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關於組織開展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成效綜合評估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0〕179號)要求,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委託南京大學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院,採取文件查閱、資料收集、座談調研等方式,對前期南通市土壤汙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對策,為南通市下一階段更好地開展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提供決策參考。現將評估結果公開如下。
一、總體情況
依據生態環境部《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指南(試行)》,對全市土壤汙染防治目標、政策制度建設、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管理、能力建設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評估情況如下:
(一)土壤汙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
根據農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詳查與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結果,我市及時制定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落實各項安全利用措施。組織汙染地塊再開發利用情況摸底調查,核實有關地塊開發建設與土壤汙染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情況。依據國家相關核算方法,我市受汙染耕地與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了90%以上的我省考核要求。
(二)政策制度建設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江蘇省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方案》(蘇政發〔2016〕169號),結合本地實際,南通市制定出臺《南通市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為今後一段時期全市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的總行動綱領。每年度制定土壤汙染防治工作計劃,明確年度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項目。配套出臺《南通市汙染地塊環境管理聯動實施方案(試行)》、《南通市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年)》、《南通市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辦法》、《南通市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指南(試行)》等系列政策文件,進一步豐富完善本地土壤環境管理體系。
(三)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情況
根據《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等部門,建立並動態更新疑似汙染地塊名單與汙染地塊名錄。制定計劃並組織有關責任主體,對閒置汙染地塊及時採取封閉管理、環境監測等措施開展地塊風險管控,防止汙染擴散。推進完成18個汙染地塊治理修復,總修復土方量約為50萬立方米。在用地準入方面,將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土地供應管理。
(四)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情況
依據農用地詳查等結果,按期劃定了耕地土壤環境治理類別,制定實施了安全利用方案,有效保障了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五)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管理情況
完成2批次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建立與公開工作。依法推進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隱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情況報告、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等工作,能較好地落實新改擴建及退出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拆除活動土壤汙染防治等制度。
(六)能力建設情況
生態環境部門土壤環境管理執法隊伍方面,設置了專職部門,市局專職人員配備較全。監測監察方面,已具備了一定的土壤採樣與分析能力、土壤專項執法檢查能力。
二、主要問題
一是土壤汙染防治能力建設尚需加強。縣(市、區)級土壤和地下水監測能力普遍不足,主要依靠採購第三方服務來保障。
二是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土壤汙染隱患排查工作規範性有待提升,排查工作質量參差不齊,現有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防治措施的落實與成效評估缺乏。自行監測結果公開力度有待加強。
三是第三方從業機構監管機制尚待完善。第三方從業機構專業素質良莠不齊,亟需建立健全第三方從業單位監管機制,規範第三方從業機構行為。
四是政策法規宣傳尚需加強。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南通市土壤重點監管單位中有近三分之一的企業尚不熟悉土壤汙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公眾滿意度調查也表明土壤汙染防治宣傳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結論與建議
(一)評估結論
南通市堅持生態優先,嚴格落實《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全面完成了《南通市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確定的階段性目標任務。制定出臺了土壤汙染防治相關政策制度,不斷加強土壤汙染防治監管管理能力,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取得積極成效。南通全市域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一是機制體制不斷完善。較早完成了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印發,及時成立土壤汙染防治協調小組,建立了跨部門的土壤汙染防治議事協調機制。強化統籌推進,每年制定全市土壤汙染防治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項目,按季度調度、通報土壤汙染防治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二是管理體系逐步健全。在國家法律、部門規章、及時規範和標準基礎上,南通市結合本地實際,配套制定出臺《南通市汙染地塊環境管理聯動實施方案(試行)》、《關於加強汙染地塊環境監管的通知》、《南通市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指南(試行)》等系列政策文件,為縣(市、區)規範開展土壤環境管理工作打下基礎。
三是全面防範土壤汙染風險。積極遏制土壤汙染增量,切實強化汙染源頭管控,建立發布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推進重點單位落實法定義務。摸清土壤環境家底,深入實施土壤汙染狀況詳查。按期完成農用地土壤汙染詳查,劃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推動農用地分類管理。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汙染調查,完成基礎信息採集與初步採樣調查。嚴格控制土壤汙染變量,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納入城市規劃與供地管理,嚴格落實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全面減少土壤汙染存量,有序推進汙染地塊治理修復,改善地塊及周邊環境質量,保障汙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安全。
(二)對策建議
一是強化土壤汙染防治能力建設。加強土壤環境行政管理、技術保障和執法監管隊伍建設,加強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執法用法水平。加快基層土壤質量檢測設備購置和操作使用培訓,不斷提升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二是落實土壤重點監管單位主體責任。督促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嚴格落實法律法規的各項責任義務,強化企業土壤汙染防治的主體責任意識。通過組織集中培訓、發放指導手冊、年度考核評估等方式,提高企業土壤汙染防治管理水平。
三是加強第三方從業機構監管。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建立考核評估、技術覆核等機制加強土壤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規範第三方機構服務行為,促進土壤汙染防治第三方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四是增強社會公眾土壤環境保護意識。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渠道開展《土壤汙染防治法》宣傳,進一步宣貫土壤汙染防治知識,提高公眾的土壤保護意識,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構建全社會「同防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是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做好重點行業企業遺留地塊土壤調查和風險管控等工作,嚴防土壤環境風險。用好汙染地塊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疑似汙染地塊和汙染地塊的信息共享機制。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結果,更新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
六是精心謀劃「十四五」工作。堅持問題導向,瞄準薄弱環節制定針對性措施,編制實施南通市下一階段土壤汙染防治工作規劃,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推進,全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