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一名17歲的荷蘭女孩在家裡被合法實施安樂死。據報導,該少女11歲時遭到性侵,14歲時曾被強姦。在實施安樂死前,她曾自稱生活因抑鬱症而無法忍受。
這名來自阿納姆的荷蘭少女波索芬(Noa Pothoven)在她被三次單獨的襲擊和性侵犯後,感到生活變得無法忍受,覺得再也無法繼續生活下去。
波索芬在荷蘭被授予安樂死的權利後,在一家「臨終診所」的幫助下,上周日在自家客廳的病床上被依法實施安樂死。
她在Instagram的最後一篇帖子中寫道:「在這種情況下,愛就是放手。」
波索芬年輕時被襲擊過三次,前兩起事件是她在11歲和12歲參加兒童聚會時受到的性騷擾。
14歲時,她又在埃爾德維爾德附近被兩名男子強姦。
這位17歲的女孩說,多年來,她從未透露過這種可怕的虐待行為,因為這會讓她感到羞恥。
由於受到虐待,她患上了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抑鬱症和厭食症。
直到去年,波索芬才向警方報告了襲擊事件,她希望這些人有一天會被逮捕。
她在12月還有告訴《蓋爾德蘭德報》,她最初聯繫「臨終診所」時,沒有告知她的家人。
波索芬和她的父母「意見不一致」。
她的父母希望用電擊療法治療重度抑鬱症,覺得可以緩解她的症狀。
但波索芬她只渴望和平,最終還是決定選擇安樂死。
波索芬寫了一本名為《勝利或學習》(Winning or Learning)的自傳,講述她與精神疾病作鬥爭的經歷。
她認為,荷蘭沒有專門的機構或診所來幫助青少年尋求心理或身體上的幫助。
波索芬說,她希望自己的書能幫助那些在生活中掙扎的脆弱的年輕人。
在荷蘭,12-16歲病患尋求安樂死須獲家長或監護人同意,16-18歲病患的家長沒有否決權,但需要被諮詢。
當波索芬17歲時,她不再需要父母的同意就能申請安樂死。
於是上周日,波索芬在去世前一天的社交媒體上她公布了自己的決定。她表示: 「我會直截了當地說:最多10天內我就會死去。」
「經過多年的戰鬥,我筋疲力盡了。我已經有一段時間不吃不喝了,經過多次討論和評估,他們決定讓我走,因為我的痛苦是無法忍受的。」
在過去的幾年裡,她在醫院、機構和專科中心進進出出,她的父母開始減少工作來照顧他們的女兒。
在她接受強制性精神衛生保健期間,她只穿了一件特製的衣服,衣服很結實,不會被撕破,不會讓她結束自己的生命。
她在自傳中寫道,這些孤立的經歷感覺「我幾乎像個罪犯,而我這輩子甚至沒有從商店偷過糖果」。
波索芬補充說,她從來沒有覺得自己「活著」,她寫道:「我呼吸,但我不再活著。」
她覺得自己每天都在重新體驗那種恐懼和痛苦。
「總是害怕,總是警惕著。直到今天,我的身體仍然覺得髒。我的房子被人破門而入,我的身體永遠無法復原。」
去年,她在阿納姆的Rijnstate醫院住院,情況危急;嚴重體重不足,接近器官衰竭,處於昏迷狀態,靠人工餵養。
據De Gelderlander說,波索芬有完成她的遺願清單。
當時她已經完成了15個願望中的14個,比如第一次騎摩託車,喝酒,抽菸和紋身。
2002年,荷蘭通過《應要求終結生命與協助自殺法》(Act on Termination of Life on Request and Assisted Suicide)。
荷蘭與比利時成為全球首先通過合法安樂死的國家。
申請安樂死的人們,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各種嚴格審查標準。
符合條件的病患,必須是痛苦難以承受,而且沒有改善希望的病人。
但這份痛苦不一定要源自絕症,也不限於身體上的痛楚,其他符合資格的情況包括失去個人尊嚴、個人心智持續退化,以及畏懼窒息等。
嚴格監督所有病例的荷蘭安樂死審查委員會(Regional Review Committee)表示,
2017年,荷蘭約有6585人選擇安樂死結束自己的生命,約佔該國逾15萬例登記死亡總數的4.4%。
這種做法在英國備受爭議,是非法的。但在美國的一些州,比如包括加州、科羅拉多州卻是合法的。
在加拿大,病者須患有無法治癒的病,並為此承受持續及無法承受的痛苦,才可申請協助死亡。
圖文來源:Mirror/ The Sun /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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