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規範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汙染隱患排查工作,生態環境部制定了《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汙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現予公布。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南適用於重點監管單位為保證持續有效防止重點場所或者重點設施設備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造成土壤汙染,而依法自行組織開展的土壤汙染隱患排查工作。
其他工礦企業開展土壤汙染隱患排查工作,可參照本指南。本指南未作規定事宜,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要求或規定。
《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汙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
(2021年1月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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