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藥監:這些食用油抽檢不合格 別再用它炒菜了!

2021-02-28 就愛吉林

一、總體情況:

       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88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蛋製品13批次,方便食品10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標稱吉林省臨江市老林子土特產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核桃油,酸值(KOH)檢出值為10.2mg/g,標準規定為≤3.0mg/g。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二)白城麥地多生態園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吉林博泰農業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稻穀油,苯並[α]芘檢出值為41.7μg/kg,標準規定為≤10μg/kg。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三)吉林高新區方舟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春佳億糧油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大豆油,溶劑殘留量檢出值為20.4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四)四平市鐵西區萬福來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長春市東宇食用植物油分裝有限公司生產的古榨香大豆油,溶劑殘留量檢出值為18.1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五)綠園區百信朝陽倉儲超市銷售的標稱吉林省金香源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大豆油,溶劑殘留量檢出值為21.2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六)永吉縣口前鎮立昌糧油店銷售的標稱吉林省金香源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大豆油,溶劑殘留量檢出值為36.6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七)永吉縣口前鎮立昌糧油店銷售的標稱吉林省金香源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大豆油,溶劑殘留量檢出值為27.9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吉林、四平、白城、白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採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長春、吉林、四平、白城、白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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