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過後,憋了很久的新聞開始井噴。張靚穎她媽手撕女婿的事就不提了,口水過後,媽還是媽,吃瓜群眾還是群眾,別以為你湊了個大熱鬧,你就主持了正義。娛樂圈裡只有兩種「正義」,顏值正義和價值正義,別的都是扯。
有一樁新聞,跟整個社會的正義密切相關。前幾日,多家政法機關聯合印發了一份文件,叫《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新華社昨天報導了出來。「以審判為中心」,是四中全會提出來的。經過兩年的醞釀和鋪墊,具體的改革意見終於推了出來。這個改革意見之所以重要,關鍵在於,它是實現個案公正的不二之途,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由之路。庭審如果走過場,就很難確保冤案不會變成「鐵案」。搞了這麼多年的法治,終於開始夯實制度的基本層面,這也算是萬萬沒想到的「返工」之舉。
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大功課,它並不僅僅只關係到犯罪嫌疑人。很多老司機都會遇到新挑戰,比如,搞刑偵的同志以後就不能單純依賴口供了,破案的思路可能面臨顛覆。能不能在新的法治環境下維護社會穩定和捍衛公平正義,是現在就要開始思考的課題。
曾經擔任雲南省委書記的白恩培落馬已經兩年多,近日他走上了法庭。從庭審透露的情節看,白恩培這個人可謂貪得瘋狂。查得清楚的受賄金額就高達兩個多億,還有數額特別巨大的來源不明財產。安陽中院因此判他死刑緩期執行,並且決定在他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執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媒體敏感地發現,白恩培成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之後,首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腐敗高官。有人認為,這一判決對腐敗分子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
貪了這麼多都沒有殺頭,有的人可能覺得不夠痛快,但這恰恰是法治進步的表現。刑法雖然保留了貪汙受賄犯罪的死刑罪名,但對經濟犯罪一般不執行死刑,已經成了司法實踐的一種「慣例」。不知道是為了震懾貪賄犯罪,還是為了平息民憤,刑法修正案特別規定了終身監禁條款,媒體也很是炒作了一陣。但是,刑法修正案實施了一年之久,才終於出現了一個案例,這說明,該條款適用範圍其實很有限。依照白恩培等人的案情看,起碼受賄達到一兩個億,才可能被判處死緩,然後才可能轉為終身監禁。但是,如此巨大的貪腐金額,並不是一般官員能夠輕易攀上的「高峰」。白恩培之後,估計只有同樣擔任過省委書記的蘇榮才能摸得著這個特別條款。所以,如果細究起來,對貪腐犯罪實施終身監禁,其實有點「量身定做」的味道,震懾不了幾個人。況且,那些能夠「入坑」的貪官往往年事已高,關不了多久恐怕就要保外就醫。所謂終身監禁,搞不好最後只剩下一個噱頭。
震懾貪腐犯罪,不一定要迷信重刑化思路,不一定要搞創新出奇。我倒是覺得,單是「有腐必反」這個口號本身,就已經夠嚇人了。如果從嚴治黨的那些規定和條例都能得到嚴格執行,如果反腐壓力能夠切實層層傳導下去,貪官判幾年、關幾年又有什麼要緊呢?要緊的是,別讓腐敗分子賴在高位上不肯下來,因為那才是對民心的最大傷害。
(文/蔡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