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一類新型的代步工具逐漸進入了人們的視野,它們就是電動滑板車、平衡車。
這類代步工具很受年輕人的追捧
它們匯聚了多種優點於一身
雖上不了天,但能入得了地
能在大馬路上馳騁,也能在地鐵裡面穿梭
就像是醬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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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這樣的新型代步工具真的安全嗎?真的完美無瑕了嗎?
近日北京市消協從網絡上隨機購買了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等省市20個企業生產的20個品牌的電動滑板車樣品進行對比實驗。從實驗結果表明存在著很大的問題!
參照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的規定,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騎行時,其幹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4米。而試驗中有的電動滑板車的幹態制動距離已達到8~9米,如果制動性能差,騎行時剎車不靈,在騎行中特別是高速行駛時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對使用者造成人身傷害。
根據相關標準的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為每小時20公裡,此次測試結果顯示,20個樣品中16個樣品行駛的最高車速超過每小時20公裡。其中「美飛侖」、「瞭然」品牌的電動滑板車最高時速達27km/h左右。
此次比較試驗中有兩種樣品的蓄電池容量明示與實測差距較大。其中,「艾咪」電動滑板車標稱電池容量8.8AH,實測為7.6AH;「美旅」電動滑板車標稱電池容量10.4AH,實測只有7.8AH。
這麼多的問題出現,交管部門怎麼能坐之不管呢?
於是乎,從本月起,交管部門將對使用滑板車上路的行為採取開罰單的措施,使用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將被罰款10元。
雖然新鮮事物給我們帶來了方便與快捷,但是安全問題是不容我們忽視的。新型代步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使用範圍僅僅是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地。公共秩序是靠大家自覺維護的,懲罰措施的出臺根本目的是為了讓大家以此為戒,有了安全才有了一切,遵紀守法是我們每個公民都應該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