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上路將罰款10元
記者從市交管局了解到,使用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將被罰款1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轉發提醒,安全第一!
上海警方治理電動滑板車上路
目前,上海警方正在進行交通整治,其中重點之一是對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助力工具展開執法行動。在不少飯店門口都能看到代駕司機騎著電動滑板車來趴活兒。
警方表示,目前上海對包括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參照《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非機動車需取得非機動車號牌才能上路。民警稱,電動滑板車既不屬於非機動車,也不屬於機動車,只能稱為電動滑行工具,對於使用此類電動滑板車上路的行為,民警均對駕駛人處以20元罰款。
各地電動滑板車上路事故頻發
在上海,電動滑板車雖然從法律角度講並沒有道路通行權,但由於速度快、體積小、成本低,依然被不少人開著上路。
警方介紹,去年的7月21日早上,一名年輕男子駕駛著電動滑板車上班,在靠近一處沒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附近時,突然走過來一名行人,年輕男子剎車不及直接撞倒行人,被撞的行人送醫院搶救後,醫治無效死亡。今年1月,法院最終宣判鄭某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同時,鄭某賠償被害人家屬65萬元。
據警方介紹,因駕駛電動滑板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並不是個案。
2014年11月,北京一男子騎電動滑板車過馬路時,被轎車撞成骨折。
2015年3月,上海一名男子騎行電動滑板車與一輛小客車發生相撞事故,男子因傷勢過重死亡。
95%測試樣品制動距離超標
日前,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對各大網購平臺上銷售的20款電動滑板車樣品進行了一次比較試驗,結果顯示,有八成以上的產品存在剎車距離過長、速度過快等安全性能問題。
北京市輕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一站高級工程師李傳和介紹,目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電動滑板車的檢測標準,電動滑板車的速度、設計原理,跟電動自行車有相似的地方,所以本次檢測參照了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等標準的相關要求和試驗方法,對20個樣品的整車外觀、剎車制動性能、續行裡程、最高車速等6項指標進行測試。
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騎行時,其幹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4米。經測試,在這次比較試驗的20個樣品中,除1個樣品幹態制動距離剛好為4米外,其它19個樣品幹態制動距離都遠遠超出了4米。其中,有5款電動滑板車剎車距離均超過9米以上。 根據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的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為每小時20公裡。經測試,20個樣品中16個樣品行駛的最高車速超過每小時20公裡,車速最快的已達到每小時27公裡。
專家:不要使用此類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駛
專家表示,相關部門應儘快制訂電動滑板車等新式代步工具的國家標準,對車速、制動能力等作出明確規定。而目前,在沒有明確車型界定的情況下,消費者不要使用此類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