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時候,有一位叫龍布羅梭的學者,他提出「天生犯罪人」的理念,當初的人們認為犯罪是理性的。是任性的選擇,是追求快樂的表現;龍布羅梭表示這一想法是不對的,有部分的犯罪人他根本不是這個問題,他就相當於一頭野獸走進了城市,你亮著紅燈是沒有意義的,他是覺得這紅燈沒有意義的,他想怎麼走就怎麼走,他把這類人叫做天生犯罪人。
那麼這個天生在我們看來,擔任這個話是早期學者從心理上的解讀是什麼,就是我們知道人當中有一種現象,叫做痴呆或者弱智,這個是什麼問題呢?遺傳,還有就比如工傷、大腦炎、摔壞了。但是我們知道,心理上這個人天生有一種能力叫做情感,當然,後天培養也是很重要的情感發展,可是也有一種人跟弱智是一樣的,是完全沒有情感能力的,說白了就是你對他多好也是沒有用的,就和我們一句話很像——「白眼狼」,白眼狼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你對他多好都沒用。這種人你會發現他有什麼特點:無法用人最基本的東西來制約他--情感。
我們知道人與人制約的力量有很多種,比如說拿錢控制你,拿什麼職位去控制你,戴手銬控制你;但真正什麼都不要的控制是什麼?那就是愛!所以說這種人是指什麼呢?他沒有任何一個朋友,他和誰都不在乎,他沒有情感,但是他在做自己的事情上絕對非常的到位,這種人就是一個天生的犯罪人,非常可怕,完全沒法防範。
按照李玫瑾的觀點所述:這種人活在社會上,一旦發生第一次犯罪,就一定要長期監控。
為什麼要提出要做犯罪人的心理評估呢?就是每一個犯罪人,當他一旦進入公安檢察法院的範圍,就需要一個評估,如果這個人的個人決定是不甘於寂寞的,不甘於現狀與平淡的,一定要做大事的,那麼這種人一旦進入視線就要長期監控,否則失控的話對於社會危害極大。
2004年,大學生馬加爵在宿舍連殺四人,案件震驚全國。從當時的證據看,他既不為財,也不是衝動殺人,行為方式也絕非精神病人,參與辦案的警察跟李玫瑾說,馬加爵案很值得研究。
李玫瑾:這個案件當時最有爭議的就是他的動機問題,那麼我當時去做調研,我就明白他的動機了,但那個時候我已經有這個意識了,就是說他為這個事情殺了四個人,實際上是在遮掩他自己的一個事情,那麼這個他確實犯罪,他要承擔他的法律責任,可是呢,他這種遮掩的這個事情我認為是人性的常態。
馬加爵的犯罪動機是什麼?是當時探討的熱點。很多人把原因歸結為「窮人的自尊」。李玫瑾堅持到馬加爵被執行死刑後,才公布了對馬加爵犯罪心理的分析報告,她說,貧窮並不是問題的起點,真正導致馬加爵犯罪的是他強烈壓抑的情緒,扭曲的人生觀,還有以我為中心的性格缺欠。
來源 :鳳凰衛視、騰訊視頻
點擊下面閱讀原文訪問荒友家園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