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花1880元參加西藏遊不幸猝死,家屬指責旅行社低價誘騙遊客,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將旅行社起訴並索賠61萬餘元。11月14日,此案在北京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方起訴書顯示,2017年2月份,61歲的申先生看到了易遊天下公司的「臻途聯盟·桃芝夭夭西藏雙臥11日遊」的廣告宣傳,便報名參加了這次旅行,行程時間為4月1日至4月11日。4月8日,也就是行程的8天,申先生在拉薩的賓館休息期間死亡。
「北京往返拉薩的單程硬臥價格是763元,扣除往返臥鋪車票後,只剩354元,能支撐11天行程的吃住和交通費嗎?」 家屬在訴狀中稱,1880元雙臥11日遊完全是以不合理的低價誘騙遊客。
家屬稱,旅遊合同通篇沒有對旅遊者關於西藏旅遊身體健康條件的任何說明、提示,特別是對年逾花甲的老人,沒有提出健康安全警示。
在此前一次庭審時,曾和申先生同住一屋的遊客高先生出庭作證。高先生表示,他們到達拉薩後,曾有人來給遊客體檢,並提出申先生身體不行,讓去吸氧。但是此後也沒人要求申先生去吸氧。
「第二天早上去靈芝時,他反映(高反)比較強烈,臉青紫青紫的」 高先生稱,旅遊期間申先生在數次喊累,喘不上氣,領隊還讓他繼續跟著走。再後來飯也吃不下幾口,導遊和領隊明知這些情況,卻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事發當天一大早,高先生屢次叫申先生沒反應,這才發現他在睡覺時已經去世了。
昨天的庭審中,原告方認為上次庭審證人證言真實有效,能反映申先生的死因,以及旅行社沒有盡到義務的事實。而被告方認為證人證言前後矛盾,且有主觀臆測和杜撰。
被告方易遊天下公司表示,公司在遊客報名後、出行前、行程中多次強調過西藏是特殊的高原環境,告知遊客行前進行身體檢查,行中的注意事項,申先生在知曉後籤署了《西藏旅遊告知書》,公司已經盡到了合理告知義務。
對於原告方「低價誘騙的控訴」,易遊天下公司答辯稱,事發時是西藏旅遊淡季,公司憑藉自己的資源,再加上行程中4天都在火車上,可以大大降低成本,不存在低價誘騙的情形。
同時,易遊天下公司在答辯狀中請求法院追加,接待社西藏傳奇國際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以及承保意外險的兩家保險公司。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網友評論:
老貓: 遊客正值壯年有自己的判斷能力,身體如何不會不知。去西藏本來就有風險,一旦出事應負主責。
逗逼大叔:老人要去的時候,家裡人在幹嘛,幹嘛不陪老人家一起出來或是制止老人家?出了事,家裡人才出來索賠,是不是有點那啥?作為兒女,拿到了索賠,老人才算是死的值嗎?
青海雲美國旅總部:西藏屬於高海拔缺氧地區,遊客去之前難道自己不清楚嗎?而子女為何不顧不問!自己做的決定,自己去承擔吧!幹嘛要旅行社承擔全部責任!為何遊客自己就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和決定而付主責嗎?
我是橄欖球:每年來西藏的遊客肯定有發生意外的,而且還不少,自己以及家人應該有這個風險意識。不要動不動出事了就索賠。
河東有景:當時去的時候你們做兒女的幹嘛去了,腦袋讓驢踢了嗎?如果說人家旅行社強行讓你購物了或者人身侮辱了,那麼你可以告人家,畢竟你是因為高原缺氧引起的死亡,與人家有什麼關係,就是一萬元的費用也是一樣的結果,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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