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八次會議上,全國首部促進母乳餵養的地方性法規——《廣州市母乳餵養促進條例》獲表決通過。
該項《條例》主要規定了三方面內容:
第一,六種類型的公共場所建築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過一萬人的,應當建設母嬰室:
(二)火車站、軌道交通換乘站、長途客運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等公共運輸運輸場所;(三)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市民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體育場、購書中心等公共文體服務場所;(五)綜合公園、專類公園、旅遊景區等旅遊休閒場所;如未建,將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對於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設哺乳室,配備母乳儲存設施。鼓勵寫字樓、工業園區等場所統一建設哺乳室。同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母嬰室和哺乳室建設補助資金,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具體補助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此外,《條例》還對女職工產假、哺乳假、勞動保護等作了重申性規定。
第三,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應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同時禁止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向孕產婦及其家庭成員宣傳、推薦母乳代用品,或者在不符合醫學指徵的情況下,建議產婦及其家庭成員使用母乳代用品。若違反,由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對於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者免費提供的母乳代用品也被緊止,第七,若違反,由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該部條例是全國首部促進母乳餵養的地方性法規,對保障母嬰身心健康、提升本市文明水平和城市形象等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同時也是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重要舉措。此外,該條例僅用了九個半月的時間便得以出爐,進一步突出了廣州這座城市的開放與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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