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章不能這麼蓋了!10月19日起,發票蓋章有這5種情況,統統退回重開!會計要馬上檢查一遍!否則....

2021-02-24 北京慧財稅

發票蓋章這件事,看起來輕鬆簡單易操作,一疊發票放到會計人手裡可能幾分鐘不到duangduang就蓋完了,別懷疑:一個蓋章手速不快的會計不是好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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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越是簡單的工作出錯的概率也越高,特別是對於「發票章蓋錯了能否重新加蓋」的問題,一直以來都飽受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所以原則上來說,企業開出的增值稅發票遵循「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只允許加蓋一個發票專用章。 

但實際應用的過程中,保證開票員在蓋章的時候100%不出錯是做不到的,而稍微蓋的不清晰就退回重開什麼的,也未免太過浪費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 

對於發票章沒蓋清晰能不能在旁邊補蓋的問題,不同地方給出了不同的答案。 

比如說深圳稅務局,對於網友的疑問,是明確的給出了「可以補蓋」的回答

當然在這裡要提出的是,這種可以補蓋,僅限於你前面蓋的章不夠清晰,而所蓋印章的種類、蓋章的位置、正反都沒有問題的前提下。 

還需要保證你補蓋的印章並不會跟原來蓋的重疊,也不會遮擋增值稅發票上的其他內容。下圖這種就是絕對錯誤的!

需要注意,補蓋這種處理措施嚴格來說是並不符合處理規範的,所以接收方在收到有帶有兩個發票章的發票是可以要求你方退回重開的。 

事實上,在實施金三稅以後稅局對發票徵管越來越嚴格的大環境下,企業對外來發票的審核也越來越謹慎,畢竟哪家企業都不願意因為發票出問題而被稅局盯上。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①以蓋財務專用章代替蓋發票專用章;

②同時蓋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

③蓋舊版的發票專用章,或同時蓋新版、舊版發票專用章。

現行的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發票開具時必須要蓋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不能用財務專用章、公章等替代,而且只能加蓋最新版的發票專用章。對蓋章質量也有相應要求,比如說蓋章要求清晰可辨認,要很完整的蓋在發票上面,不能只蓋一半。

發票蓋章的話題很小,但這個話題每個會計人都可能面對。財務工作免不了要跟發票打交道,對於發票的合規性審核,其中有一項就是看發票的蓋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列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因此,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籤名和企業電子籤章,不管是彩色列印還是黑白列印,都不需要另外找開票單位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的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最近有人問"發票章是隨便蓋的嗎?"

答案必然不是啊!

發票章蓋章一個不小心就會出錯了

大家千萬別以為很簡單

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講

發票蓋章的重要知識點

↓ ↓ ↓ 

發票問題無小事,一旦被查可是很麻煩的事情,所以最好在發票蓋章時就一步到位,爭取不加蓋不補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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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號,清單列印紙,發票蓋章等16個發票問題
    1.發票誤蓋了財務專用章,再蓋個發票專用章可以嗎?不同的印章不得重複加蓋。當月開具的發票建議作廢重開。 2.在京東上購物7月14號開具的發票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銀行帳號地址電話可以正常入帳嗎?如發票印製本身就沒有「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這些欄次,那麼就是不需要單獨體現的 3.企業收到一張發票,開票的稅號是老稅號,發票章是三證合一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號,這張發票是否可以收?
  • 這3種發票不能選擇作廢,不知道恐怕會計要倒貼錢!
    >4.服務中止遇到以上幾種情況時,不要緊張,只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的規定進行操作就可以了。
  • 發票作廢一定要小心!這些違規作廢發票手段已被金稅三期終結!已連續有人中招!
    ~著重給大家擺一擺發票作廢的非正常原因!這其實是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問題,比如一家小個體當月發票已經開具了31000啦,為了不上稅,老闆與顧客協商將已開具的票作廢,下月重開,將當月發票開具金額降入30000以下,達到不上稅的目的。銷售方與接票方在有真實業務的前提下惡意串通,銷售方將開具的部分發票違規作廢(未收回發票聯),接票方將發票聯虛列成本,達到偷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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