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交通部表示,泰中高鐵項目施工監管顧問聘請費用未確定之前,不籤訂設計顧問聘請合約。聘請費用不超過內閣批准的16億4900萬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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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負責基礎設施建設的副常務次長披拉蓬昨天(7日)表示,日前與中國工作小組就泰-中高鐵開發項目首期曼谷-呵叻段工程的施工監管顧問聘請合約(2.2合約)進行磋商,目前還沒有得出聘請價格,因為中方提出的價格高於泰國內閣批准的16億4900萬銖,因此交由泰國鐵路局負責與中方就詳細內容再次進行磋商,遵循設計顧問聘請合約(2.1合約)的原則,必須不超過內閣批准的預算。泰中雙方將於本周三(9日)工作小組會議上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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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鐵路局必須與中方討論和明確施工監管工作框架、工程師人數和工作範圍是否與事實相符合,初步提議為100名中國工程師、400名泰國工程師。泰國鐵路局需要核對中方擬定的工作內容是否與泰方重疊,如果有則需要刪掉重疊的內容,這也會減少工程師的人數,聘請費用也需要隨之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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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拉蓬指出,2.2合約的具體內容和價格必須在籤訂2.1合約之前確定好,如果2.2合約談不妥,那籤訂2.1合約也沒用,因為沒有施工監管者,也沒辦法施工。所以必須在本月15-17日泰中高鐵項目聯合委員會第20次會議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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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消息透露,中方提出的施工監管顧問聘請費用超出泰方批准價格(16億4900萬銖)一倍,因此談判可能會比較困難。而在談判前,泰國鐵路局則必須將工作內容進行對比,需要有明確的工作範圍,在沒有總結2.2合約前,泰方肯定不會籤訂2.1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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