運營、維護、管理和建設的專業化分公司,成立於2006年7月,是電網安全、經濟、優質運行的保障主體。 調峰調頻發電公司管轄的電廠在電網中主要承擔調峰、調頻、調相和事故備用等任務,是保障電網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調峰調頻發電公司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在國內名列前茅(上述介紹資料來自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調峰調頻發電公司官方網站http://www.pgc.csg.cn/gsgk/gsjj/201310/t20131023_71035.html)。 2、調峰調頻發電公司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最近三年未與公司發生過交易。 3、調峰調頻發電公司實力雄厚,完全具備向公司支付款項的能力。公司的能量轉換系統設備和服務已經成熟,具備履約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內容 1、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298.6萬元。賣方在此保證全部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買方提供合同貨物和服務,包括合同設備、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技術培訓並修補缺陷,買方保證依據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 2、賣方作為合同的全面責任方,負責本合同所有分包商的管理、組織、協調,賣方還應協助買方協調與本儲能站其它設備的接口。 3、買方應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支付: (1)合同設備價款的支付:合同生效日期起30天內,經買方審核無誤後30天內,買方支付給賣方本合同設備價格的10%作為預付款;後續款項的支付根據到貨、驗收等進展進行支付;保證期滿後並經審核無誤後14天內支付給賣方餘下的最終驗收付款,約為合同設備價格的10%: (2)技術服務費(共9萬元)的支付:在項目驗收後30天之內支付。 4、履約期限:根據初步計劃,項目將於2014年7月22日完成試運行工作,屆時,公司將完成全部交貨工作。 5、本合同的生效條件如下: (1)雙方授權代表籤字和蓋章; (2)買方收到賣方按合同規定提交的履約保函。 6、賣方在合同籤字後15日曆天內,應向買方提供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0%的履約保函,該保函有效期為自保函開立之日起2年為止。 7、除非因不可抗力,如果賣方未能及時交貨,賣方應按下列費率向買方支付遲交違約金:(1)第1至4周,每周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值的0.5%; (2)第5至8周,每周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值的1.0%;(3)從第9周開始,每周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值的1.5%。 對上述計算方法,遲交時間少於1周的,應按1周計算。上述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支付遲交違約金不應解除賣方交付遲交合同設備的義務。 8、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將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則應將爭議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三、電池儲能站能量轉換系統對公司影響 1、電池儲能站能量轉換系統簡介 電池儲能站(Battery Energy Storage Station)是指以蓄電池為能量載體,通過能量轉換系統進行充放電,並可與電力系統實現多種形式的能量交換的儲能系統。主要由蓄電池、蓄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轉換系統(PCS)、儲能站監控系統等組成。本電池儲能站具有配網側負荷削峰填谷的功能,以達到削減電網負荷峰谷差和提高輸變電設備資產利用率的目的。配網側負荷削峰填谷功能是將負荷低谷段的電能通過能量轉換系統存儲到蓄電池,負荷尖峰時段將電能回送到配電網10kV側。 能量轉換系統(Power Conversion System,簡稱「PCS」)是實現電池與交流電網之間雙向能量轉換的裝置,其核心部分是由電力電子器件組成的換流器。PCS是一種具有整流、逆變一體的雙向換流裝置,且同時具備有功和無功解耦控制的四象限運行功能。PCS裝置具有為蓄電池系統安全、自動地充放電的能力,充放電過程應對電池不造成傷害,並且也不會給周圍的環境和人帶來傷害。 買方儲能站863課題示範工程額定容量為2MW×1h,額定功率為2MW,電壓等級為10kV。儲能站以2回10kV電纜分別接入深圳電網110kV碧嶺站,其主要功能定位為移峰填谷,即每日在110kV碧嶺站主變負荷高峰期放電,在110kV碧嶺站主變負荷低谷期充電,以達到提高主變負荷率,降低峰谷差的目的。 此外,儲能站的輔助功能包括系統備用、獨立供電、無功補償等應用模式。同時,儲能站還將實現提高電能質量、孤網運行、配合
新能源接入等功能。 2、電池儲能站能量轉換系統對公司的影響 本合同涉及金額人民幣298.6萬元,佔公司2012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比例為0.75%;本合同對公司本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影響較小;本合同的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因履行合同而對客戶形成依賴;本合同的籤訂,將有利於公司大功率電力電子技術在電池儲能站能量轉換系統領域的拓展,並將促進公司電力電子技術在智能配電網和
新能源接入網領域的研發和應用,為支持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接入電網,實現
新能源的高效利用領域積累經驗和增強技術儲備。 四、風險提示 本項目將於2014年7月22日完成試運行工作,屆時,公司將完成全部交貨工作。公司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但不排除可能會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可能。 該電池儲能站能量轉換系統為公司承接南方電網電池儲能站863課題示範工程所推出的業務,未來該系統實際銷售規模取決於可再生能源併網接入投資規模和投資進度,以及公司的市場營銷開拓力度。現階段公司尚不能預測該項業務對未來營業收入的影響,公司將及時跟進該業務的後續進展,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州
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3年12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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