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石門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SKY雲世紀」的「一代天驕」團隊傳銷頭目劉朋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到一年不等,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到十萬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馬來西亞籍人餘正財在馬來西亞創立SKY雲世紀國際控股集團(以下簡稱SKY雲世紀),用美國伺服器建立會員網站,該平臺以投資理財為名,以高額回報、只漲不跌等宣傳口號為誘餌,誘使他人註冊成為會員,收取會員費,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層級,直接和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及繳納會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給予不同種類、不同比例的獎金和收益,誘使會員不斷推薦新會員,騙取他人財物。
SKY雲世紀規定,參會者需要繳納700元到35000元不等的費用,註冊成為不同的星級會員。會員收益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獎,星級越高,獲得的收益越高。該平臺通過限量發行虛擬幣(雲積分),單邊上漲等設定因素抬高虛擬幣的價格,將雲積分進行拆分,先進來的會員將雲積分賣給後進來的會員從而獲得靜態收益,通過7次拆分後,可以獲得7560元到472500元不等的收益。
新會員加入後,推薦下線人員可以獲得動態獎,動態獎分為直推獎、對碰獎、領導獎、見點獎。動態獎對應產生相應的積分,再通過掛賣等方式變現。
2016年7月1日,被告人劉朋通過微友「平凡一生」邀約到深圳市羅湖區鴻豐大酒店聽SKY雲世紀講課,從而了解到SKY雲世紀。劉朋因兩次投資網絡傳銷失敗,明白要想獲取高額利潤,必須要在傳銷層級中佔據高位。於是向SKY雲世紀香港高層「麗麗」索要了兩個高位置會員帳戶,從而開始從事SKY雲世紀傳銷活動,轉賣SKY雲世紀積分,牟取非法利益。
期間,被告人劉朋直接和間接發展了被告人劉俊、汪某芳、林某榮、龔某成為下線會員,並建立了「一代天驕」團隊,利用網際網路平臺發展下線會員。
為避免公安機關注意,被告人劉朋還採用多銀行帳戶收、支資金的方式分散資金流向。截止2017年4月,被告人劉朋發展下線會員近兩萬名,收取會員費4487萬餘元,獲利1229萬餘元。
2018年8月16日,石門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上述五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當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石門縣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劉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判處劉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罰金四十萬元;判處林某榮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判處汪某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某烽有期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文章來源:鑑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