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為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廳關於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根據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中共臨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守法普法協調小組、中共臨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臨汾市司法局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審時度勢,深刻認識到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的決策部署上來,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務,迅速行動,強化責任擔當,以對黨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貫徹落實好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號召全市各級各部門,充分發揮職能,認真做好安全穩定、普法宣傳、科學預防等各項工作。為了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對這一新型疾病的認識和理解,我們收集各方資料,編輯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普法宣傳電子讀本》,從領導小組公告、防控常識、法律常識、以案釋法、諮詢電話、就診地點等方面進行匯總,以電子書的形式發放各級各部門,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
2020年1月29日
目 錄
1.臨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公告
2.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常識
l 認識冠狀病毒
l 做好重點防控
l 注重個人防控
3.新型冠狀病毒涉及的30個罪名
4.以案釋法之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5.臨汾市發熱門診及市衛健委委機關24小時值班電話
(一)
臨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公告
臨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公告
來源:臨汾司法
中央、省市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為堅決貫徹落實各項部署安排,進一步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阻斷疫情傳播,防止疫情蔓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省委、省政府啟動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
件一級響應。
二、取消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和人員集聚活動。暫停開
放景區景點及各類場館。
三、設立交通站卡,對過往車輛、人員進行嚴密排查登
記。乘坐公共運輸的司乘人員及乘客必須佩戴口罩。
四、面向社會收集疫情線索,受理電話為疫情防控總值
班室電話:0357-2091131。鼓勵提供有關發熱病人、疫區來臨人員,特別是武漢方向流入人員的信息線索。
五、改變傳統過節方式,儘量減少外出,外出要佩戴口
罩,儘量避免聚會聚餐。
六、各類工礦企業要推遲復工復產,減少人員聚集。
七、加強環境衛生整治,對公共場所嚴格開展防疫消殺,家裡要常通風、勤打掃。要關閉活禽活畜交易市場,禁止活
禽活畜運輸流通。
八、保障人民群眾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應,保持物價穩
定,嚴禁藉機哄抬物價。
2020年1月25日
(二)
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常識
l 認識冠狀病毒
l 做好重點防控
l 注重個人防控
一、認識冠狀病毒
1.什麼是新型冠狀病毒?這種病毒為什麼會流行?
此次引起流行的冠狀病毒為一種變異的新型冠狀病毒(β屬),世界衛生組織命名為2019-nCoV。2020年1月10日,第一例2019-nCoV基因組測序完成,之後相繼有5個樣本的病毒基因組序列公布。
由於冠狀病毒發生抗原性變異產生了新型冠狀病毒,人群缺少對變異病毒株的免疫力,所以可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流行。
2.哪些人容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
人群普遍易感。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免疫功能低下和免疫功能正常人群均可發生,與接觸病毒的量有一定關係。如果一次接觸大量病毒,即使免疫功能正常,也可能患病。對於免疫功能較差的人群,例如老年人、孕產婦或存在肝腎功能障礙人群,病情進展相對更快,嚴重程度更高。
是否感染主要取決於接觸機會,並不是抵抗力強的人群感染的風險就會更低。兒童的接觸機會少,感染的機率低;同樣的接觸機會,老年人、有慢性病的人以及抵抗力差的人感染機率更大。
3.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途徑有哪些?
主要傳播途徑是經飛沫傳播、接觸傳播(包括手汙染導致的自我接種)以及不同大小的呼吸道氣溶膠近距離傳播。
前期各醫院收治病例多數有武漢華南海鮮市場暴露史,部分病例為家庭聚集性發病,醫務人員感染風險高。從現在定義的急性呼吸道傳染病推斷,近距離飛沫傳播應該是主要途徑。
4.新型冠狀病毒會人傳人嗎?
目前,95%以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都跟武漢有關係,去過武漢,或者從武漢來。從一些聚集性病例的發病關聯次序和醫務人員感染的情況判斷,人傳人的特徵十分明顯,且存在一定範圍的社區傳播。
5.什麼是密切接觸史?
與病例(觀察和確診病例)發病後有如下接觸情形之一者:
(1)與病例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人員;
(2)診療、護理、探視病例時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與病例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陪護人員;
(4)與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人員;
(5)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為符合條件的人員。
6.為什麼要對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14天?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潛伏期平均在7天左右,短的在2~3天,長的10-12天。
目前對密切接觸者採取較為嚴格的醫學觀察等預防性公共衛生措施十分必要,這是一種對公眾健康安全負責任的態度,也是國際社會通行的做法。參考其他冠狀病毒所致疾病潛伏期、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病例相關信息和當前防控實際,將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定為14天,並對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醫學觀察。
7.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早期症狀有哪些?如何識別和判斷?
一般症狀:發熱、乏力、乾咳、逐漸出現呼吸困難,部分患者起病症狀輕微,可無發熱。
嚴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膿毒症休克、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礙多數患者為中輕症,預後良好,少數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8.你知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的胸部影像學特徵嗎?
早期呈現多發的小斑片影及間質改變,以肺外帶明顯,進而發展為雙肺 多發磨玻璃影、浸潤影,嚴重者可出現肺實變,甚至「白肺」,胸腔積液少見。
9、如果接到疾控部門通知,你是一個密切接觸者, 應該怎麼辦?
按照要求進行居家醫學觀察,不用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隨便外出,做好自我身體狀況觀察,定期接受社區醫生的隨訪, 如果出現發熱、咳嗽等異 常臨床表現,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在其指導下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排查、診治等。
10、目前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無特效藥物和疫苗?
目前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沒有特效抗病毒藥物,治療以對症、支持為主。避免盲目或不恰當的抗菌藥物治療,尤其是聯合應用廣譜抗菌藥物。
針對新疾病,並無現有可用疫苗。開發新疫苗可能需要若干年時間。
11、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如何治療?
(1)臥床休息、加強支持治療,注意水、電解質平衡,維持內環境穩定;
(2)根據病情監測各項指標;
(3)根據氧飽和度的變化,及時給予有效氧療措施;
(4)抗病毒治療:目前無有效抗病毒藥物;
(5)抗菌藥物治療:加強細菌學監測,有繼發細菌感染證據時及時應用抗菌藥物;
(6)中醫藥治療:根據症候辨證施治。
二、做好重點防護
1.室內空氣地板如何消毒?
消毒皮膚用酒精(75%);
餐具奶瓶要煮沸(100℃);
太陽光線能殺毒,勤曬衣物和被褥;
室內通風很必要,別因怕冷緊閉窗;
高錳酸鉀(5‰)能殺毒,適合餐具和蔬果,浸泡1分鐘洗淨,清洗一遍即可食;
漂白粉能殺菌,擦桌洗地用處大;
含氯消毒液效果佳,稀釋之後直接灑,避開食物和瓜果,牆面地板擦一擦。
2. 疫情防控戴什麼口罩才有用?
3.如何正確佩戴口罩?
(1)顏色深是正面,正面朝外;
(2)帶金屬條的部分在口罩上方,不要帶反;
(3)雙手壓緊鼻梁兩側的金屬條,儘量貼緊鼻梁;
(4)向下拉伸口罩不留褶皺,完全蓋住口鼻。
(5)選擇大小合適的口罩,避免口罩與臉部形成空隙。
4、洗手在預防呼吸道傳播疾病中的作用?
手部接觸所涉及的傳播途徑包括經水、食物傳播,血液、血製品傳播,空氣飛沫傳播、消化道傳播、直接或間接接觸傳播。研究表明,正確洗手是預防腹瀉和呼吸道感染的最有效措施之一。(節選自湖北科技出版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手冊》
5.你知道正確的洗手方式嗎?
簡單記法:「內外夾弓大立腕」
第一步(內): 洗手掌 流水溼潤雙手,塗抹洗手液(或肥皂),掌心相對,手指併攏相互揉搓;
第二步(外): 洗背側指縫 手心對手背沿指縫相互揉搓,雙手交換進行;
第三步(夾): 洗掌側指縫 掌心相對,雙手交叉沿指縫相互揉搓;
第四步(弓): 洗指背 彎曲各手指關節,半握拳把指背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轉揉搓,雙手交換進行;
第五步(大): 洗拇指 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轉揉搓,雙手交換進行;
第六步(立): 洗指尖 彎曲各手指關節,把指尖合攏在另一手掌心旋轉揉搓,雙手交換進行;
第七步(腕): 洗手腕、手臂 揉搓手腕、手臂,雙手交換進行。
6.醫護人員如何防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傳染?
(1)嚴格執行手衛生,消毒隔離要到位,個人防護莫輕視;
(2)接觸患者戴口罩,摘戴前後手衛生;
(3)進入離開診室時,正確穿脫隔離衣;
(4)口罩定期要更換,2到4小時換一次,被汙染後立即換;
(5)密切接觸患者時,戴乳膠手套、面屏或護目鏡,必要時穿防護服及佩戴呼吸頭罩;
(6)醫院做好病室管理、環境消毒和廢棄物管理。
7.什麼情況下應洗手和(或)使用手消毒劑進行衛生手消毒?
(1)接觸病人前;
(2)清潔無菌操作前,包括侵入性操作前;
(3)暴露患者體液(血液、尿液、分泌物等)風險後;
(4)接觸患者後;
(5)接觸患者周圍環境(包括周圍的醫療器械、用具等物體表面)後;
簡單記法:兩前三後;
三、注重個人防護
1、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防控措施是什麼?
l 隔離:輕症居家隔離或醫院隔離;
l 標準預防措施;
空氣傳播預防措施;
接觸和飛沫預防措施:勤洗手,出門戴口罩;
l 房間通風換氣;
清潔、消毒:新型冠狀病毒對熱敏感,56℃ 30 分鐘、75%酒精、含氯消毒劑、過氧化氫消毒液,氯仿等脂溶劑均可有效滅活病毒。
2、居家醫學觀察期間應採取哪些防護措施?
(1)家庭內應配備必要的消毒劑和個人防護用品,家庭成員和實施醫學觀察的人員要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儘量減少接觸。
(2)醫學觀察對象儘量單間居住;減少與共同居住者的接觸機會;家庭內保持通風。其使用後的衛生間做好必要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3)醫學觀察對象儘量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要戴好口罩,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場所。
(4)每天早晚各測量1次體溫,做好記錄。
3、轉運及上報流程
轉運患者應使用專用車輛,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轉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確診和疑似病例應當選用負壓救護車進行轉運,救護車內同時應配備全套防護用品及簡易呼吸器等急救設備。如果沒有負壓轉運車,運送患者應使用專用車輛,並做好運送人員的個人防護和車輛消毒。遇有發熱、咳嗽病史,應首先考慮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優先調派專門從事發熱轉運的救護車組實施轉運。同時應優先轉運衛生行政部門指派的疑似和確診病例轉運任務。一旦發現疑似病例在等待轉運的同時,給予單間隔離,並同時按甲級傳染病上報疾病預防控制部門。
(三)
新型冠狀病毒涉及的30個罪名
2020年1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國家衛健委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這與2003年的「非典」一樣,雖然都屬於乙類傳染病,卻按照甲類傳染病來進行預防和控制。2003年非典期間,兩高緊急出臺司法解釋,嚴厲打擊疫情災害期間涉及30個罪名,請大家務必知曉:
一、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三、四、五、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六、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七、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前款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八、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或者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
十、虛假廣告罪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十一、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十二、詐騙罪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十三、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十四、十五、十六、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對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十七、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十八、十九、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二十、尋釁滋事罪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二十一、非法行醫罪
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具有造成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行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二十二、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突發傳染病傳播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以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定罪處罰。
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貪汙罪;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
貪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或者挪用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以貪汙罪、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二十七、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處罰。
二十八、二十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三十、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在受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人員編制但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條的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8號
為依法懲治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犯罪活動,保障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就辦理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第二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前款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四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或者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第六條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七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第九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對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條 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第十一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二條 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具有造成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行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三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突發傳染病傳播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以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定罪處罰。
第十四條 貪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或者挪用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以貪汙罪、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挪用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處罰。
第十五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第十六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在受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人員編制但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條的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在國家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對發生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地區或者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未按照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工作規範的要求做好防疫、檢疫、隔離、防護、救治等工作,或者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不當,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二)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災情,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三)拒不執行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有關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對於有自首、立功等悔罪表現的,依法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十八條 本解釋所稱「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災害。
(四)
以案釋法之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著人民群眾的心。但有極個別人或因一時糊塗或因利益驅動,在網絡上炮製、編造、傳播、散布涉疫情不實信息,在一定範圍內造成負面影響,甚至引發恐慌。小編為大家搜集到如下案例,呼籲廣大人民群眾從權威渠道獲取信息、規範網絡言行、科學防控疫情,堅決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案例1:(來源:「美麗隰州」微信公眾號)
2020年1月25日,一條內容為大寧某小區發現新型肺炎病人被拉走的微信在大寧本地微信群中傳播,大寧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
經查,2020年1月25日18時55分,馮某某(男,42歲,吉縣人)在未核實內容真實性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群編發了一條涉及當前的疫情謠言。後該信息被大量轉發,引起網民恐慌,造成惡劣影響。
吉縣公安局民警將馮某某傳喚到案後,該馮對其利用微信散布虛假疫情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違法行為人馮某某已被吉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案例2:(稿件來源:新華網)
1月26日下午,違法嫌疑人瞿某(城步縣人)在未了解實際情況下,在微信家族群、同學群發了視頻,聲稱城步縣丹口鎮泉洲村有人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
該視頻在多個微信群內轉發,造成群裡人員恐慌。當天下午4時許,違法嫌疑人瞿某向城步公安局投案自首。經詢問,違法嫌疑人瞿某對其在微信群內發布虛假疫情信息的事實供認不諱。
瞿某行為在城步造成極壞影響,已構成違法,鑑於其投案自首和認識態度,城步公安局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案例三:(發布時間:2020-01-27 稿件來源:四川網警巡查執法)
近日,在全國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之際,四川網民肖某、登某、唐某、孫某、張某和何某6人在網上編造、散布謠言被警方依法處理。
1月22日,安嶽縣網民肖某在QQ稱:「最近新型病毒有點兇,咱川渝兩地都發現了病例,最近出去各位做好防護措施哈」「縣城已經死了一個了」「衛生院隱瞞了消息,還沒有報上去」。經與安嶽衛生部門核實,該信息不實。目前,肖某因散布謠言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1月25日,德格縣網民登某發布藏語疫情謠言,內容經翻譯為「甘孜州(德格縣)龔埡鄉13個人都被一漢族人傳染了,請大家一定注意。」經核查,該信息不實。目前,登某因散布謠言被屬地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1月25日,納溪區網民唐某在微信群內發布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謠言信息稱:「納溪一例疑似患者已經確認,但逃跑了。」經與區衛健部門核實,該消息為謠言。目前,唐某因散布謠言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1月25日,自貢市網民孫某在微信群內傳播不實言論,稱「此次疫情系解放軍傳播病毒導致」。目前,孫某因散布謠言屬地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1月25日,綿竹縣網民張某在微信群發布一段視頻,稱「綿竹富新已出現感染者」。經核查,該視頻不實。目前,張某因散布謠言被屬地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1月26日,旺蒼縣網民何某將網上流傳的:「韶關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一號「的文章進行部分文字變更,將「韶關市」改為「廣元市」在本地一群中發布,後被廣泛轉載到其他群,造成惡劣影響。目前,何某因散布謠言被屬地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以上6人均系道聽途說,惡意編造、散布謠言,製造恐慌,造成惡劣影響,已被警方依法處理!
(五)
諮詢電話、就診地點
臨汾市發熱門診及委機關24小時值班電話
(臨汾市衛健委公布)
臨汾市衛健委24小時值班電話:0357—2091131
臨汾市醫療救治定點醫院
市級定點醫院:
臨汾市第三人民醫院
堯都區定點醫院:
臨汾市第三人民醫院
安澤縣定點醫院:
安澤縣人民醫院
翼城縣定點醫院:
翼城縣人民醫院
隰縣定點醫院:
隰縣人民醫院
洪洞縣定點醫院:
洪洞縣人民醫院
霍州市定點醫院:
霍州市人民醫院
曲沃縣定點醫院:
曲沃縣人民醫院
古縣定點醫院:
古縣人民醫院
襄汾縣定點醫院:
襄汾縣人民醫院
侯馬縣定點醫院:
侯馬縣人民醫院
鄉寧縣定點醫院:
鄉寧縣人民醫院
永和縣定點醫院:
永和縣人民醫院
大寧縣定點醫院:
大寧縣人民醫院
浮山縣定點醫院:
浮山縣人民醫院
汾西縣定點醫院:
汾西縣人民醫院
吉縣定點醫院:
吉縣縣人民醫院
臨汾市開設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名單
原標題:《[重要,一定要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普法宣傳電子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