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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花在廈門市海滄區任某諾餐飲店製作肉粽和鹼粿,並在製作過程中擅自違法添加硼砂,後餐飲店將上述肉粽和鹼粿通過網絡或現場銷售的方式出售給消費者。
7月17日,廈門市海滄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周某花:
硼砂是生產藥的原材料,也是具有危險毒性的化工原料,通常為含有無色晶體的白色粉末,易溶於水。
若人體攝入過量,易引起多臟器蓄積性中毒,成人攝入1~3克硼砂就會中毒,攝入15克即能致人死亡,嬰兒致死量為2~3克!
自2008年以來,衛生部陸續發布了六批《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其中第一批就將硼酸與硼砂列為非食用物質,並指出其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種,包括腐竹、肉丸、涼粉、涼皮、麵條、餃子皮。
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相關規定,非法添加硼砂行為構成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有實驗表明,加入硼砂的粽子外觀飽滿、顏色鮮亮、不粘粽葉、手感滑爽,咬進嘴裡很筋道。加入硼砂的粽子更有嚼頭,保質期也更久。
市售的水晶泥大部分含有硼砂成分,被人體吸收後會影響消化,輕者可能引起嘔吐,重則會引發多臟器的蓄積性中毒,甚至導致死亡!
如果孩子不小心誤服,或者用手玩了之後忘記洗手,就有可能吸收硼砂,損害身體健康。
來源:食安廈門、海滄區市場監管局
廈門中院、新快報、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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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楠
審核:張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