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頻道 當消費者在超市、商場購物時,往往會發現商家打出「買一送一」「買就贈」等促銷宣傳,很多消費者都會被商家的促銷行為所吸引,認為商家售賣的商品還會附加贈品,很划算。其實細心算來,商家所謂的贈品不但不是免費贈送的,反而向消費者收取了費用。這就是商家設置的價格迷局。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超市買贈商品的一些貓兒膩,在此還原超市「買贈」促銷的真面目。
虛假贈送讓人眼花繚亂
讀者魏先生向日報反映:「我在家樂福超市看到標明『買3送2』的德芙牛奶巧克力套裝,該商品價格為19.9元,商品為『買3塊43g德芙牛奶巧克力送2塊榛仁、葡萄乾巧克力』,而單支43g德芙牛奶巧克力價格卻為5.58元,按照超市標明的『買3送2』方式進行結算,套裝商品的價格應為16.74元,兩塊贈品巧克力超市卻收了3元多錢,說明這並不是免費贈送的。這種售賣現象,華潤萬家、沃爾瑪、大潤發、人人樂的門店都存在。我向有關部門投訴後,近日這些超市不再銷售上述『買3送2』的德芙巧克力套裝了,然而搖身一變,超市又銷售起同規格的『買2送1』德芙巧克力套裝來,商品只是由原來的『買3送2』變為『買2送1』,同樣存在虛假贈送的售賣形式,不知超市緣何對這種虛假贈送行為樂此不疲。」
日前記者在天津市多家大型超市調查中也發現了此類問題。例如在物美超市多家門店銷售的脈動青檸口味600ml飲料單瓶售價為3.2元,標明「買5送1」的脈動青檸口味600ml飲料套裝價格為18.5元,而5瓶單瓶飲料的價格應為16元。同樣在物美多家超市,單支士力架55g花生夾心巧克力的價格為3.2元,標明「買3送1」的士力架花生夾心巧克力價格為10.2元。
除了食品存在虛假買贈的問題,記者通過連續調查發現,洗面奶、沐浴露、洗髮水等洗化商品,也是虛假買贈的「重災區」。記者在華潤萬家西青道店看到,該超市售賣多芬深層營潤沐浴乳720ml單瓶價格為34.7元,而標明「買720ml送190ml」的多芬深層營潤沐浴乳套裝價格為40.9元,標明贈送的190ml沐浴乳贈品產生6.2元的實際價格。同樣的商品,在家樂福超市南開店看到單瓶商品的價格為29.9元,「買720ml送190ml」的買贈裝商品價格為40.9元。物美超市靜海店上述商品單瓶價格為38.2元,買贈套裝價格為40.9元。永旺超市梅江店單瓶商品價格為35.8元,買贈套裝價格為43元。人人樂超市塘沽河北路店單瓶商品價格為39.9元,買贈套裝價格為40.9元。
記者在世紀聯華、家樂福、華潤萬家、人人樂、物美、永旺等十餘家大型超市均發現歐萊雅、海飛絲、多芬、玉蘭油、衛寶等品牌商品同樣存在虛假贈送的問題。在華潤萬家東興路店看到「歐萊雅男士火山巖控油清痘潔面膏」100ml單支價格為36.8元,標明「買100ml送50ml」的該款潔面膏套裝價格為38.6元。在華潤萬家天環店看到「衛寶冰涼暢爽沐浴露1L」單瓶價格為47.3元,標明「買1L送350ml」的衛寶冰涼暢爽沐浴露套裝價格為52.5元。在華潤萬家超市靜海春熙道店看到「海飛絲怡神冰涼洗髮露」400ml單瓶價格為43.5元,標明「買400ml送80ml」的海飛絲怡神冰涼洗髮露套裝價格為48.9元。在華潤萬家泰興路店看到「玉蘭油深潤滋養沐浴乳1L」價格為47.3元,標明「買1L送300ml」的玉蘭油深潤滋養沐浴乳套裝價格為49.9元。在樂天瑪特津塘路一號橋店看到「玉蘭油深潤滋養沐浴乳720ml」價格為29.9元,標明「買720ml送200ml」的玉蘭油深潤滋養沐浴乳套裝價格為39.9元。其標明贈送的商品實際都收了消費者的錢。
另外,記者發現有的品牌捆綁銷售的優惠套裝商品,用「買一配一」「買一加一」等詞彙標明,並沒有明確標明「贈」或者「送」,這樣銷售的搭配商品雖然也會產生價格,就不會讓消費者誤解為是「免費」的。
涉嫌價格欺詐 消費者獲賠
魏先生向記者介紹說:「就超市銷售的『買3送2』的德芙牛奶巧克力套裝贈品實際收費問題,我將華潤超市起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超市的這種售賣方式存在欺詐,依據《消保法》判令超市退貨並給予500元賠償,超市不服該判決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中院同樣認為該商品存在價格欺詐,違反《價格法》和《消保法》,駁回超市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同時我將該問題舉報至市發改委,市發改委也對一家超市作出了罰款處理。」
近日消費者杜先生起訴天津市一家大型超市,其在天津市一大型超市購買標明「買高露潔360護齒140g牙膏兩支贈送漱口杯一個」字樣的牙膏套裝價格為27.8元。該超市單支牙膏的價格為12.3元,購買兩支高露潔360護齒140g牙膏套裝的價格應為24.6元,而該超市將該套裝以27.8元的價格售賣,存在贈品支付價款的行為。杜先生要求超市方返還貨款並支付賠償金500元。超市辯稱,套裝多收取的3.2元為套裝包裝的費用。法院最終認定超市的銷售行為構成價格欺詐,超市返還貨款27.8元並賠償500元。
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律師。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王榮貴律師認為,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超市作為經營者對於其銷售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如使用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致使消費者產生認識錯誤進而購買商品,則該銷售行為屬於價格欺詐行為。經營者存在價格欺詐行為,不僅應當按照《消保法》規定承擔「退一賠三」,金額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賠償的民事責任,還會受到市場監管、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記者也就上述情況諮詢物價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我國相關政策,越來越多的商品已經放開政府定價與政府指導價,我國現行經濟政策允許銷售者對非政府定價產品根據市場供求關係,以及自身經營需要自行調節售價。也就是說商家有權對商品進行定價並通過市場供求關係來浮動定價,但如銷售商品標明「贈、送」字樣,消費者就理應無需對贈品支付相應的費用。
記者調查發現,許多消費者在購買這些商品時,往往不看購物小票,不仔細核對商品價格,所以很容易被價格迷局弄暈而多花了錢。在此提醒消費者擦亮眼睛,遇到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時,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完)
來源: 天津日報 轉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