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河市公安局快速研判、精準出擊,從嚴處置兩起疫情期間故意散布他人隱私信息治安案件,行政拘留3人,行政罰款4人。
案件一:
2021年1月4日23時,愛輝分局接市局任務指令,居民張某故意散布涉他人個人隱私信息,造成嚴重社會負面影響。接警後,分局成立專案組連夜行動,經調查核實、信息研判,查明違法行為人張某通過手機微信分別向多個微信群散布關於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密接者個人信息,導致該信息在網絡上大量傳播。
經詢問,違法行為人張某對本人故意散布他人隱私信息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愛輝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張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案件二:
1月5日16時,市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手機微信群散布多條涉疫病例密接者個人信息,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市局領導高度重視,責成愛輝公安分局迅速查辦此案。愛輝公安分局民警經信息研判、布控偵查,迅速鎖定主要行為人,並連夜將涉案行為人李某某、蘆某傳喚至公安機關。
經查,李某某將相關涉疫個人信息及有關文件,分別轉發到家人微信群中,其中李某某、張某某、張某某、孫某某分別點對點進行轉發,蘆某得到信息後轉發至多個微信群中,導致相關個人信息在網絡上大量傳播。經詢問,違法行為人李某某、蘆某某故意將他人涉疫個人信息在多個微信群中轉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經詢問,違法行為人李某某、張某某、張某某、孫某某對本人點對點非法轉發他人涉疫個人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愛輝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分別對違法行為人李某某、蘆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人李某某、張某某、張某某、孫某某處以行政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對涉及失洩密的公職人員,將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黑河市公安局
2021年1月6日
黑河市公安局關於規範
疫情期間網絡傳播秩序的通告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在全市人民眾志成城、齊心協力全力抗擊疫情的關鍵時刻,仍有部分網站、新媒體平臺、個別網民發布、轉載未經證實的信息,甚至製造傳播謠言、侵犯公民隱私、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個別公務人員擅自向外發布工作信息,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為切實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確保疫情期間社會秩序穩定,堅決打勝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殲滅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嚴格遵守國家網絡管理的法律法規,嚴格審核信息來源和內容,不得轉載或發布未經官方證實的新冠肺炎疫情相關信息。
二、對微信群、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平臺傳播的沒有權威來源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等信息要仔細甄別,不得隨意轉發、傳播,對已發布、轉發或評論的虛假信息要立即進行刪除,積極主動消除不良社會影響。
三、網際網路群組管理者(微信、QQ等社交軟體群主、貼吧吧主、論壇版主、視頻主播等)要履行好管理職責,做好監督、勸阻和闢謠工作,嚴禁群內傳送、轉發疫情防控防治工作文件、涉密(敏感)資料、信息,及時清理群組內的不實信息。
四、網站、新媒體平臺以及廣大網民積極發布轉發正能量信息,宣傳疫情防治知識及有效防範措施,引導廣大群眾正確認識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五、對通過網絡發布、傳播虛假信息和對網絡信息管理不到位等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並追究管理者、發布者、轉發者的相關法律責任。
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希望我市各網際網路平臺、新媒體和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積極傳遞正能量,以實際行動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和社會秩序。歡迎廣大網民和群眾投訴舉報網絡不實、虛假、謠言信息,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舉報電話:110,王警官13845678515
黑河市公安局
2021年1月6日
來源:黑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