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電鍍行業汙染防治工作指南(試行)

2021-01-08 北極星環保網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福建發布《福建省電鍍行業汙染防治工作指南(試行)。詳情如下: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電鍍行業汙染防治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關於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汙染防控的意見》(環土壤〔2018〕22號),提升我省電鍍行業汙染防治水平,減少重金屬汙染物排放,我廳制定了《福建省電鍍行業汙染防治工作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0年2月13日印發

福建省電鍍行業汙染防治工作指南

(試行)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2月

前 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關於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汙染防控的意見》(環土壤〔2018〕22號),提升我省電鍍行業汙染防治水平,減少重金屬汙染物排放,完善汙染防治技術工作體系,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起草單位:福建省環境保護設計院有限公司、福建師範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福建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指南由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解釋

1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電鍍行業汙染防治工作,按照「整治提升一批、搬遷入園一批、關停淘汰一批」的總體思路,優化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提升工藝裝備、汙染防治和清潔生產水平,推進重金屬汙染防控監管平臺建設,實現「產業園區化、入園標準化、工藝自動化、管網可視化」,減少重金屬汙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技術指南。

本指南為指導性技術文件,可為電鍍行業產業政策和汙染防治規劃制定、排汙許可制度貫徹實施、汙染防治技術路線選擇等環境管理及企業汙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1.1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福建省內的電鍍園區、電鍍企業和擁有電鍍設施的企業以及化學鍍、陽極氧化、磷化等工序的其他生產企業。

1.2術語和定義

1.2.1電鍍

在含有金屬鹽的電解質溶液中,根據電化學的基本原理,以被鍍覆金屬作為陽極(或用不溶性陽極),欲鍍覆金屬的工件作為陰極,藉助直流電源,在工件表面形成均勻、緻密、結合良好的金屬或合金沉積層的過程。電鍍後的工件起到防止金屬氧化(如鏽蝕),提高耐磨性、導電性、反光性、抗腐蝕性及增進美觀等作用。

1.2.2化學鍍

指在無外加電流的情況下藉助合適的還原劑,使鍍液中金屬離子還原成金屬,並沉積到待鍍件表面的一種鍍覆過程。

1.2.3陽極氧化

指金屬製件作為陽極在電解液中進行電解,使其表面形成一層具有某種功能(如防護性,裝飾性或其他功能)的氧化膜的過程。

1.2.4電鍍廢水

電鍍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各種廢水,包括鍍件酸洗廢水、漂洗廢水、鈍化廢水、刷洗地坪和極板的廢水、由於操作或管理不善引起的「跑、冒、滴、漏」產生的廢水,廢水處理過程中自用水以及化驗室排水等。

1.2.5重金屬廢水

電鍍生產中排放的含有鎘、鉻、鉛、鎳、銀、銅、鋅等金屬離子的廢水。根據廢水中所含重金屬元素,又分別稱為含鉻廢水、含鎳廢水、含銅廢水、含鋅廢水、含鉛廢水、含鎘廢水、含銀廢水等。

1.2.6含氰廢水

電鍍生產工藝中排放的廢水中含氰離子。

1.2.7電鍍混合廢水

電鍍生產工藝中的不同鍍種和不同汙染物混合在一起的廢水。

1.2.8電鍍廢液

電鍍生產工藝中因不能滿足工藝要求而廢棄的溶液。

1.2.9鍍液

電鍍工藝中使用的各類配置液體。

1.2.10電鍍汙泥

電鍍廢水治理過程中產生的汙泥。

1.2.11電鍍園區

電鍍園區是由政府或行業規劃倡導,電鍍及相關服務企業集聚,汙染物集中治理和綜合利用的工業園區,亦可稱為電鍍集中區、集聚區、定點基地。

1.3行業相關政策

1.3.1相關規範、文件、政策

(1)《電鍍廢水治理設計規範》(GB 50136-2011)

(2)《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範》(HJ2002-2010)

(3)《電鍍汙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 HJ-BAT-11)

(4)《重金屬汙水化學法處理設計規範》(CECS92:97)

(5)《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

(6)《關於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汙染防控的意見》(環土壤〔2018〕22號)

1.3.2產業布局

(一)根據資源、能源狀況和市場需求,科學規划行業發展。新、改、擴建項目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項目選址應符合產業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功能區劃以及其它相關規劃要求。

(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點保護區域不得新建、擴建相關項目,已在上述區域內運營的生產企業應根據區域規劃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擴)建項目應取得主要汙染物總量指標,依法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審批後開工建設,環境保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經竣工環保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生產使用。新、擴、改、遷項目,在滿足汙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選址、規模、工藝、裝備、資源利用、汙染防治等各項內容可參照本指南的要求。

(四)2025年底前,電鍍企業集中的地區應完成電鍍企業(含設置電鍍車間企業,半導體、光電等備置小型電鍍設備但不具備獨立生產車間的企業除外,下同)入園;工業功能區、電鍍園區以外,除保留少數規模大、水平高、汙染防治規範、環保手續齊全的標杆式企業外,所有電鍍企業應遷入工業功能區、電鍍園區。工業功能區、電鍍園區應建設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對園區內企業汙水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穩定達標排放。

1.3.3產業政策

(一)現有企業生產規模應符合有關產業政策要求。鼓勵對規模較小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兼併重組。不對外承攬加工業務的企業配套電鍍車間達不到規模要求的應經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同意。

(二)鼓勵企業選用低汙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經濟高效的清潔生產工藝,推廣使用《國家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導向目錄》的成熟技術。無《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生產工藝和電鍍行業規範條件規定的淘汰落後工藝、裝備和產品,主要如下:

(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規定的淘汰類的工藝、裝備和產品,如氰化鍍鋅、六價鉻鈍化、電鍍錫鉛合金等。

(2)在生產過程產生和排放含有汞元素的蒸氣或廢水的工藝或產品。

(3)加工過程中使用和排放廢水中含有鎘元素的且用於民品生產的工藝和產品(船舶、飛機及彈性零件除外)。

(4)加工過程中使用和排放廢水中含有鉛元素的且用於電子和微電子電鍍生產的工藝和產品(國家特殊項目除外)。

(5)僅有一個且無噴淋、鍍液回收等措施普通清洗槽。

(6)磚砼結構槽體。

(7)鍍層在鉻酐濃度150g/L以上的鈍化液中鈍化的工藝。

(8)淘汰單槽清洗或直接衝洗等落後工藝。

(9)淘汰手工電鍍工藝(金、銀等貴重金屬電鍍確需保留手工工藝的,應經設區市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同意)。

(10)含硝酸退鍍工藝。

(11)禁止使用茶籽粉、防染鹽等高絡合高濃度的化工原料。

(12)禁止使用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醯氟【不含只用於閉環系統的金屬電鍍(硬金屬電鍍)】。

1.3.4清潔生產政策

(一)所有電鍍企業、專門處理電鍍廢水的集中式汙水處理廠應依法實施五年兩輪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擬保留的電鍍企業應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2020年底達到《電鍍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Ⅲ級清潔生產水平,2022年底達到Ⅱ級清潔生產水平。

(二)鼓勵使用先進環保電鍍工藝技術和新設備,大力推廣無氰、無氟、無磷、低毒、低濃度、低能耗和少絡合劑的清潔生產工藝,鼓勵採用三價鉻和無鉻鈍化工藝,鼓勵採用全自動控制的節能電鍍裝備。

(三)電鍍企業有重金屬和水資源循環利用設施。

(1)鍍銅、鍍鎳、鍍硬鉻以及鍍貴金屬等生產線配備工藝技術成熟的帶出液回收槽等回收設施。

(2)電鍍企業單位產品每次清洗取水量不超過0.04噸/平方米,廢水自行單獨處理的電鍍企業中水回用率不小於50%。

(3)生產線或車間單獨安裝水、電計量裝置。

(四)鼓勵採用全自動控制的節能電鍍裝備;自動化生產線鍍槽容積應不小於總容積的80%,因特殊工藝要求無法實現自動化或半自動化的應經當地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同意。

1.3.5電鍍園區規範條件

(一)電鍍園區規劃建設應符合本地區的產業布局及相關規劃,具備園區規劃、建設標準、入園條件、園區管理、汙染防治、配套服務等功能。

(二)鼓勵電鍍園區根據本區域特點構建循環產業鏈,實現產業間、企業間首尾相連、環環相扣、物料循環,實現水資源減量化和循環利用、能源節約和梯級利用以及材料節約和資源化利用,促進廢物排放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以及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

(三)電鍍企業應結合電鍍園區建設規劃分階段入駐。

(四)電鍍園區具備獨立檢測分析廢水中主要汙染物的條件,安裝主要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五)電鍍園區應對企業排放廢氣中主要汙染物實施監測。

(六)電鍍園區應建設統一的集中供熱設施,按國家政策要求限期淘汰園區內企業燃煤鍋爐。

(七)園區內分產品、分區域進行生產管理,實行雨汙分流,電鍍企業廢水全部納管;建設統一、集中的廢水處理設施,電鍍廢水按照不同汙染物種類分質分流,含一類重金屬汙染物的廢水經單獨處理達標後方能與其他廢水合併處理。

(八)電鍍園區區內危險化學品集中儲存、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處置。

2生產工藝及汙染物排放

2.1生產工藝及產汙環節

電鍍工藝過程大致可以劃分為:鍍前處理—電鍍—鍍後處理三個工序。由於電鍍加工件的基材不同,電鍍件的原始加工狀態不同,鍍前處理工藝也各不相同,基本可分為機械法清理、除油工序、化學浸蝕等。電鍍主要的生產工藝根據應用與要求不同,有鍍鋅、鍍銅、鍍鎳、鍍鉻、鍍金等工序。另外在各電鍍工序後有多道水洗工序,以除去製件表面滯留的前一種溶液。清洗是電鍍廢水的最主要來源,採用不同的電鍍工藝和不同的清洗方式,廢水中的有害物質的種類、濃度、排放量等有較大的差別。

2.1.1前處理及產汙分析

電鍍前處理是指電鍍前的所有工序,主要目的是修正鍍件表面,使鍍件表面做到無氧化皮、無鏽漬、無油汙,能完全被水潤溼,不掛水珠。

由於電鍍加工件的基材不同(如鋼鐵、銅及銅合金、鋁及鋁合金、塑料等),電鍍件的原始加工狀態不同(如衝壓件、機加工件、鑄鍛件等),電鍍前處理工藝也各不相同。電鍍前處理的工藝方法又可分為機械法清理、除油工序、浸蝕。

不同前處理工藝產生的汙染物不同,主要包括酸、油脂等有機物、金屬、氰化物、懸浮物、磷酸鹽以及表面活性劑等廢水,鹽酸、硫酸、有機氣體以及粉塵等廢氣,含金屬、布毛的碎渣、殘酸、殘鹼、廢溶劑等。

電鍍前處理工藝產汙圖如下:

電鍍前處理主要水汙染物見表 2.1-1。

磨光、拋光、滾光、噴砂等機械法前處理會產生含矽金屬、布毛等粉塵,滾光將有磨料粉末和金屬粉末隨水洗而帶出。

除油工序中,由於使用大量的有機溶劑、鹼、助洗劑、絡合劑、表面活性劑等。除油槽液是有一定壽命的,當其中雜質含量到達一定程度必須進行更新,除油液中含大量的有機溶劑、殘鹼液、乳化液、油脂皂化液等,是電鍍廢水COD 的主要來源。

浸蝕(除鏽、活化)工序產生大量的酸性廢水。浸蝕液是有一定壽命的,當溶液中積聚的金屬離子達到一定濃度時,浸蝕液必須更新,浸蝕廢液中含大量金屬離子和殘酸,應進行回收或綜合利用。

2.1.2 鍍鋅及產汙分析

鍍鋅工藝汙染物主要包括含鋅廢水、含鉻廢水、酸鹼廢氣、電鍍廢液等。典型鍍鋅工藝產汙圖如下:

廢水主要來源於鍍鋅工序後鍍件清洗水、過濾機清洗水、極板的清洗等,鍍鋅工藝主要水汙染物見下表。

2.1.3 鍍銅及產汙分析

典型鍍銅工藝種類包括:

①氰化預鍍銅、②酸性鍍銅、③焦磷酸鹽鍍銅、④化學鍍銅、⑤HEDP 鍍銅、⑥檸檬酸-酒石酸鹽鍍銅。

鍍銅工藝汙染物主要包括含氰廢水、含銅廢水、酸鹼廢氣、有機廢氣、電鍍廢液等。鍍銅工藝產汙情況見下圖。

鍍銅廢水主要來源於鍍銅工序後鍍件清洗、過濾機清洗、極板的清洗等,鍍銅工藝主要水汙染物見下表。

2.1.4 鍍鎳及產汙分析

鍍鎳工藝按鍍層的外觀、結構特徵,可分為普通鍍鎳(暗鎳)、光亮鎳、高硫鎳、鎳封、緞面鎳、高應力鎳等。

鍍鎳工藝汙染物主要包括含鎳廢水、含磷酸鹽(包括次磷酸鹽、亞磷酸鹽)廢水、有機物廢水、酸性廢氣、電鍍廢液等。鍍鎳工藝產汙圖如下。

鍍鎳廢水主要來源於鍍鎳工序後鍍件清洗水、過濾機清洗水、極板的清洗等,鍍鎳工藝主要水汙染物見下表。

2.15鍍鉻及產汙分析

鍍鉻分裝飾鍍鉻和鍍硬鉻。鍍鉻工藝汙染物主要包括含鉻廢水、鉻酸廢氣、電鍍廢液等。鍍鉻工藝產汙圖如下:

鍍鉻廢水主要來源於鍍鉻工序後鍍件清洗、過濾機清洗水、極板的清洗等,鍍鉻工藝主要水汙染物見下表:

2.1.6 鍍銀及產汙分析

鍍銀工藝按照鍍液成分可分為有氰工藝和無氰工藝。鍍銀工藝汙染物主要包括含銀廢水、含氰廢水、含氰廢氣、酸鹼廢氣、電鍍廢液等。鍍銀工藝產汙圖如下:

鍍銀廢水主要來源於鍍銀工序後鍍件清洗、過濾機清洗、極板的清洗等,鍍銀工藝主要水汙染物見下表:

2.1.7 鍍金及產汙分析

鍍金液通常分為氰化物鍍液與無氰鍍液;氰化鍍液又分為高氰和低氰鍍液,無氰鍍液以亞硫酸鹽鍍金液應用較多。鍍金工藝汙染物主要包括含金廢水、含氰廢水、含氰廢氣、酸鹼廢氣、電鍍廢液等。鍍金工藝產汙圖如下:

鍍金廢水主要來源於鍍金工序後鍍件清洗、過濾機清洗水、極板的清洗等,鍍金工藝主要水汙染物見下表:

2.1.8 鍍合金及產汙分析

鍍合金工藝汙染物主要包括含鋅、銅、鎳、鉻、鎘、錫、貴金屬等廢水、含氰廢水、含氰廢氣、鉻酸廢氣、酸鹼廢氣、電鍍廢液等。鍍合金工藝產汙情況見下圖。

鍍合金廢水主要來源於鍍合金工序後鍍件清洗、過濾機清洗水、極板的清洗等。

2.1.9其他產汙環節

(1)退鍍:酸性廢氣、廢水、退鍍廢液(危廢HW34)。

(2)噴漆/封漆工藝:VOCs。

(3)純水製備:再生廢液、反衝洗廢水、廢活性炭等。

(4)鍋爐加熱系統:粉塵、SO2、NOX等。

2.2汙染物排放

電鍍工藝產生的汙染包括水汙染、大氣汙染、固體廢物汙染和噪聲汙染,其中水汙染(主要含重金屬、氰化物、酸鹼和有機汙染物)、大氣汙染(主要含各類酸霧和粉塵)和電鍍廢水處理汙泥汙染(主要含重金屬和有機物)是主要環境問題。

2.2.1水汙染

電鍍廢水含有數十種無機和有機汙染物,其中無機汙染物主要為銅、鋅、鉻、鎳、鎘等重金屬離子以及酸、鹼、氰化物等;有機汙染物主要為化學需氧量、氨氮、油脂等。

電鍍廢水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前處理廢水:包括工件除鏽、除油、脫脂、除蠟等電鍍前處理工序產生的廢水,主要汙染物為有機物、懸浮物、鹽酸、硫酸、氫氧化鈉、碳酸鈉、磷酸鈉等。其中除油脫脂廢水是電鍍廢水中COD的主要來源,宜單獨收集並採用生化法處理,降低綜合廢水的COD濃度。

含氰廢水:包括氰化預鍍銅,鹼性氰化物鍍金,中性和酸性鍍金、銀、銅錫合金,仿金電鍍等氰化電鍍工序產生的廢水,主要汙染物為氰化物、絡合態重金屬離子等。該類廢水劇毒,須單獨收集、處理。

含鉻廢水:包括鍍鉻、鍍黑鉻、鉻鈍化、退鍍以及塑料電鍍前處理粗化、鉻酸陽極化、電拋光等工序產生的廢水。主要汙染物為三價鉻、六價鉻、總鉻等。該類廢水毒性大,含一類汙染物,須單獨收集、處理。

含鎳廢水:包括電鍍鎳、鎳封、鍍鎳合金、化學鎳等工序產生的廢水。主要汙染物為總鎳、金屬絡合物和有機絡合劑(如檸檬酸、酒石酸等)。該類廢水毒性大,含一類汙染物,須單獨收集、處理。

電鍍混合廢水:包括多種工序鍍種混排的清洗廢水和難以分開收集的地面廢水。一般含有鍍種配方的成分材料,如鍍銅、鋅等金屬及其合金產生的廢水以及陽極氧化、磷化工藝產生的廢水。主要汙染物因廠而異,組分複雜多變,主要汙染物有銅、鋅等金屬鹽,金屬絡合物和有機絡合劑(如檸檬酸、酒石酸和乙二胺四乙酸等)。

絡合廢水主要來源於焦磷酸鍍銅、銅錫合金、化學鍍等,這類廢水成分複雜處理方法也不同,常用分流管道收集。

電鍍廢水的種類、來源及主要汙染物如下表所示:

2.2.2大氣汙染

電鍍工藝產生的大氣汙染物包括顆粒物和多種無機汙染廢氣。無機汙染廢氣包括酸性廢氣、鹼性廢氣、含鉻酸霧、含氰廢氣等。電鍍工藝大氣汙染物及來源見下表。

2.2.3固廢汙染

電鍍工藝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處理電鍍廢水的過程中產生的電鍍廢水處理汙泥、電鍍槽維護產生的「濾渣」、廢電鍍液、化學品包裝物等。對不確定屬性的固體廢物應按照相關標準做危險廢物浸出測試,並採用相應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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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了解指南的編制背景、主要內容和特點、實施重點和意義,記者採訪了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對指南進行了詳細解讀。問:源強核算技術指南出臺有何意義?當前汙染源源強管理的總體工作進展如何?答:源強核算技術指南是服務全面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技術支撐。
  • 「史上最嚴大氣汙染防治」收官在即 鋁行業也在「看天吃飯」
    「史上最嚴大氣汙染防治」收官在即,鋁行業也在「看天吃飯」——解讀「26+2+11」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影響為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切實加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中國生態環境部研究起草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 生態環境部:關於印發地下水汙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根據地下水使用功能、汙染現狀評估結果、地下水汙染源荷載、脆弱性等,劃分為保護區、防控區、治理區,提出針對性的地下水汙染防治對策建議。具體劃分技術方法見《地下水汙染防治區劃分工作指南(試行)》(環辦函〔2014〕99號)。附件2加油站防滲改造核查要求 一、適用範圍全國31個省(區、市)的加油站。
  • 浙江:《電鍍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報批稿)》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物防治法》《浙江省水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浙江省電鍍水汙染物排放控制和水環境風險管控,減少重金屬汙染,保障人體健康,促進電鍍工藝、汙染治理技術和管理水平進步,結合浙江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福建省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部署要求,根據生態環境部《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0〕33號)和《關於組織開展夏季臭氧汙染防治強化監督幫扶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20〕321號),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福建省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