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杭州交通91.8原創稿件
記者:小裘、楚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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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打工人」梗火遍全網,
職場人用一句「打工人」聊以慰藉。
確實,職場中無奈、無語的事情很多,
比如這位開吧吧友林女士遭遇的事情,
你或許並不陌生…
交通91.8開吧APP收到杭州林女士的求助:她最近特別苦惱,起因是公司為了宣傳活動,領導要求所有員工的私人微信頭像都要換成活動海報。
「我很苦惱,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必須轉發活動海報。第一步,微信頭像要換成活動海報;第二步,活動海報轉發朋友圈,每個人還要轉發給50個朋友,不發就罰款。領導說了,你不發就是對公司的不忠誠。」
林女士覺得私人微信號發工作的內容感覺很彆扭,而且她認為8小時工作時間內可以配合,8小時外則屬於私人時間。
今早,交通91.8《領先早高峰》節目一播出,聽眾們就坐不住了,紛紛發言表達觀點。
有人感同身受,因為自己也遭遇過這種事。
有人認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如果把扣罰變為轉發獎勵更合適。
更多的網友給林女士出主意,建議她將工作微信和個人微信分開。
對此,交通91.8特約評論員俞柏鴻發表觀點。他認為,這種行為無疑是公司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微信是員工私人的社交媒介,並不是公司的宣傳工具,如果採用這樣的罰款和強制手段,員工必然會怨聲載道,產生牴觸情緒。而且這種牴觸情緒還會廣泛的傳遞、傳播。今天員工向91.8杭幫俠求助,它就是一種傳遞。作為銷售崗位的員工,還會向客戶傳遞,我想企業這就會成為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個不是忠誠度的問題,而是這樣的公司員工會心灰意冷,會沒有了向心力、也沒有了歸屬感。
更重要的問題來了!
公司有權利要求員工更換私人微信的頭像嗎?
這樣做是否合理?
交通91.8記者諮詢了杭幫俠律師王洋,他這樣回答:
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如果是個人微信,它相當於個人的財產,公司沒有權力要求員工進行頭像的更改。
如果是公司統一為員工去申請的微信號、公司統一管理,那麼可以要求員工更改頭像。但屬於私人微信的情況下,強行要求員工更換微信頭像,顯然是不合理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予以拒絕,公司以此為由對員工進行罰款、甚至開除,就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建議員工和公司進行更好地溝通,拒絕這種要求。
希望接下來林女士能和公司好好商量,提出自己的正當訴求,把這個問題妥善解決。
因為不發朋友圈而遭遇罰款、甚至開除的新聞,之前就有報導。
2018年的11月,小王入職安徽的一家文化傳媒公司,擔任人事專員崗位。12月3日,入職半個多月後的小王被微信通知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而理由被告知是「因工作期間未發與公司有關的朋友圈,故辭退」。新聞詳情點我查看
其他職場奇葩事上新聞的也不少。
比如廣州一企業效益好卻要求員工自願降薪,其實所謂的「自願降薪」其實是來自老闆的忠誠度測試,面對輿論發酵,公司還稱參與者「高興滿意」。律師對此表示,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員工自願降薪,關鍵在於能否舉證是否員工的真實意願表示。
(網傳截圖)
之前還有貴州畢節一家裝飾公司,因員工業績未達標要求其生吃蚯蚓和泥鰍。律師認為這是一種侵權行為,公司違反了《勞動法》。6月2日,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該公司負責人員曹某某、冷某某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新聞詳情點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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