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方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帳。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溫馨提示: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遇有銷貨退回、銷售折讓及發票填開錯誤等情形的,如果納稅人退回代開專用發票的全部聯次,且退票發生在開票當月,稅務機關可對開具的專用發票進行作廢;
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
Step1:登陸開票軟體—發票管理—發票作廢
Step2:系統跳出開票信息清單界面,找出需作廢發票,或通過在檢索框輸入要作廢發票
Step3:選中要作廢的發票,點擊右上角的「作廢」按鈕;
也可點擊查看發票後,再選擇「作廢」
Step4:在跳出的對話框中點擊確認
Step5:此次會跳出提示框,提示發票作廢成功或失敗,點擊下方的確認
Step6:確認後發票上將會出現作廢字樣
點擊「發票管理」模塊,點擊發票管理(菜單欄)—未開發票作廢,選擇相應發票種類,錄入要作廢的發票份數,核實無誤後點擊「確定」按鈕。(以金稅盤為例)
(1)在發票查詢裡檢查是否有該張發票,若沒有,點擊「發票修復」,修復成功後在「發票作廢」中進行作廢;(金稅盤如圖所示)
(2)已作廢發票不能再次作廢:核實發票中的作廢標誌寫的「是」還是「否」,可通過「發票查詢」中的「作廢標誌」進行查看;
(3)已抄稅發票不能作廢:進入報稅處理—狀態查詢—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查看「上次報稅日期」,在此之前的發票為已抄稅發票,不能作廢;
(4)跨月發票不能作廢:核實開票日期,跨月發票只能通過開具紅字發票進行衝銷
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文件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
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後不能作廢。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費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