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nciti」的參與者面對現實吧!FCT公司十名傳銷骨幹獲刑

2021-02-15 反傳防騙快訊

自從借舊還新的龐氏騙局被查爾斯·龐茲放出潘多拉的魔盒時,就再也沒有消停過。類似的騙局早已經被警方打擊,傳銷頭目被判刑,但有些參與者罔顧事實,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例如,我們最近預警的「Finnciti」傳銷騙局的參與者,竟然留言說我們是「純屬造謠,胡說八道」。為了再次叫醒這些裝睡的人,鷹鑑決定整理與「Finnciti」傳銷相關的判決書,再次進行預警。

2007年5月,新加坡籍華人黃彥清(另案處理)成立SMI投資理財科技網絡公司(以下簡稱「SMI」公司)。由於SMI公司被公安機關調查,黃彥清在2012年12月將SMI公司更名為「Finnciti遊戲網站」(簡稱:FCT公司),並對公司本質進行了更為隱蔽的偽裝,由炒作遊戲代幣調整為炒作建設虛擬城市的「機器人」。

上述網站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以「投資理財」、「網路遊戲」、「扶平」、「養老」、「共同富裕」等口號向公眾宣傳,以設置各種獎勵為誘餌,在我國境內通過網絡宣傳、講課、介紹等方式,誘使公眾以拉人頭的方式加入該網絡傳銷組織。

從2008年至209年6月期間,被告人何某麟、張某華、徐某、金某紅、李某國、卞某玲、尤某梅、李某春、鄭某、羅某先後經陳某、朱某榮、呂某芬、王某俠、房某倫、吳某松、黃某、「藍鷹」的介紹成為FCT公司的會員,並先後向公司申請成為VIP會員。

上述十名被告人在擔任VIP會員期間,分別幫助公司處理會員之間的糾紛,幫助其他團隊辦理戶口轉讓,負責轉發公司培訓通知,並多次組織、帶領會員到香港參加公司培訓,建立QQ群,與會員在群內交流學習,向其下線及其他玩家宣傳FCT傳銷組織,收取資金銷售PIN碼,並將銷售資金匯入FCT公司指定的帳戶。

經審計,上述十名被告人向下線會員收取資金近6億元,向FCT公司指定的帳戶匯入資金。其中,張廣華收取資金5444.19萬元;金麗紅收取資金546.33萬元;李連國收取資金3572.32萬元;卞春玲收取資金2086.83萬元;尤美梅收取下線會員及公司指令的其他VIP匯款18661.27萬元;羅勇收取資金8191.42萬元;鄭某收取資金6825.87萬元;李祖春收取資金7413.27萬元;徐慶收取資金5190.23萬元;何琪麟收取資金2249.65萬元。

至案發,公安機關凍結上述十名被告人違法所得近7000萬元。

原審法院認為,上述十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據此,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對上述十名被告人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3年6個月到緩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萬元到10萬元不等。並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一審判決後,金麗紅、卞春玲、何琪麟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收取、轉匯傳銷資金等職責,直接或間接收取的傳銷資金數額均達250萬元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原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據此,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鷹鑑提醒廣大群眾:「Finnciti」的參與者也趕緊面對現實吧。不要再被所謂的低投入、高回報所誘惑,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定要選擇正規的產品與項目,不給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機。[此文來源鷹鑑,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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