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戴爾廣告之爭成經典案例
【2005.06.16 10:30】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前不久戴爾投放的一則樓宇廣告在業界引起軒然大波,並被外界視為聯想與戴爾營銷大戰的導火索。廣告內容是這樣的:售貨員賣出一支冰淇淋,中間被一位肥胖的中年人拿走,舔了一口後才遞給消費者。
很多人指出,廣告裡的中年人顯然是指PC企業的分銷商,戴爾是在告訴消費者:「電腦在到你們手上之前,被分銷商佔了便宜。」而聯想則擁有目前中國最龐大的PC分銷商隊伍。
事件發生後,《每日經濟新聞》率先刊發《聯想炮轟戴爾廣告》一文,並對此事進行了跟蹤報導。
此後不久,戴爾一名美國銷售人員煽動性的郵件被公布於眾,「郵件門事件」再次引起廣泛關注。
無獨有偶。在中國臺灣省,聯想也遭遇惠普比較性廣告的攻擊,他們不但對外聲稱只有惠普才是「正宗美國貨」,而且還打出「連想,都不用想」的商業廣告。
對於這種廣告策略,大多本土廣告營銷專家都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從法律和商業道德出發,這不是主流競爭方式。」但他們也指出,運用比較性廣告,實行進攻性營銷,是許多企業在營銷戰中常用的手段之一,此次沸沸揚揚的聯想、戴爾廣告之爭,折射出的是文化差異下的不同競爭策略。看來,如何正確認識並運用比較性廣告策略,是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中國企業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戴爾廣告對錯不是關鍵
高建華曾在惠普工作18年,如今是北京匯智卓越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了解跨國公司營銷策略與運作的他對此爭論不以為然,「戴爾的廣告本身沒有問題,這屬於一種美國式的幽默。」
高建華在惠普工作期間,曾多次到惠普的美國總部參觀培訓,對這種「幽默」已經習以為常。他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在惠普公司總部一進門的地上,鋪的便是有競爭對手標識的地毯;公司舉辦活動時,同事表演的小品節目也往往是以競爭對手如IBM為話題,那些從IBM轉到惠普工作的同事,對此也是一笑了之。高建華認為:「只要不是在特定的場合,沒有使用威脅性的語氣,這其實只是一種半開玩笑的調侃。」
上海君策公關顧問公司總經理屈紅林此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採訪時表示,廣告攻擊分為戰術性和戰略性兩種,戰術性的風險太大,而戰略性的就不是偶然出現,它會配合整體營銷策略,廣告、公關、合作夥伴一起出動,反覆提醒消費者競爭對手的弱點。雖然他對戴爾的做法並不贊成,但也認為這當中存在著文化差異,「這種比較性廣告跨國企業做得比較多,而國內企業做得很少。」
這正是聯想全球化過程中遇到的挑戰之一。高建華說:「此事考驗了聯想的國際化視野和胸懷問題,考驗其在全球化過程中,如何去面對全球的競爭環境與遊戲規則。聯想高層如果有意從營銷的高度去煽動民族情緒,打擊競爭對手,進行炒作,結果很可能是贏得中國市場,但失去世界。」而此後聯想高層的表現也讓人們欣喜地看到了聯想的大度與成熟。
在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市場營銷系主任蔣青雲看來,戴爾的不妥之處並非在於使用了比較性的廣告,而是在處理不同文化背景上有欠缺,「跨國公司進入不同的國家時,要考慮不同的文化、法律背景等。東方文化比較含蓄,而戴爾的廣告過於直白,不夠巧妙,所以會引發大爭議。」
比較性廣告就像「擦邊球」
國外經典的廣告學教科書都指出,比較性廣告策略是針對競爭對手,將產品的特性加以比較的一種方式。這種於1972年由美國希克氏公司創造的廣告類型,近30年來成為全球眾多針鋒相對的競爭對手青睞的廣告策略之一。
高建華說,最經典的案例莫過於「兩樂之爭」,百事正是運用比較性廣告,成為可口可樂的直接競爭對手。百事可樂曾有這樣一則廣告:一個小男孩向自動售貨機投幣,但他的身高不足以碰到百事可樂的按鈕,於是他先投幣取到兩瓶可口可樂,將其踩在腳下,又投幣拿到一聽百事可樂,然後高興地離開。
其實早在10多年前,IBM就曾面對眾多競爭對手的比較性廣告攻擊。比如戴爾公司推出以「NotSoFast,IBM」(IBM不會這麼快)為主題的廣告,康柏公司也推出了類似的廣告。
但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這種廣告策略的尺度大有差異。比如在中國,此種明確出現競爭對手的廣告是被明令禁止的,所以國內的許多廣告都選擇玩文字遊戲,隱蔽的比較性廣告大行其道。戴爾這則廣告也是不指名道姓,但將矛頭狠狠指向了聯想等競爭對手。
蔣青雲教授認為,只要不是惡意詆毀競爭對手,暗示、聯想的比較性廣告,都是可以的。好的比較性廣告要體現品牌的差異性,突出品牌與眾不同之處,讓顧客了解品牌的價值,強化賣點。他說:「隱性的比較性廣告中,不能看出對手的品牌、外形等,打擦邊球很重要。攻擊時要突出自己的特點,並符合商業倫理道德。而且,不能只注重短期效益,忽視自己長期的美譽度。」
怎樣攻擊怎樣防守
在定位理論大師傑克·特勞特的理論體系中,定位是指品牌必須在目標受眾的頭腦中佔據特定的位置,形成有別於競爭者的價值,並維持好自己的經營焦點,其核心思想是區隔市場、焦點經營。
所以,特勞特(中國)品牌戰略諮詢有限公司諮詢師火華強認為:「從廣告創意的角度而言,戴爾的廣告片無可厚非。而且就戰略而言,戴爾的定位還是比較準確。」在他看來,戴爾正是瞄準「直銷」的定位,針對競爭對手的「分銷」模式,突出表現分銷模式將(消費者的)一部分利益交給了分銷商,以此進攻。
高建華認為,品牌的最高境界不是賣產品,不是賣服務,而是賣思想,戴爾針對自己與競爭對象的區別,傳播了戴爾的理念。雖然戴爾的產品質量未必比HP、IBM高,但他們這種營銷思路卻優於IBM和HP。他進一步分析說:「進攻性的廣告要用更高明的方法。這些廣告最終要給消費者看,所以實施競爭策略前,先要進行調研,了解消費者怎麼想,進行精密的調查。就此而言,聯想的回應還是過於倉促。」
蔣青雲教授則對面臨廣告攻擊的企業提出兩點建議:企業首先要判斷廣告是否會危害到品牌形象,如有必要,可尋求法律保障,並通過正規的公開渠道將結果傳播。第二,通過公共關係、整合傳播等方式進行回應,如創造新的口號,進行事件營銷,將公司正面的形象加以包裝,把對手的攻擊性化解掉。如果對手的行為極為惡劣,要以牙還牙,以其他行動正面攻擊。
[發起辯論] [發表評論] [複製連結] [收藏此文] [我要提問]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