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是一部法醫學著作,它的作者是我國古代的法醫學家宋慈。宋慈從事司法刑獄工作,積累不少驗屍的經驗,以此為基礎,結合了前人所傳下來的驗屍之書及其方法,一併收集整理,著錄成了《洗冤集錄》。
法醫與我國頗有淵源,在春秋時期就有法醫的相關記載,在秦朝的律法《秦律》中,法醫檢驗有了更為系統地闡述。往後的歷朝歷代,法醫學都有相應的著作,在不斷發展中完善起來。
宋人宋慈在朝為官時,不僅事事親為,還為百姓沉冤昭雪。為了更進一步,審理案子,在案件中不易出錯,宋慈用自己的經驗及前人留下的法醫學著作集錄成古代系統的法醫學著作——《洗冤集錄》。
《洗冤集錄》共有五卷,53條,題材分別是檢驗總論、驗屍、驗骨、驗傷、中毒及救死方。如果按目錄來看,可以分為宋代的檢驗屍傷法令;驗屍方法及注意事項;勘察現象;屍體現象等項。
內容主要涵蓋驗屍的檢驗方法及對死者死因的判斷方法,對火燒與焚屍等死因都有詳細且精闢的見解。
《洗冤集錄》之所以能被後世稱為世界最早的法醫學著作,是因為它是當時成就最高的法醫學著作。
首先宋慈在書中提出了屍體檢驗方法,如檢驗官必須親臨現場、屍格必須由其親自填寫的屍體檢驗等,為古代法醫檢驗屍體提供了相應的規則。
在《洗冤集錄》中,有許多與現代對應的事物,如書中的「血墜」指得就是「屍斑」、明礬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除了有與現代法醫學相對應的事物外,《洗冤集錄》對屍體現象認識水平、毒理學理論等理論也比前朝有一定的進步。
《洗冤集錄》同時確立了我國古代法醫昆蟲學的形成,也同樣受到了時代條件的限制,對待一些屍體檢驗方式不僅科學,如滴血認親等等一系列驗屍方法。
《洗冤集錄》現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錄》,原版《洗冤集錄》已經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之中。三百多年後的1598年歐洲第一本法醫專業書《醫生的報告》【義大利費德羅(Fortunato Fedele)】問世。
1779年,《洗冤集錄》由法國人節譯,1855年英譯版在香港出版,而後又多次被翻譯傳播,為世界法醫學做出了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