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街是煙臺的主街道,兩邊商業集中、店鋪林立,堪稱煙臺的「門面」。因為車多容易擁堵,所以南大街的主路上沒有單獨的非機動車道,而是在人行道上設了一條非機動車道,電動車、自行車都在這條路上飛馳。
而且南大街兩側的胡同眾多,為了方便南北兩側通行,非機動車道就不得不斷開,因此有些不自覺的私家車司機,就見縫插針,把自己的車停在了非機動車道的斷口處。
論壇已經有不少網友都遇到過這種情況。昨天,一位網友在騎電動車經過南大街時碰上一輛停在路口的私家車,非機動車道被堵得嚴嚴實實。
9月份,另一位網友也曾在論壇發帖,詢問停在非機動車道入口上的車輛「算不算違停」。網友表示,自己騎電動車走到路口就沒辦法前進了,在南大街不到1000米路上,遇到了兩次這樣的情況。
在網友的照片裡可以看到,騎電動車遵守交規走非機動車道的行人,在違停車輛的擠壓之下只能繞行。而旁邊的路是有一定高度的臺階,原本設計非機動車道是為了方便通行,這樣卻增加了通行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曾經網友就吐槽過,「南大街的自行車道和行人是混合的,起起伏伏還有各種石頭墩子」對行人來說有危險,對非機動車來說也不方便。
南大街兩旁的非機動車道,什麼時候才能真正方便騎車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