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表了一篇名為《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10月9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通報稱,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將被告人趙某強姦一案向魯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事件回顧
9月,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是《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文章涉及一起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文章中稱:當事人小趙今年16歲和17歲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7月24號,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要「最大限度的關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最終小趙寫下悔過書和致歉信,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願籤訂了和解協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在9月初開學之前,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在開學時回到了學校。小趙的母親給檢察院送來了錦旗,上書「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系少年、傾心相助」。
來源:微博截圖
對此,很多網友表示:刑事案件「冰釋前嫌」?憑什麼!
隨後,河南省檢察院宣傳處處長張萍針對此事向媒體回應稱,是宣傳產生了歧義:
「這次事件有教訓,從宣傳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老百姓容易產生歧義的細節釋法說理做的不夠充分,比如說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的一種,並不是說取保候審就一取了之了,這個案件還在審查起訴中,下一步我們還會嚴格依法辦案,如果有這些話大家就不會歧義了,這些話都沒有反映出來,但是工作我們都在這樣做。」
來源:@河南檢察 官方微博 綜合中國之聲(記者:周益帆)
編輯:樸麗娜
責編: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