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堅持母乳餵養,僅僅有媽媽的意願還不夠,更需要家人的關愛、用人單位的保障和社會軟硬體的全面支持。10月29日,《廣州市母乳餵養促進條例》經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將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查批准後正式實施,這是全國首部促進母乳餵養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第五條規定,在嬰兒出生後的前六個月,推行純母乳餵養,但不具備母乳餵養條件的除外。對六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內的嬰幼兒,在為其補充其他食物的同時,鼓勵母親繼續進行母乳餵養。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幹涉和歧視母親進行母乳餵養。
而對於重返職場的媽媽來說,最擔心的是因為工作不能堅持哺乳,企業如何保障和支持母乳餵養呢?條例規定,對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用人單位應當將女職工哺乳時間視同正常勞動時間,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另外,女職工產假期滿,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雙方協商決定。
《條例》共二十七條,旨在通過推動政府及其部門、醫療機構、公共場所、用人單位、社會組織等多方主體,為母乳餵養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其中明確規定了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具體規範醫療機構在支持和保障母乳餵養方面的責任,詳細規定母嬰室和哺乳室建設和管理的要求,並對母乳庫的建設和管理作出了規範。
《條例》規定,六種類型的公共場所建築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過一萬人的,應當建設母嬰室:(一)醫療機構;(二)火車站、軌道交通換乘站、長途客運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等公共運輸運輸場所;(三)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市民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體育場、購書中心等公共文體服務場所;(四)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五)綜合公園、專類公園、旅遊景區等旅遊休閒場所;(六)商業經營場所。
上述六種公共場所,應當建設而未建設母嬰室的,應當補建。否則,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醫療機構對於母乳餵養的態度與專業支持,也是母乳媽媽們關注的焦點,《條例》對醫療機構的相關工作作出規定: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應制定促進母乳餵養的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對全體醫護人員開展母乳餵養知識和技能培訓,將母乳餵養知識和技能培訓納入新入職工作人員的崗前培訓;設立母乳餵養諮詢門診,等等。
同時,《條例》禁止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向孕產婦及其家庭成員宣傳、推薦母乳代用品,或者在不符合醫學指徵的情況下,建議產婦及其家庭成員使用母乳代用品。若違反,由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
禁止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者免費提供的母乳代用品,或者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者以推銷為目的有條件提供的設備、資金和資料。若違反,由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系全國首部促進母乳餵養的地方性法規
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介紹,該條例是全國首部促進母乳餵養的地方性法規,在全球應對人口老齡化等突出問題的當下,制定條例無疑是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重要舉措,對保障母嬰身心健康、提升本市文明水平和城市形象等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法規案由74名市人大代表於今年1月召開的市第十五屆人大第四次會議上聯名提出,經市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後,表決通過。
雖然目前只有廣東省出臺了,推行至全國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