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直升機「B-7345」在日常巡航訓練途中發現油跡帶
8月7日,海南洋浦籍散貨船「鵬遠」輪在福建平潭海域航行過程中非法排放含油汙水被查獲。根據我國有關防治船舶汙染海洋環境的法律規定,「鵬遠」輪將面臨海事部門的嚴懲。
東海第二救助飛行隊專業救助直升機「B-7345」起飛進行日常訓練和空中巡航,在航經平潭東庠島附近海域時發現海面上有一條油跡帶。
「B-7345」機組人員立即將情況通報福建海事局,並沿油跡帶追蹤飛行、攝像取證,最終發現油跡來自正在航行中的「鵬遠」輪船艉。根據福建海事局要求,平潭海事局責令該輪即刻駛往平潭吉釣錨地拋錨接受調查。
經調查,海南洋浦籍散貨船「鵬遠」輪本航次裝載3500噸陶土從廣州前往南通。7日上午,該輪當班機工李某雄在機艙操作時,誤將汙水艙閥門打開,造成含油汙水洩漏。
平潭海事局執法人員隨後登輪調查取證,查閱了該輪的油水分離器、油汙水櫃、排汙閥等防汙染設施設備以及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等船舶文書檔案,對該輪船長、輪機長、當班機工等涉案人員進行了詢問筆錄,掌握了該輪非法排汙行為的完整證據鏈。
經調查,共有約0.1噸的含油汙水被排放入海。在確鑿的事實和證據面前,「鵬遠」輪船長承認了違法事實。
涉嫌海上非法排汙的「鵬遠」輪按照平潭海事局指令,在平潭吉釣錨地拋錨並接受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防治船舶汙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明確規定, 「在我國管轄海域,任何船舶及相關作業不得違反規定向海洋排放汙染物、廢棄物和壓載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質」,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平潭海事局向「鵬遠」輪船長以及相關責任人發出了《接受調查處理通知書》,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船舶汙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違法記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對「鵬遠」輪處以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該船輪機長和當班機工處以違法記分的行政處罰,其中當班機工李某雄將被記扣15分,依據規定被扣留船員適任證書,還將被責令參加為期5天的法律法規培訓並進行相應的考試,未經培訓且考試合格之前,李某雄將不能在船舶上繼續任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